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及社區不滿釣魚案輕判

2010年02月13日加拿大
【新唐人2010年2月13日訊】備受社區關注的(加拿大安省)07年釣魚追車致人傷殘案今天(2月12日)有了最終結果。23歲的白人被告米德爾頓,因犯有6項嚴重襲擊罪及刑事疏忽致人傷害罪,被判處2年監禁及3年監外假釋。受害人及社區對法官的輕判感到非常不滿,準備說服檢控官上訴。來看詳細報導。

審判結束後,除了被告,案件受害人之一柳若珩隨後也被庭警帶走。對判刑極度失望的他,情緒失控地拆下椅子扶手砸碎了法院大樓的窗玻璃。而柳若珩的朋友,在追車案中大腦永久損傷而終身殘廢的西恩的家人也相當激動。

[受害人西恩的姐姐瑪茜(Marcy Berwick)]“我不知道怎麼對你們說,但這絕對是一種侮辱。”

[受害人西恩的父親科琳(Colin Berwick)]“不公正。我們沒有得到公正?西恩沒有得到公正?沒有!2年判刑對我們毫無意義。我們肯定會尋求上訴。”

另一名印度裔受害人庫瑪,當時也在柳若珩的本田車上。

[受害人之一庫瑪(Shiv Kumar)]“他們說多倫多是多元文化的城市,我相信。但離開多倫多1小時車程的任何地方,就不再是多元文化了。”

檢控官在今天的最後辯論中指出,案發當晚被告等人說去湖邊是為了“nip-tipping”,也就是“推日本仔落水”。而在多元文化的加拿大社會,“nip”一詞含有對亞裔的種族歧視。檢控官此前建議8-10年的刑期。法官表示,儘管呈堂證據不能確定被告推人落水,也不能斷定被告明白“nip” 一詞的種族歧視含義,但被告的犯罪動機含的確有種族仇恨因素。不過鑒於米德爾頓是初犯,因此從輕發落。

在總共5年的刑期中,米德爾頓從第三年開始假釋,並在第三年做滿240小時幫助老人的義工,並參加課程了解加拿大多元文化的特點。身為職業賽車手的米德爾頓還被禁止在十年內駕駛汽車,並在假釋期遠離受害人等7位釣魚客及家人500米之外,遠離案發地。

社區人士認為法官作出了一個奇怪的量刑。

[多倫多華人及東南亞社區法律援助中心吳瑤瑤]“一方面,法官承認種族歧視,種族仇恨是這個案件的動機的其中之一,但是在量刑時又給了一個較輕的懲罰,跟他本來的決定是不相符的。”

社區人士表示,在類似亞裔釣魚客遇襲事件中,這是第一次法官承認犯罪含有種族仇恨的動機,但同時認為,這樣輕的量刑對社會的警示作用不夠,因此決定說服檢控官提起上訴。

新唐人記者秋旻多倫多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