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9月21日訊】至今也忘不了考上公務員那一年的喜悅。與其說是證明了自己的實力,還不如說是太幸運了。大學畢業以後,不幸的事太多了,現在都想不起來自己是怎麼走過來的。之前總是在後悔大學報了那麼個專業,但畢業5年之後恰恰是因為這冷門的專業,讓我擠上了獨木橋,成為多少人夢寐以求的公務員。
可現在卻越來越明白,快樂也僅限於那一年。進入這個隊伍,才知道在這裡並非“海闊憑魚躍,天高任鳥飛”。五年的打工生涯讓我養成張揚的個性,聽到別人誇自己漂亮、有氣質、能力強、有口才等等諸如此類的話,已經司空見慣,自認為勿沾沾自喜,保持對自己合理的評價便可。但最近,一位刻薄的女領導給我上了人生重要的一課。
由幾個單位各抽調一人組成考評組對下屬單位進行考評,在我們單位,我初來乍到,本沒資格成為被抽調的人員,但直接領導家中有急事脫不了身,所以由我臨時代為參加。得知本次考評由新上來的女領導帶隊,身為女性的我微微鬆了一口氣,本著一向“不卑不亢”的作風,我很從容的參與到這支領導隊伍當中。
高舉檢查的旗幟,其實檢查的項目根本就是其次,事實證明了那句話“說你行你就行,說你不行你行也不行!”檢查的其實就是看你會不會說,招待得領導高興、舒服與否。我是檢查團的成員,也成為被檢單位處處恭維的對象,也正是自己的年輕、從容、言談舉止收放自如,結果搶了女領導的風頭,大家常常忽略了話少又滴酒不沾的她,而將話題轉向我這個“小嘍囉”,更大的隱患是,最初的我竟然渾然不覺,舒舒服服的享受其中。結果可想而知,女領導由不願意與我直接對話到後來的諷刺挖苦。
要感謝那些給你“小鞋”穿的人
咳!因為檢查持續一周,我自認為還有“悔改”的機會,木訥的我經過初步分析,是女人嫉妒心在作怪!但是,第二天因為晚她2分鐘集合,被判“遲到,忽視領導!”她大發雷霆,搞得我在大家面前顏面盡失,真想找地縫轉進去,不要見人了!但是,我沒勇氣當眾反駁不講道理的她。事實已經告訴我:讓領導不舒服,就得“被穿小鞋”,看你還敢不敢了!我紅著臉,縮起腦袋,一咬牙,忍了!
接下來幾天我是這樣做的:能不說話就不說,能不笑就不笑,盡量表現的像什麼事也沒發生一樣,深深的體會到什麼叫夾著尾巴做人!這樣才平息了她的怒氣。
堅持到了最後,在結束的酒宴上,她對我進行了最後的說教:你們年輕人參加工作時間短,沒什麼經驗,可以慢慢學,但是有一點千萬要記住,想進步、想升職,不是單憑你表現好就行了,你得有人捧!
“親愛的老姐,俺知道這條規矩,不用你告訴俺,您走到今天一定是某某人捧出來的,跟你的表現沒什麼關係,這一點沒什麼值得炫耀的。您說俺錯了,俺承認,俺是不懂得韜光養晦,在需要的時候方可表現,這不招來了麻煩。俺要學的是如何把握這個尺度!”我忍,我忍,我忍住了這些話沒說。
現在想起來,這位女領導還不算是很麻煩的那種,至少很直接,讓你馬上知道她對你的不滿,換個城府夠深的,給你小鞋穿上你還樂呵跑步呢!如此說來,我真該謝謝她!
