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8月12日訊】(新唐人記者松風綜合報導)江西贛州一位官太太,為一件自稱價值6000多元的衣服的無理索償,背後竟然有不知道一股何種巨大力量在推動著事件無限發展,遭工商責難、電視暴光,逼得開個洗衣小店的下崗女工無法經營,難覓生路,面臨再次失業。
下崗女工盧女士,下崗後,2008年在親友解囊幫助下,開始從事收費洗衣業務,由於勤勞,業務量大增,洗衣店生意尚好,由於上門取衣送衣,服務到位,會員業務越來越多,境況本欲見好。
遭遇勒索式賠償
2010年3月20日,店員接到電話,從一個富裕的官員家庭的太太黃女士手中取來了女式上衣(內附毛內襠)一件,洗淨熨燙後送還至官員家庭並由其保姆簽收。不料其後下崗女工盧女士便接到電話,衣服主人、原贛州煙草專賣局副局長現任吉安市煙草專賣局局長的太太、市社保局一般職工黃女士色厲內荏地說:洗後的衣服毛內襠“光澤不如原來亮,顏色不如原來深”,並要求下崗女工賠償“一模一樣”的新衣服給她,或者原價賠償6000多元人民幣。
下崗女工面對欺負急得要哭:“如果鑒定是我的責任弄壞了,我砸鍋賣鐵也會賠上這件衣服
“倒不是因為錢多錢少的問題,下崗再難再弱勢,要的也是一個理兒,賠償也要讓人心服口服才行,我沒錢但如果是我損壞了,我砸鍋賣鐵也會給您賠上這件衣服。”這是下崗女工的原話。
下崗女工讓黃官太將衣服拿到店裡來,看到衣服的外衣、內襠都無破損及變型、內襠標籤注明避免雨淋和陽光直射,沒有生產條碼及合格證編號,而店裡的“收衣單”上注明“衣服洗滌標識不明確、如有自然褪色現象本店不予負責”的說明,無法同意黃官太“賠償一件一模一樣的新衣或者6000多元”的無理要求。
官太太“聯手執法”要賠償
4月18日,黃官太投訴到贛州市章貢區工商局某分局局長李向東處。
黃官太的一件衣服牽動了局長。4月18日,工商分局李向東局長要求洗衣店的下崗女工到他的辦公室協調此事。次日,她來到局長辦公室,局長任由黃官太單方說法,“認定”是下崗女工過錯,黃官太仍然提出之前的無理索賠條件。局長大聲告訴下崗女工:如果不賠償,必須有權威質檢部門來證明洗衣店方無過錯。並“提醒” 下崗女工:質檢是一個很麻煩的事,並可能嚴重損壞衣服,還是雙方協商賠款。
不管李向東局長如何“誘導”, 下崗女工心裡那個不痛快真是無法言表:“怎麼這局長就不能公正點反而往官太太這兒一邊倒呢”?盧女士越想越氣,便開始“倔”了:“堅決送檢,如果是我的過錯我砸鍋賣鐵也會賠上”。而黃官太死活不同意送檢,執意要賠錢。
在下崗女工的要求下,當日下午,下崗女工來到贛州市品質檢測中心服裝科,服裝科的**告訴她,此衣服須由省級部門專家才能檢測,並且不受理個人委託檢測,須由受理單位送檢。下崗女工折返來到李局長辦公室,請求受理單位為我們送檢,費用由洗衣店來負責。李局長當場拒絕,再次“誘導”說:“你洗衣店賠償黃女士一半,如果黃女士不同意,我來做工作”。下崗女工覺得這個局長“斷案”怎這樣?無論如何我不能出這個冤枉錢,我店裡的名聲比什麼都重要啊,我不能無緣無故地做賠償啊。李局長便說:那你們雙方再繼續協調。
離開工商局,下崗女工打電話給黃官太,說明了送檢情況,告之送檢也許會有剪樣檢測過程。黃官太說她要再考慮一下,並告訴近期很忙,過段時間再說。7月某日,黃官太打電話到洗衣店,要求賠款處理,下崗女工正在外地出差,希望黃官太等她回來處理。黃官太同意。
媒體的摻水的新聞暴光
8月2日下午,李局長打電話洗衣店前經營負責人,勒令他立即到他處賠款處理。前經營負責人向他解釋因工作無法立即前往,並且老闆不在他也做不了主,能否再約一個時間,遭到李局長大聲訓斥:你們在我管轄的範圍經營,我讓你什麼時候來就要什麼時候來。晚上,李局長再次打電話給前經營負責人:你們不來處理,明天我就來處理你們!
