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涉違反選罷法被罰五十萬元

2009年12月08日台灣
【新唐人2009年12月8日訊】星期一,台灣宜蘭縣選委會監察小組委員會多數議決,對台灣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在台灣地方三合一選前十天,宜蘭召開的國民黨行動中,引述民調,涉嫌違反台灣選罷法有關規定。開罰新台幣五十萬元。相當於十二萬元人民幣。

自由亞洲報導,監察小組委員會召集人簡坤山向媒體表示,根據選罷法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若有人違反規定,可罰五十萬到五百萬元。

簡坤山向媒體轉述了詳情,在二十四名出席委員中,有二十一人認為,馬英九已違反選罷法。其中,有十二人認為馬英九隻是助選人,所以應只處罰五十萬元。另外,還有四種不同的意見。分別認為應罰一百萬、二百五十萬、四百五十萬元,甚至還有人認為應罰最高罰款五百萬元。

簡坤山強調,監察小組委員會最後是以多數決定,議決罰馬英九五十萬元。

國民黨文傳會主委李建榮表示,國民黨一定會尊重、而且接受宜蘭縣選委會監察小組委員會最後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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