第一條 必須有一個圈子。
無論如何做都是畫地為牢:不加入一個圈子,就成為所有人的敵人;加入一個圈子,就成為另一個圈子的敵人;加入兩個圈子,就等於沒有加入圈子。只有獨孤求敗的精英才可完全避免圈子的困擾——這種人通常只有一個圈子,圈子裡只站著老闆一個人。
第二條 必須爭取成為第二名。
名次與幫助你的人數成正比--如果是第一名,將因缺乏幫助而成為第二名;而第二名永遠是得道多助的位置,它的壞處就是永遠不能成為第一名。
第三條 必須理解職責的定義。
職責是你必須要做的工作,但辦公室的生存定律是,職責就是你必須要做的工作之外的所有工作。
第四條 必須參加每一場飯局。
如果參加,你在飯局上的發言會變成流言;如果不參加,你的流言會變成飯局上的發言。
第五條 必須懂得八卦定理。
和一位以上的同事成為親密朋友,你的所有缺點與隱私將在辦公室內公開;和一位以下的同事成為親密朋友,所有人都會對你的缺點與隱私感興趣。
第六條 必須明白加班是一種藝術。
如果你在上班時間做事,會因為沒有加班而被認為不夠勤奮;如果你不在上班時間做事,你會被認為工作效率低下而不得不去加班。
第七條 必須熟練接受批評的方法。
面對上司的判斷,認為你沒錯,你缺乏認識問題的能力;認為你錯了,你沒有解決問題的能力--接受錯誤的最好方式就是對錯誤避而不談。最後一條,不准 和老闆談公正。
第八條必須理解“難得糊塗”的詞義。
糊塗讓你被人認為沒有主見,不糊塗讓你被人認為難以相處--“難得糊塗”在於糊塗的時機,什麼時候糊塗取決於你不糊塗的程度。
第九條必須明白集體主義是一種選擇。
如果你不支持大部分人的決定,想法一定不會被通過;如果你支持大部分人的決定,將減少晉昇機會--有能力的人總是站在集體的反面。
第十條 必須論資排輩。
如果不承認前輩,前輩不給你晉昇機會;如果承認前輩,則前輩未晉升之前,你沒晉昇機會——論資排輩的全部作用,是為有一天你排在前面而做準備。
第十一條 必須禁止智力排行。
天才應避免得罪庸才,雖然天才一定會得罪庸才——庸才總不太喜歡和天才相處。
第十二條 必須學會不談判的技巧。
利益之爭如果面對面解決,它就變得無法解決;如果不面對面解決,它就不會被真正解決。一個最終原則是,利益之爭從來就不會被解決。
第十三條 必須理解祕密的存在意義。
如果一件事成為祕密,它存在的目的就是被人知道;如果一個祕密所有人都知道,你必須說不知道;同理,如果一個祕密所有人都說不知道,則可以推斷,所有人都知道。
第十四條 必須理解開會是一種道。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開會不能不發言,發言不能有內容。如果你的發言有內容,最好選擇不發言--開會的目的是尋找一個解決問題的方法, 在大部分情況下,這個方法就是開會。
第十五條 必須讓婚姻狀況成為祕密。
隱婚人士在辦公室談情是一場喜劇,單身人士在辦公室談情是一場悲劇。最好的結果是,已婚人士獲得一場辦公室愛情;最壞的結果是,未婚人士獲得一場辦公室婚姻。最後一條,不到萬不得已,永遠不要打老闆女祕書的主意。
第十六條必須掌握一種以上高級語言。
高級語言包括在中文中夾雜外語、在怒罵之中附送奉承、在表達保密原則同時揭露他人祕密、在黃段子中表達合同意向。語言技巧高是下乘,發言時機好是上乘。使用高級語言但時機不對,不如使用低級語言但時機正確。
第十七條必須將理財作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主管在身邊的時候,要將手機當公司電話;主管不在身邊的時候,要將公司電話當私人手機;向同事借錢,不借錢給同事;陌生人見面要第一個埋單,成為熟人後永遠不要埋單。最後一條,捐錢永遠不要超過你的上級。
