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禁聞之三】抗淫威刺官 鄧玉嬌被譽第一烈女

2010年01月03日尼泊爾強震
【新唐人2010年1月3日訊】下面這一連串的名字:野三關、鄧玉嬌、鄧貴大,不僅讓人想起演義小說;但是當小說成為真實,故事的主人翁卻是令人熱淚盈眶。中國網民將湖北巴東的鄧玉嬌封為中國的十大「悲情人物」之一,21歲的她幼年歴經父母離異、父親去逝、中學輟學的坎坷命運,後來在一賓館當了女服務員,因為嚴詞拒絕為當地淫官]提供所謂的「特殊服務」,並奮起自衛刺殺淫官,而被扣上涉嫌「故意殺人」的罪行。鄧玉嬌的故事,在中國引起了如潮般的同情,十大禁聞第3條,讓我們來看看這位被稱為「2009中國第一烈女」的鄧玉嬌。

2009年的5月10號,湖北省巴東縣野三關鎮政府的三位官員,來到當地的「雄風」賓館消費,其中一個叫鄧貴大的招商辦主任,要求女服務員鄧玉嬌提供「特殊服務」,但遭到拒絕。據中國媒體的報導,鄧貴大和他的兩名同事,兩次把鄧玉嬌壓在沙發上非禮,並且用一疊鈔票敲打鄧玉嬌的頭部說:「還怕我們沒錢!」

雙方爭吵升級,鄧玉嬌拿起一把水果刀,刺了鄧貴大四下,其中刺中頸部,鄧貴大因傷勢嚴重,之後搶救無效死亡。

鄧玉嬌隨後被巴東縣公安局以患有「精神疾病」為由,送進恩施州憂撫醫院。

從湖北施恩電視臺實地採訪的錄像中,鄧玉嬌四肢被繃帶綑綁在床上。鄧玉嬌:「爸爸,他們打我。」

公安局的一份報告說,鄧玉嬌因為涉嫌「故意殺人」被刑事拘留。6月5號,巴東縣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正式起訴鄧玉嬌。

鄧玉嬌的遭遇在媒體和互聯網的曝光之下,引起了公眾異乎尋常的憤慨和同情。不少網民形容鄧玉嬌是在「替天行道」,鏟除腐敗官員;更有人說,「淫官只能用刀來終結」。

在互聯網上一項針對鄧玉嬌案的民意調查中,高達92%的受調者相信鄧玉嬌無罪;而認為鄧玉嬌有罪或認為鄧玉嬌行為要進一步調查的網民只佔了8%。

江蘇民眾張佔帆:「這種事情在我們這邊發生過很多次。以前這些無辜的少女都是採取什麽抵抗自殺啊、跳樓啊、精神癱瘓啊等方式進行反抗。但這個人(鄧玉嬌)人家要強暴她,她就用刀把他殺死了。中國政府說她故意殺人。我只用兩個字來形容:醜陋!政府醜陋啊!沒有辦法,黑暗!我相信鄧玉嬌肯定是無辜的。」

一群來自中國各省市的律師也自願組成「法律後援團」,為鄧玉嬌提供辯護。律師們相信,鄧玉嬌的行為是正當的自我防衛,他們聯合發表聲明指出,「無論出於何種考量,對鄧玉嬌任何形式的定罪判決,都與法治精神相背。」

北京律師李和平:「從法律角度來講,我們認為鄧玉嬌完全是一種正當防衛行為,她不構成犯罪,因為刑法上規定非常清楚,對於正在施行的犯罪行為,這種犯罪包括殺人、搶劫、強姦,這種正在進行的,被害人有權實施正當防衛,這種防衛是一種無限制的防衛,可以制止侵害人侵害自己的權力,鄧玉嬌就在這種情況下,在三個男子要對他進行輪姦情況下,她實施的這種防衛,我覺得完全是恰當的,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正當防衛行為,應該依法宣佈無罪。」

6月16號上午11點,社會各界矚目的「鄧玉嬌刺死淫官案」在湖北巴東縣法院一審結束。在全國民眾的強大關注及壓力下,巴東縣法院當庭宣判,鄧玉嬌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但免於處罰。

英國BBC中文網在6月17號發表評論指出,法庭如此的判決結果有著很高的「技術含量」,一方面認可了起訴罪名中的故意傷害,另一方面又免除了鄧玉嬌的牢獄之災。讓當局找到了臺階。

與此同時,中國互聯網上聲援讚美鄧玉嬌的各種散文、詩詞、MV創作等,在極短時間內,匯聚成一片網絡文藝創作大海,有網民說,「標誌著已被撲滅30多年的大眾文藝浪潮正在全中國迅速復興」。

詩詞:蝶戀花 鄧玉嬌

羸弱嬌身如細柳,愛憎分明,映照時官醜。
執刃敢削無賴首,英姿瀟灑如閹狗。
早讓鬚眉頻頓首,可嘆蕭薔,尚有陰翕走。
一片高歌群眾口,英名長駐應無朽。

七絕 鄧玉嬌讚

泥淖謀生還自珍,千金難辱雪蓮純。
乍逢強暴拔刀起,天下惡官應喪魂!

七絕讚 鄧玉嬌

巴東大地惡吏刁,淫慾攻心終挨刀。
芳心一怒震寰宇,萬古揚名鄧玉嬌。

鄧玉嬌現象,突顯了官和民的強烈對比,鄧玉嬌被比喻為替天行道的「抗暴英雄」,而被刺死的官員,卻幾乎沒得到公眾半點兒的同情。《中國青年報》也以罕有的口吻表示,這種反差的背後,凸顯中國社會兩個階層──以官員為代表的權勢階層和以底層民眾為主的弱勢階層──他們之間的對立和分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