經租房主被密判兩年 建設部壓輿論乃機密?

【新唐人2009年11月7日訊】(自由亞洲電台特約記者丁小採訪報道)浙江省台州市經租房維權人士林大剛涉嫌非法持有國家機密一案,週四一審開庭,當天宣判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今年6月10日被捕的經租房維權人士林大剛涉嫌非法持有國家機密一案,週四在台州市椒江區法院進行不公開審理,並即日進行了宣判,判處他罪名成立有期徒刑兩年。

家屬認為判決不合理,有意上訴,林大剛的兒子週五接受本台採訪時說:「開庭的時候不公開,判刑的時候讓我們進去,判了兩年,罪名就是非法持有國家機密罪,還有拒不交待,要從嚴處理。我爸的口供說沒有308號文件,他們硬是說他有。我們肯定要上訴。」

辯方以公訴方證據不足,為林大剛作了無罪辯護,而最終院方憑著兩名該市政府信訪官員的證詞,迅速判處被告有罪。

辯護律師楊朋週五接受本台採訪時說:「我的辯護意見主要是公訴方證據不足。他們有兩個國家幹部寫的證人證言,說林大剛06年遞交給他們的信訪材料裡面有308號文件的複印件。但是,林大剛說沒有提交過、也沒有複印過相關文件。他是分別向兩個單位提交信訪材料的,對兩個證人都是一對一,在法律上來說這是孤證,就是說沒有別人看見過林大剛交給兩人的材料中有這個文件的副本,林大剛也不承認。開完庭馬上判決,這種情況以前很少,等於說完全沒有採納我的辯護意見。兩年判決,相對其它洩密案件算是重判,他們避開內容不談,就是說有個文件鑑定是機密你持有,而且法律要件是你拒不承認來源。他們反覆問林大剛從哪裡得到,林大剛說我根本沒有拿過當然說不出來 源。但他們就是用信訪官員材料證明他持有,說他拒不承認來源,這樣來定他罪。」

據悉,公訴方指控林大剛非法持有並曾呈交信訪部門的國家機密是建設部「2006」308號文件,而該文件內容已經在網上曝光數月,主要關於對經租房的上訪、以及相關輿論導向要予以壓制。

有經租房維權人士認為,這份建設部門的指導性文件違背《憲法》,同時也超越了其部門職權範圍,如今以此將維權者送入監獄更是欲加之罪。週四參與了聽判的經租房維權網站私有權益網負責人王季勇說:「當庭就宣判,你有辯護律師也好、有證據也好,反正是要判你。老早準備好了,我們進去聽判的時候,已經有20個特警站在那裡,就是怕我們鬧事。他是普通老百姓,他怎麼得到這個文件?這個東西對我們沒有利益,我們不喜歡這個文件!本身這個文件違反了《憲法》,它不涉及機密,就涉及怎樣不還房子給老百姓,一方面是控制上訪,一方面是控制宣傳機構不讓報道真相。」 

70歲的林大剛為拿回私有房產維權十多年,經常上訪北京,有分析認為,因此成為地方政府打擊的對象。而實際上,經租房主除了上訪沒有別的途徑伸張權益,因為92年最高人民法院下發不與相關案件立案的決定,已經將這一群體的司法救濟途徑關閉。

王季勇說:「因為林大剛老到北京,當地政府就要把他打下去。 他們曾對他說,你簽字以後不去上訪就放你,但是林大剛說不可能,你不還房子我就要去上訪。因為政策是建設部設定的,其實他們去找建設部上訪也是正常的,本地當官的房管局也說我們不能突破政策。現在我們最大的問題就是不能進入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