第十八條必須明白參加培訓班的意義。
培訓班不是輕鬆的春遊,它的目的是學習你工作職責之外的知識;由於學習的知識在你工作職責之外,培訓班可以當做一次輕鬆的春遊。
第十九條 必須學會擺譜。
如果你很靠譜但不擺譜,大部分人都認為你不靠譜。如果你不靠譜但經常擺譜,所有人都認為你很靠譜。
第二十條必須懂得表面文章的建設性。
能做會議幻燈片的,不能私下討論;可寫報告的,不能口頭請示,如果一件事你已經完成,但沒有交計劃書,你等於沒有做;如果一件事你沒有去做,但交了計劃書,你可以當它已經完成——畢竟所有學過工商管理的老闆都固執地認為,看計劃書是他的事,執行是下面的事。
第二十一條必須與集體分享個人成功。
所有人都是蠟燭--要點燃自己並且照亮別人,如果你只照亮自己,你的前途將一片黑暗;如果你只照亮別人,你將成為灰燼。
第二十二條 必須遵守規則。
要成為遵守規則的人,請按顯規則辦事;要被人認為是一個遵守規則的人,請按潛規則辦事。顯規則和潛規則往往相反,故當二者發生衝突,按顯規則說,按潛規則做,是為最高原則。
──轉自《網聞》
可現在卻越來越明白,快樂也僅限於那一年。進入這個隊伍,才知道在這裡並非“海闊憑魚躍,天高任鳥飛”。五年的打工生涯讓我養成張揚的個性,聽到別人誇自己漂亮、有氣質、能力強、有口才等等諸如此類的話,已經司空見慣,自認為勿沾沾自喜,保持對自己合理的評價便可。但最近,一位刻薄的女領導給我上了人生重要的一課。
由幾個單位各抽調一人組成考評組對下屬單位進行考評,在我們單位,我初來乍到,本沒資格成為被抽調的人員,但直接領導家中有急事脫不了身,所以由我臨時代為參加。得知本次考評由新上來的女領導帶隊,身為女性的我微微鬆了一口氣,本著一向“不卑不亢”的作風,我很從容的參與到這支領導隊伍當中。
高舉檢查的旗幟,其實檢查的項目根本就是其次,事實證明了那句話“說你行你就行,說你不行你行也不行!”檢查的其實就是看你會不會說,招待得領導高興、舒服與否。我是檢查團的成員,也成為被檢單位處處恭維的對象,也正是自己的年輕、從容、言談舉止收放自如,結果搶了女領導的風頭,大家常常忽略了話少又滴酒不沾的她,而將話題轉向我這個“小嘍囉”,更大的隱患是,最初的我竟然渾然不覺,舒舒服服的享受其中。結果可想而知,女領導由不願意與我直接對話到後來的諷刺挖苦。
要感謝那些給你“小鞋”穿的人
咳!因為檢查持續一周,我自認為還有“悔改”的機會,木訥的我經過初步分析,是女人嫉妒心在作怪!但是,第二天因為晚她2分鐘集合,被判“遲到,忽視領導!”她大發雷霆,搞得我在大家面前顏面盡失,真想找地縫轉進去,不要見人了!但是,我沒勇氣當眾反駁不講道理的她。事實已經告訴我:讓領導不舒服,就得“被穿小鞋”,看你還敢不敢了!我紅著臉,縮起腦袋,一咬牙,忍了!
接下來幾天我是這樣做的:能不說話就不說,能不笑就不笑,盡量表現的像什麼事也沒發生一樣,深深的體會到什麼叫夾著尾巴做人!這樣才平息了她的怒氣。
堅持到了最後,在結束的酒宴上,她對我進行了最後的說教:你們年輕人參加工作時間短,沒什麼經驗,可以慢慢學,但是有一點千萬要記住,想進步、想升職,不是單憑你表現好就行了,你得有人捧!
“親愛的老姐,俺知道這條規矩,不用你告訴俺,您走到今天一定是某某人捧出來的,跟你的表現沒什麼關係,這一點沒什麼值得炫耀的。您說俺錯了,俺承認,俺是不懂得韜光養晦,在需要的時候方可表現,這不招來了麻煩。俺要學的是如何把握這個尺度!”我忍,我忍,我忍住了這些話沒說。
現在想起來,這位女領導還不算是很麻煩的那種,至少很直接,讓你馬上知道她對你的不滿,換個城府夠深的,給你小鞋穿上你還樂呵跑步呢!如此說來,我真該謝謝她!