8月3日10時許,正在外地出差的下崗女工,接到店員打來的電話,李向東局長親自帶領消費者及其女盧某,以及贛州電視二套《民生一線》欄目記者和拍攝者等人來到洗衣店,進行強行採訪拍攝,並代表工商部門指證下崗女工的洗衣店經營侵犯消費者利益,並在媒體歪曲事實過程,黃官太不願上媒體,由其親屬盧某(從未來過洗衣店及在洗衣店消費)在記者採訪時,添油加醋,誇大詆毀。由於無法出示購買發票,便拿出兩張價格標籤要記者拍攝,標籤上標注價格6000多元。
下崗女工在外地得知後,當即打電話回店裡叫李局長接電話:“我開個店要口飯吃不容易,您怎麼也不通知我一聲呢?”並再三懇請李局長“在沒有下結論情況下,在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同時也保護一下我們合法經營者的權益”。李局長火大了:“你已是違法,我們要處理你。”
下崗女工說:“如何違法?我們在協商過程,黃太太也是知道我在外地的,也同意我回來後再處理,請李局長容許我回來後在誰對誰錯得出公正結論後再處理。”李局長更加大聲了:“你在我管轄範圍經營,我要你今天來你就得今天來,我叫你明天來你就得明天來,否則你就是違法,我就要處理你!”下崗女工:“我是這個店的店主,就算我違法,您也要正式通知我本人”。李:“我現在說的就是通知,你不相信我下午就發立案通知書你!”當下崗女工問在沒有結論下來之前,怎能讓媒體、消費者等人如此破壞店裡的經營秩序和經營名譽時,李局長告訴下崗女工:“這叫媒體監督”。
面對李局長的“恐嚇”, 下崗女工放下所有事物,匆匆從外地趕回贛州,並於當天下午二點半到工商分局大廳找到李局長,要求領取“立案通知書”,多次提出到局長辦公室調解此事被拒絕,並遲遲不給“立案通知書”。 下崗女工問他為何要在執法過程中如此偏袒,如此不公,如此強權作為時,李局長暴跳如雷:“這個事就是你們不對!我說得怎麼樣?”大聲喝斥下崗女工,出言無理蠻橫:“我就是放下一個幾百萬的大案不辦,專門來處理你這個事。你怎樣?”
下崗女工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再次要求工商分局必須在有資質的質檢部門下達的損害結論來決定雙方的責任,並再次要求工商分局出具送檢受理單位公文信件,遭到李局長拒絕。
8月4日上午9時,李局長陪同媒體記者拿著攝像設備來到贛州市品質檢測中心,市質檢局某領導斥責李向東分局長不通知不打招呼,不經質檢單位同意,私自帶來媒體進行拍攝是一種無理的搗亂,李向東一邊替自己辯護,一邊申明他不負責送檢,只是陪同糾紛雙方前來,質檢單位領導指證他說:“為糾紛雙方送檢,是你必須要行使的行政職能。在質檢部門瞭解清楚必須事主雙方簽字、封包由第三方受理單位蓋章才能完成送檢。”
當晚,贛州電視二台數次播放洗衣店違犯消費者利益拒絕賠償“新聞暴光”。
面對官太糾纏、工商野蠻、媒體暴光,洗衣店形象大打折扣,下崗女工被愚弄得“滿地找牙”無法正常經營,更不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如何來得到維護,會員紛紛要求退款解約,到底是什麼力量在促使這種事件不斷“深入”?
官太太的力量是巨大的,結局是無奈的
一件本為極其普通的消費糾紛案,一方是開著名牌轎車,常年洗滌名貴衣物,一件普通上衣內檔竟高達六仟多元奢華的富裕官太;一個是個苦心經營三年卻突遭厄運,難以生存的下崗女工小店,結局不想而知。
工商的威力是巨大的。媒體的影響是巨大的。唯一不大的力量就是下崗女工,通過這幾種折騰打壓,幾乎“滿地找牙”,名譽大損,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負面作用愈演愈烈,本來有許多幾年來一直在該店接受洗衣服務的家庭和單位會員,經媒體暴光後,對其信譽質疑,紛紛要求退出會員資格,使這位本將通過勞動致富漸漸好起來的下崗女工再次雪上加霜,頻臨關門。
不瞭解事件真相的人,還真的以為下崗女工經營的洗衣店是一個“黑店”。瞭解事情真相的人,卻無法解釋裡面發生的各種現象。更多理性思考社會現狀的人,卻發出了“到底是什麼力量在推動著黃官太這樣的人在社會公平公正中所把持的尺碼,能夠聯手執法,一呼百應”,到底是什麼力量在造成中國弱勢群體可以任由宰殺?
