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2月23日電】原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副教授郭泉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被江蘇宿遷中級法院一審判決10年監禁,郭泉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並委託北京律師程海為他辯護。然而近日郭泉和辯護律師程海接到江蘇省高級法院的通知,決定不開庭審理。程海律師指出,在一審判決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此刻江蘇高院決定不開庭審理,司法辦案人已經涉嫌犯下徇私枉法罪。程海律師和郭泉將對他們進行控告。
郭泉和程海律師曾兩次書面提交二審開庭審理請求,理由是一審「查明」的主要事實不清。而在12月10日,主審法官陳曉鍾電話告知合議庭決定不開庭審理。程海律師指出公檢法人員涉嫌犯徇私枉法罪:【錄音】「我最後提出來了,第一個,這些事實都不清楚。證據的採納是這樣的,必須要經過法庭的出示、辨認以及質證。只是宣讀一下,郭泉本人都提出異議:你給我看一下,是不是我寫的?都沒給他看。這樣,所以我們認為指控的犯罪的事實完全不能成立,所以他們應當明知郭泉是無罪的,硬要判他罪,這就是公檢法司法人員的犯罪行為。就是說這樣的法官就構成了公檢法人員,按照我國刑法第399條,就構成了徇私枉法罪。所以我們準備對他們提出控告。」
程海律師認為一審判決給郭泉冠以的「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根本就不成立:【錄音】「他這個罪名叫作『顛覆國家政權罪』。一般的解釋,凡是推翻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顛覆國家政權這種行為,而不是言論,都要進行判罪的。但是郭泉沒有。就『顛覆』本身,『推翻』其實是一種暴力。他不存在,他反對暴力。所以講呢,『推翻國家政權』完全沒有事實依據。」
程海律師並指出,公檢法人員在此案程序上也涉嫌違法:【錄音】「主要的證據是他的347篇文章,這些文章都是從海外的網站下載、打印的。按照刑事訴訟法,中國只能管轄中國領土之內的一些事物,你那些網站都是國外的,你到國外去取證,到國外去逮捕人,這都需要所在國國家的同意。未經同意的就違反了那些國家的刑法,嚴格說起來,公安、檢察院與一審法院都涉嫌了,涉嫌違反美國的這些刑事訴訟法,講的嚴重一點,已經構成犯罪了。」
程海律師在辯護詞中列出了所有的涉嫌犯罪的公檢法辦案人員名單,明確表示要對他們向最高檢察院和江蘇省高檢院提出刑事控告。
在辯護詞中,程海律師提醒主審法官:要作出對得起憲法法律、對得起人民、對得起歷史的判決:【錄音】「因為我們這個辯護詞去了,我們覺得他們會認真考慮我們的一些建議。如果他還是不認真,還是願意承擔這個歷史的責任和法律的責任,可能性也是有的。」
程海律師已經將他的辯護詞遞交給了江蘇省高級法院,估計近期江蘇高院會做出判決。
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台記者傅明、趙子雲採訪報道。
郭泉和程海律師曾兩次書面提交二審開庭審理請求,理由是一審「查明」的主要事實不清。而在12月10日,主審法官陳曉鍾電話告知合議庭決定不開庭審理。程海律師指出公檢法人員涉嫌犯徇私枉法罪:【錄音】「我最後提出來了,第一個,這些事實都不清楚。證據的採納是這樣的,必須要經過法庭的出示、辨認以及質證。只是宣讀一下,郭泉本人都提出異議:你給我看一下,是不是我寫的?都沒給他看。這樣,所以我們認為指控的犯罪的事實完全不能成立,所以他們應當明知郭泉是無罪的,硬要判他罪,這就是公檢法司法人員的犯罪行為。就是說這樣的法官就構成了公檢法人員,按照我國刑法第399條,就構成了徇私枉法罪。所以我們準備對他們提出控告。」
程海律師認為一審判決給郭泉冠以的「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根本就不成立:【錄音】「他這個罪名叫作『顛覆國家政權罪』。一般的解釋,凡是推翻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顛覆國家政權這種行為,而不是言論,都要進行判罪的。但是郭泉沒有。就『顛覆』本身,『推翻』其實是一種暴力。他不存在,他反對暴力。所以講呢,『推翻國家政權』完全沒有事實依據。」
程海律師並指出,公檢法人員在此案程序上也涉嫌違法:【錄音】「主要的證據是他的347篇文章,這些文章都是從海外的網站下載、打印的。按照刑事訴訟法,中國只能管轄中國領土之內的一些事物,你那些網站都是國外的,你到國外去取證,到國外去逮捕人,這都需要所在國國家的同意。未經同意的就違反了那些國家的刑法,嚴格說起來,公安、檢察院與一審法院都涉嫌了,涉嫌違反美國的這些刑事訴訟法,講的嚴重一點,已經構成犯罪了。」
程海律師在辯護詞中列出了所有的涉嫌犯罪的公檢法辦案人員名單,明確表示要對他們向最高檢察院和江蘇省高檢院提出刑事控告。
在辯護詞中,程海律師提醒主審法官:要作出對得起憲法法律、對得起人民、對得起歷史的判決:【錄音】「因為我們這個辯護詞去了,我們覺得他們會認真考慮我們的一些建議。如果他還是不認真,還是願意承擔這個歷史的責任和法律的責任,可能性也是有的。」
程海律師已經將他的辯護詞遞交給了江蘇省高級法院,估計近期江蘇高院會做出判決。
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台記者傅明、趙子雲採訪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