第一條 必須有一個圈子。
無論如何做都是畫地為牢:不加入一個圈子,就成為所有人的敵人;加入一個圈子,就成為另一個圈子的敵人;加入兩個圈子,就等於沒有加入圈子。只有獨孤求敗的精英才可完全避免圈子的困擾——這種人通常只有一個圈子,圈子裡只站著老闆一個人。
第二條 必須爭取成為第二名。
名次與幫助你的人數成正比--如果是第一名,將因缺乏幫助而成為第二名;而第二名永遠是得道多助的位置,它的壞處就是永遠不能成為第一名。
第三條 必須理解職責的定義。
職責是你必須要做的工作,但辦公室的生存定律是,職責就是你必須要做的工作之外的所有工作。
第四條 必須參加每一場飯局。
如果參加,你在飯局上的發言會變成流言;如果不參加,你的流言會變成飯局上的發言。
第五條 必須懂得八卦定理。
和一位以上的同事成為親密朋友,你的所有缺點與隱私將在辦公室內公開;和一位以下的同事成為親密朋友,所有人都會對你的缺點與隱私感興趣。
第六條 必須明白加班是一種藝術。
如果你在上班時間做事,會因為沒有加班而被認為不夠勤奮;如果你不在上班時間做事,你會被認為工作效率低下而不得不去加班。
第七條 必須熟練接受批評的方法。
面對上司的判斷,認為你沒錯,你缺乏認識問題的能力;認為你錯了,你沒有解決問題的能力--接受錯誤的最好方式就是對錯誤避而不談。最後一條,不准 和老闆談公正。
第八條必須理解“難得糊塗”的詞義。
糊塗讓你被人認為沒有主見,不糊塗讓你被人認為難以相處--“難得糊塗”在於糊塗的時機,什麼時候糊塗取決於你不糊塗的程度。
第九條必須明白集體主義是一種選擇。
如果你不支持大部分人的決定,想法一定不會被通過;如果你支持大部分人的決定,將減少晉昇機會--有能力的人總是站在集體的反面。
第十條 必須論資排輩。
如果不承認前輩,前輩不給你晉昇機會;如果承認前輩,則前輩未晉升之前,你沒晉昇機會——論資排輩的全部作用,是為有一天你排在前面而做準備。
第十一條 必須禁止智力排行。
天才應避免得罪庸才,雖然天才一定會得罪庸才——庸才總不太喜歡和天才相處。
第十二條 必須學會不談判的技巧。
利益之爭如果面對面解決,它就變得無法解決;如果不面對面解決,它就不會被真正解決。一個最終原則是,利益之爭從來就不會被解決。
第十三條 必須理解祕密的存在意義。
如果一件事成為祕密,它存在的目的就是被人知道;如果一個祕密所有人都知道,你必須說不知道;同理,如果一個祕密所有人都說不知道,則可以推斷,所有人都知道。
第十四條 必須理解開會是一種道。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開會不能不發言,發言不能有內容。如果你的發言有內容,最好選擇不發言--開會的目的是尋找一個解決問題的方法, 在大部分情況下,這個方法就是開會。
第十五條 必須讓婚姻狀況成為祕密。
隱婚人士在辦公室談情是一場喜劇,單身人士在辦公室談情是一場悲劇。最好的結果是,已婚人士獲得一場辦公室愛情;最壞的結果是,未婚人士獲得一場辦公室婚姻。最後一條,不到萬不得已,永遠不要打老闆女祕書的主意。
第十六條必須掌握一種以上高級語言。
高級語言包括在中文中夾雜外語、在怒罵之中附送奉承、在表達保密原則同時揭露他人祕密、在黃段子中表達合同意向。語言技巧高是下乘,發言時機好是上乘。使用高級語言但時機不對,不如使用低級語言但時機正確。
第十七條必須將理財作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主管在身邊的時候,要將手機當公司電話;主管不在身邊的時候,要將公司電話當私人手機;向同事借錢,不借錢給同事;陌生人見面要第一個埋單,成為熟人後永遠不要埋單。最後一條,捐錢永遠不要超過你的上級。
第十八條必須明白參加培訓班的意義。
培訓班不是輕鬆的春遊,它的目的是學習你工作職責之外的知識;由於學習的知識在你工作職責之外,培訓班可以當做一次輕鬆的春遊。
第十九條 必須學會擺譜。
如果你很靠譜但不擺譜,大部分人都認為你不靠譜。如果你不靠譜但經常擺譜,所有人都認為你很靠譜。
第二十條必須懂得表面文章的建設性。
能做會議幻燈片的,不能私下討論;可寫報告的,不能口頭請示,如果一件事你已經完成,但沒有交計劃書,你等於沒有做;如果一件事你沒有去做,但交了計劃書,你可以當它已經完成——畢竟所有學過工商管理的老闆都固執地認為,看計劃書是他的事,執行是下面的事。
第二十一條必須與集體分享個人成功。
所有人都是蠟燭--要點燃自己並且照亮別人,如果你只照亮自己,你的前途將一片黑暗;如果你只照亮別人,你將成為灰燼。
第二十二條 必須遵守規則。
要成為遵守規則的人,請按顯規則辦事;要被人認為是一個遵守規則的人,請按潛規則辦事。顯規則和潛規則往往相反,故當二者發生衝突,按顯規則說,按潛規則做,是為最高原則。
──轉自《網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