下崗女工盧女士,下崗後,2008年在親友解囊幫助下,開始從事收費洗衣業務,由於勤勞,業務量大增,洗衣店生意尚好,由於上門取衣送衣,服務到位,會員業務越來越多,境況本欲見好。
遭遇勒索式賠償
2010年3月20日,店員接到電話,從一個富裕的官員家庭的太太黃女士手中取來了女式上衣(內附毛內襠)一件,洗淨熨燙後送還至官員家庭並由其保姆簽收。不料其後下崗女工盧女士便接到電話,衣服主人、原贛州煙草專賣局副局長現任吉安市煙草專賣局局長的太太、市社保局一般職工黃女士色厲內荏地說:洗後的衣服毛內襠“光澤不如原來亮,顏色不如原來深”,並要求下崗女工賠償“一模一樣”的新衣服給她,或者原價賠償6000多元人民幣。
下崗女工面對欺負急得要哭:“如果鑒定是我的責任弄壞了,我砸鍋賣鐵也會賠上這件衣服
“倒不是因為錢多錢少的問題,下崗再難再弱勢,要的也是一個理兒,賠償也要讓人心服口服才行,我沒錢但如果是我損壞了,我砸鍋賣鐵也會給您賠上這件衣服。”這是下崗女工的原話。
下崗女工讓黃官太將衣服拿到店裡來,看到衣服的外衣、內襠都無破損及變型、內襠標籤注明避免雨淋和陽光直射,沒有生產條碼及合格證編號,而店裡的“收衣單”上注明“衣服洗滌標識不明確、如有自然褪色現象本店不予負責”的說明,無法同意黃官太“賠償一件一模一樣的新衣或者6000多元”的無理要求。
官太太“聯手執法”要賠償
4月18日,黃官太投訴到贛州市章貢區工商局某分局局長李向東處。
黃官太的一件衣服牽動了局長。4月18日,工商分局李向東局長要求洗衣店的下崗女工到他的辦公室協調此事。次日,她來到局長辦公室,局長任由黃官太單方說法,“認定”是下崗女工過錯,黃官太仍然提出之前的無理索賠條件。局長大聲告訴下崗女工:如果不賠償,必須有權威質檢部門來證明洗衣店方無過錯。並“提醒” 下崗女工:質檢是一個很麻煩的事,並可能嚴重損壞衣服,還是雙方協商賠款。
不管李向東局長如何“誘導”, 下崗女工心裡那個不痛快真是無法言表:“怎麼這局長就不能公正點反而往官太太這兒一邊倒呢”?盧女士越想越氣,便開始“倔”了:“堅決送檢,如果是我的過錯我砸鍋賣鐵也會賠上”。而黃官太死活不同意送檢,執意要賠錢。
在下崗女工的要求下,當日下午,下崗女工來到贛州市品質檢測中心服裝科,服裝科的**告訴她,此衣服須由省級部門專家才能檢測,並且不受理個人委託檢測,須由受理單位送檢。下崗女工折返來到李局長辦公室,請求受理單位為我們送檢,費用由洗衣店來負責。李局長當場拒絕,再次“誘導”說:“你洗衣店賠償黃女士一半,如果黃女士不同意,我來做工作”。下崗女工覺得這個局長“斷案”怎這樣?無論如何我不能出這個冤枉錢,我店裡的名聲比什麼都重要啊,我不能無緣無故地做賠償啊。李局長便說:那你們雙方再繼續協調。
離開工商局,下崗女工打電話給黃官太,說明了送檢情況,告之送檢也許會有剪樣檢測過程。黃官太說她要再考慮一下,並告訴近期很忙,過段時間再說。7月某日,黃官太打電話到洗衣店,要求賠款處理,下崗女工正在外地出差,希望黃官太等她回來處理。黃官太同意。
媒體的摻水的新聞暴光
8月2日下午,李局長打電話洗衣店前經營負責人,勒令他立即到他處賠款處理。前經營負責人向他解釋因工作無法立即前往,並且老闆不在他也做不了主,能否再約一個時間,遭到李局長大聲訓斥:你們在我管轄的範圍經營,我讓你什麼時候來就要什麼時候來。晚上,李局長再次打電話給前經營負責人:你們不來處理,明天我就來處理你們!
