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落台鐵月台 女獲賠61萬

2010年11月23日台灣
【新唐人2010年11月23日訊】(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3日電)台電1名核能工程師去年搭乘台鐵上車時,不慎摔落火車與月台間隙,導致左腳骨折,憤而提告向台鐵求償新台幣300多萬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台鐵確有疏失,判賠61萬元。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在台電擔任核能工程師的王姓女子,去年6月搭乘台鐵從台北開往高雄的復興號列車,上車時疑因月台與火車間隙過大,不慎踩空跌倒摔落月台,造成左腳粉碎性骨折,憤而向法院提告求償。

王女主張,台鐵月台與火車間隙過大、且車門過窄,造成月台與階梯的高低差形成坑洞,導致她不慎摔倒;且跌倒後因請假過多,考績遭列乙等,無法晉升。此外,並因左腳萎縮、影響勞動力,傷口疤痕也讓她產生自卑感。因而提出醫療費、勞動力損失、精神賠償等費用共300多萬元。

台鐵則反駁指出,台鐵各列車都是逐步向各國採購,才出現高度不均產生間隙的問題,已積極改善。

法官審理認為,台鐵確有疏失,審酌相關情形認為台鐵應賠王女100多萬元;但審酌王女上車時,將行李箱抬到胸前,導致無法注意階梯情形,也應負一半過失責任,判決台鐵應賠王女61萬元。全案可上訴。

相關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