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9月30日訊】因為捉賊而惹上官司的多倫多超市老闆陳旺,他的案子下個星期就要進入審判了。今天(9月29日),陳旺所在選區的議員鄒至蕙也站出來支持他。
鄒至蕙在國會提出個人議案,要求修改刑法494條第2款。她說生意人應該被賦予合理的時間保護自己的財產。
新民主黨國會議員 鄒至蕙:“我今天提出的議案,可以幫到小生意,如果被盜者偷東西,如果遇賊,在賊離開之後,都可以追這個賊,而不會被警察逮捕,反而被警察告上法庭。”
而在鄒至蕙之前,自由黨議員胡平藻已經提出了類似的議案。一直推動此事的社區人士今天在旁聽了國會提案之後,表示,陳旺案公道自在人心。
受害人權益行動委員會 奚治謹:“兩個議員,不同的黨,還有自己保守黨的議員都站出來講,要討論要解決。對法庭來說,我覺得他們也是應該考慮的。”
陳旺和兩名幫手去年5月在自家超市旁邊捉住了一小時前偷東西的小偷。但警察依據刑法494條等法律,將陳旺3人控以襲擊他人、強行禁錮等罪名。陳旺的律師幾個月前向法庭提出,刑法494條與《人權與自由憲章》相衝突,不應用來定陳旺的罪。
儘管議案的提出對陳旺案的審判起不到直接作用,但鄒至蕙說關心此事的人們,如果希望議案被政府採納,就需要踴躍發出聲音。
新唐人記者秋旻多倫多報導。
鄒至蕙在國會提出個人議案,要求修改刑法494條第2款。她說生意人應該被賦予合理的時間保護自己的財產。
新民主黨國會議員 鄒至蕙:“我今天提出的議案,可以幫到小生意,如果被盜者偷東西,如果遇賊,在賊離開之後,都可以追這個賊,而不會被警察逮捕,反而被警察告上法庭。”
而在鄒至蕙之前,自由黨議員胡平藻已經提出了類似的議案。一直推動此事的社區人士今天在旁聽了國會提案之後,表示,陳旺案公道自在人心。
受害人權益行動委員會 奚治謹:“兩個議員,不同的黨,還有自己保守黨的議員都站出來講,要討論要解決。對法庭來說,我覺得他們也是應該考慮的。”
陳旺和兩名幫手去年5月在自家超市旁邊捉住了一小時前偷東西的小偷。但警察依據刑法494條等法律,將陳旺3人控以襲擊他人、強行禁錮等罪名。陳旺的律師幾個月前向法庭提出,刑法494條與《人權與自由憲章》相衝突,不應用來定陳旺的罪。
儘管議案的提出對陳旺案的審判起不到直接作用,但鄒至蕙說關心此事的人們,如果希望議案被政府採納,就需要踴躍發出聲音。
新唐人記者秋旻多倫多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