8月3日10時許,正在外地出差的下崗女工,接到店員打來的電話,李向東局長親自帶領消費者及其女盧某,以及贛州電視二套《民生一線》欄目記者和拍攝者等人來到洗衣店,進行強行採訪拍攝,並代表工商部門指證下崗女工的洗衣店經營侵犯消費者利益,並在媒體歪曲事實過程,黃官太不願上媒體,由其親屬盧某(從未來過洗衣店及在洗衣店消費)在記者採訪時,添油加醋,誇大詆毀。由於無法出示購買發票,便拿出兩張價格標籤要記者拍攝,標籤上標注價格6000多元。
下崗女工在外地得知後,當即打電話回店裡叫李局長接電話:“我開個店要口飯吃不容易,您怎麼也不通知我一聲呢?”並再三懇請李局長“在沒有下結論情況下,在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同時也保護一下我們合法經營者的權益”。李局長火大了:“你已是違法,我們要處理你。”
下崗女工說:“如何違法?我們在協商過程,黃太太也是知道我在外地的,也同意我回來後再處理,請李局長容許我回來後在誰對誰錯得出公正結論後再處理。”李局長更加大聲了:“你在我管轄範圍經營,我要你今天來你就得今天來,我叫你明天來你就得明天來,否則你就是違法,我就要處理你!”下崗女工:“我是這個店的店主,就算我違法,您也要正式通知我本人”。李:“我現在說的就是通知,你不相信我下午就發立案通知書你!”當下崗女工問在沒有結論下來之前,怎能讓媒體、消費者等人如此破壞店裡的經營秩序和經營名譽時,李局長告訴下崗女工:“這叫媒體監督”。
面對李局長的“恐嚇”, 下崗女工放下所有事物,匆匆從外地趕回贛州,並於當天下午二點半到工商分局大廳找到李局長,要求領取“立案通知書”,多次提出到局長辦公室調解此事被拒絕,並遲遲不給“立案通知書”。 下崗女工問他為何要在執法過程中如此偏袒,如此不公,如此強權作為時,李局長暴跳如雷:“這個事就是你們不對!我說得怎麼樣?”大聲喝斥下崗女工,出言無理蠻橫:“我就是放下一個幾百萬的大案不辦,專門來處理你這個事。你怎樣?”
下崗女工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再次要求工商分局必須在有資質的質檢部門下達的損害結論來決定雙方的責任,並再次要求工商分局出具送檢受理單位公文信件,遭到李局長拒絕。
8月4日上午9時,李局長陪同媒體記者拿著攝像設備來到贛州市品質檢測中心,市質檢局某領導斥責李向東分局長不通知不打招呼,不經質檢單位同意,私自帶來媒體進行拍攝是一種無理的搗亂,李向東一邊替自己辯護,一邊申明他不負責送檢,只是陪同糾紛雙方前來,質檢單位領導指證他說:“為糾紛雙方送檢,是你必須要行使的行政職能。在質檢部門瞭解清楚必須事主雙方簽字、封包由第三方受理單位蓋章才能完成送檢。”
當晚,贛州電視二台數次播放洗衣店違犯消費者利益拒絕賠償“新聞暴光”。
面對官太糾纏、工商野蠻、媒體暴光,洗衣店形象大打折扣,下崗女工被愚弄得“滿地找牙”無法正常經營,更不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如何來得到維護,會員紛紛要求退款解約,到底是什麼力量在促使這種事件不斷“深入”?
官太太的力量是巨大的,結局是無奈的
一件本為極其普通的消費糾紛案,一方是開著名牌轎車,常年洗滌名貴衣物,一件普通上衣內檔竟高達六仟多元奢華的富裕官太;一個是個苦心經營三年卻突遭厄運,難以生存的下崗女工小店,結局不想而知。
工商的威力是巨大的。媒體的影響是巨大的。唯一不大的力量就是下崗女工,通過這幾種折騰打壓,幾乎“滿地找牙”,名譽大損,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負面作用愈演愈烈,本來有許多幾年來一直在該店接受洗衣服務的家庭和單位會員,經媒體暴光後,對其信譽質疑,紛紛要求退出會員資格,使這位本將通過勞動致富漸漸好起來的下崗女工再次雪上加霜,頻臨關門。
不瞭解事件真相的人,還真的以為下崗女工經營的洗衣店是一個“黑店”。瞭解事情真相的人,卻無法解釋裡面發生的各種現象。更多理性思考社會現狀的人,卻發出了“到底是什麼力量在推動著黃官太這樣的人在社會公平公正中所把持的尺碼,能夠聯手執法,一呼百應”,到底是什麼力量在造成中國弱勢群體可以任由宰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