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禁傳媒評論新反貪腐規定

2010年07月14日大陸
【新唐人2010年7月14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李莉報導)大陸當局公布針對高層官員的新反貪腐規定,但下令所有媒體只能按官方稿件報導,不得擅自發表評論。有傳媒人認為,當局是擔心引發民眾反貪腐的情緒,及媒體揭發更多貪污舞弊的事件,有反貪腐人士質疑規例執行的成效。

國務院辦公廳週一公布《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規定縣處級或以上官員及大中型國企領導,每年須上報個人財產,產房投資及婚姻變化,配偶及子女財產及移民狀況等,新規定首次提及申報內容須包括證券、股票、基金等經濟投資狀況,又規定如有虛報漏報可被免職。

由於新規定首次要求官員申報家庭財產,通知發出後,大陸各大網絡媒體都以頭版頭條報導消息,但其後中宣部及國新辦向所有媒體發出緊急通知,要求把此條新聞從頭版取下,並關閉相關評論,下令所有媒體不得擅自發表評論,須以官方新華社的稿件為準。

記者週二在網上翻查,大部分新聞網站都是根據新華社的稿件作報導,未有發表評論文章。

原《中國海洋報》記者,獨立作家昝愛宗接受本台訪問時認為,當局禁止媒體作深入評論,是擔心會激起民眾對反貪腐的熱烈情緒及期望,亦害怕媒體會越揭越多貪污事件。

他説:國務院要報告,那中宣部不允許討論,那不是掩耳盜鈴嗎?對民眾實際上是沒有意義的。不讓評論就是因為現在貪官太多吧,怕一不留神,媒體一討論,又討論出一個貪官。

昝愛宗又表示,當局必須向外公布官員的申報內容,否則只令人覺得新規例又是「作秀」,有效實行成疑。

他説:你家裡有一千萬財產不敢報告,負責登記財產的人,家裡也有一千萬財產不想對外報告,他們會有對策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有可能還會出現不如實報告。

一直支持反貪腐而上訪的江西維權人士朱菊如表示,當局以往經常禁止媒體報導貪污事件,即使有更嚴謹的規定出台,傳媒亦只能聽從中央的指揮,未能發揮監督作出。

他説:他這樣做是剝奪我們的知情權,如果不公布,怎麼說透明?不公布,怎麼讓百姓監督?如果只按政府,主要媒體報導出來的,只是偶而報導一點點,也只是冰山一角,不可能全面的報導出來。

新規定公布後,媒體亦很關注鄉科級官員在地方上更容易發生權錢交易及不廉潔行為,是否也應該納入規定。當局就解釋,由於鄉科級官員數量龐大,統一報告工作成本很高,因此未被列入中央申報政策,將交由各省市自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