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4人 判賠1500萬元

2010年10月20日台灣
【新唐人2010年10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市20日電)聯結車黃姓司機在民國92年在台南縣駕車撞上自小客車,車內4人死亡,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黃姓司機有期徒刑2年1個月,且和所屬交通公司共同連帶賠償約1494萬元。

判決書指出,黃姓司機於民國92年11月駕駛聯結車,途經台南縣安定鄉時,撞上自小客車,車中4人死亡,死者家屬提出告訴。

台南地院今天判決,黃姓司機以業務過失致死,判刑2年1個月。黃姓司機和所屬交通公司共同連帶賠償約149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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