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吉田、劉巍二律師被吊銷執照之我見

2010年04月25日大陸
唐吉田、劉巍二律師被吊銷執照之我見
——低調小叭

唐吉田、劉巍二律師被吊銷執照事件,作為一個旁觀者,我只發現一個明顯事實,那就是律師幫被告辯護是有被吊銷執照危險的、是會被政府認為有罪的、被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法院判決有罪的。

我一直覺得律師和法院都應該取消。檢察院也可有可無。只要人被公安抓來了,.必定是有原因的。既然已經被認定有罪、律師辯護還有什麼用啊!辯護不就是對法院權威的挑戰嗎?對公安局、檢察院的對抗嗎?所以我說律師都是非法的,因為法律本身就是統治階級的工具啊,法律怎麼可以用來對付統治階層呢?所以說律師、檢察院和法院都該取消,應該讓鄉、鎮以上黨和政府的領導者們直接斷案就可以了。任何違背執政黨意志的人和事都應該被消滅!!!!!

對於我們具有中國特色的偉大社會主義國家,律師有意義嗎?律師的存在本身就違背中國特色。國家是統治階級的暴力工具,這是馬克思說的啊!那麼法律不就是統治階級的手段嗎?所以,律師、法院和檢察院就應該且必須要為統治階級服務。所以替被告辯護本身,就是違反中國特色。怎麼可以替破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的人辯護呢??那法律不就成了全中國人都平等的法律嗎???那不就是自由民主的法律了嗎??怎麼還能體現中國的特色呢????

在中國特色的偉大社會主義國家,怎麼可以鼓吹自由民主平等的普世價值呢???都普世了,怎麼還會有中國特色呢???

那麼中國人應該干什麼呢?中國人應該歌頌中國特色偉大社會主義國家啊、每天喊萬歲啊、每天必須檢討自己喊萬歲了沒有。不喊萬歲,就是沒有中國特色。就是刁民、P民。就是反對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就要在自己靈魂深處鬧革命。

所以、中國的法律如何執行,執行到什麼程度.不是律師、也不是法律本身可以解決的,關鍵是統治階級的內心想法才是最重要的,法律是否遵循了統治階級意志。法律本身是不可以與統治階級利益沖突的,是不能和政權沖突的.如果沖突,那麼即便是法律,也是廢紙空文。否則怎麼體現中國特色呢?怎麼體現偉大、光榮和永遠正確呢?

用老百姓喜聞樂見的話來說,上級怎麼說我就怎麼做。上級說什麼就是什麼。法律和上級怎麼可以沖突呢?那樣的法律就該撕掉,砸掉。當然了、砸爛公檢法是不對的,可是法律是阿斗啊,阿斗的地位有沒有啊?那是要看諸葛亮。阿斗作個擺設是完全有必要的。至於說法制社會、公民社會,那是說說而己、做不做是兩回事,本質上不做也是可以的。

但是、中國社會為什麼不能實現憲政民主呢??中國人不懂得這個世界上國家和人民的關系,本質上國家是因人民而存在,是為了人民能更好地生存,才形成了國家。所以國家本身是為人民服務的工具,所以社會的意義是服務於人民、方便於人民的 。而現今我們的國家實質上被黨和政府所代表 政府本質上只是民眾雇傭的打工者,官員只是人民雇傭的公仆,他們只有為人民服務的義務,根本沒有管制人民的特權。法律才有管制人民的權力。

但是一些人或者說一些組織卻試圖把國家變成他們的權力、執行的暴力工具,試圖把民眾變成國家的馴服工具.把敢說出事實真象的人、有見解的人、能獨立思考的人、願意表達的人、沒有恐懼的人視為自己的異見者。

中國特色其本質關鍵在於領導……。
不在沉默中死亡,就在沉默中變態啊!!!!

吳中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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