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集體腐敗”驚人 滋養一窩蛀蟲

2010年11月30日大陸
【新唐人2010年11月30日訊】(新唐人記者唐美華綜合報導)在大陸,中共官員集體腐敗案件屢見不鮮,已經引起各界人士的深入思考。近日,一個令人震驚的集體腐敗案——湖南省耒陽礦徵辦貪腐窩案被曝光後,被網友稱為“史上最肥科級單位”,再次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專家稱,中共官員“集體腐敗”架空監督制度,已滋養了一窩蛀蟲,成為了反貪難點。

中共官員“集體腐敗”現像多發

近年來,大陸官員的腐敗案件中最為突出的現現是窩案串案驟然增多,一挖就是一窩,一掃就是一片,令人瞠目結舌、難以置信。集體腐敗案件的多發已經引起各界人士的深入思考,人們有理由去追問:是什麼原因,讓如此多的人陷入了腐敗的泥潭?在追查和防範集體腐敗時,又如何打破法不責眾的慣例?成為熱點話題。

據《法制日報》報導,近日,湖南省耒陽市礦產品稅費徵收管理辦公室,因集體貪腐曝光而被網友稱為“史上最肥科級單位”。這個小小的科級事業單位,770多名幹部職工中竟有超過百人涉嫌貪污受賄,55人被立案調查。從主任羅煦龍到8名副主任、黨組成員,以及下屬各站點站長、班長,高、中層官員幾乎“全軍覆沒”。

前不久有“地鐵市長”之稱的前深圳市長許宗衡,被揭在任職期間插手幾乎所有深圳的大型工程,歷年貪污的金額高達20多億元,成為巨貪典型。評論說,許宗衡腐敗案揭示了廣東省及深圳市領導層集體腐敗的內幕。

有報導說,雖然許宗衡買官行為涉及眾多要員,但是,中共高層不希望此案向上蔓延。在許宗衡被捕後,只有深圳福田區區委書記李平、龍崗區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鐘新明等地方官員落馬,至於與許宗衡過從甚密的市府主要領導人也沒有再被追究。

另據報導,廣東省另一位被處以死刑的巨貪陳紹基在許宗衡調入深圳時,已是廣東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在許宗衡的升遷過程中,陳紹基也在升遷,直到官至廣東省委副書記和政協主席。而身為廣東省紀委書記的王華元,自己也腐敗,又怎會去監督、檢查許宗衡升遷過程中的腐敗呢?報導說,陳紹基、王華元都是許宗衡的“同盟軍”,都是腐敗集團中的成員。

2009年8月,合肥市對全市89個鄉鎮(街道)1209個村(居)集體“三資”(指資金、資產、資源)開展為期一年的集中清理工作。共有1166個村務監督委參加了清理工作。清理查出:廬陽區杏花村街道五裡社居委書記邵修貴、主任鄭文斌等人,分別涉嫌貪污受賄83.1萬元、33.7萬元,挪用公款86萬元、75萬元;長豐縣雙墩鎮花園社居委書記黃梅生涉嫌非法將社居委集體土地轉讓給房產商、貪污受賄130.4萬元……

2006年湖南省郴州市發生的腐敗窩案中,市委書記、市紀委書記、市委宣傳部部長、市國土礦管局黨組書記及20多名民營企業家相繼被查,該案波及當地中共官員、商界人士158人。大陸官方報導,認定涉貪約1.4億元。

2006年上海市社保案涉及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社保局局長、寶山區區長、國企董事長等政界、商界幾十人。大陸官方報導,已認定涉貪1.5億元。

2003年黑龍江省綏化市馬德賣官案:涉案官員除國土資源部部長、省政協主席、省環保局局長等外,涉及綏化市下轄10個縣市的眾多處級以上官員,多達265名,僅綏化市各部門一把手就有50多人。

2000年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經群眾舉報後查處發現,遠華集團走私貨物價值人民幣530億元,偷逃稅款人民幣300億元。首批25起案件一審公開審判,14人被判處死刑,其中有4名是廳級官員;有12人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中有2人是廳級官員;其餘58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5名組織成員受到處理。

1995年陳希同、王寶森貪污、怠忽職守案:涉及時任北京市委書記、副市長、市房改辦主任、市政府祕書長、市人大副主任、市政協副主席、縣委書記及一些祕書和高幹子弟等。該年北京市紀委直接立案31件,涉及正局級官員6人、副局級官員10人。
   
中共集體腐敗的根源是什麼呢?

什麼是集體腐敗? 《中國網》一片文章指出,指的是多名官員結成同盟、共同開展腐敗行為的現象。一般可以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大”集體腐敗,即腐敗主體是整個單位,學術界通常也稱之為單位腐敗,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往往可能是半公開的;另一種是“小”集體腐敗,即腐敗主體是單位中勾結在一起的部分官員。

“集體腐敗的主體,是為基本一致的政治、經濟或其他利益衝動所驅使而自然聯合起來執掌公權力的群體,並且他們的利益獲取是以損害公共利益為代價的。”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毛昭暉認為。

顏昌海的《中共腐敗吞噬一切的怪獸》這篇文章認為,中國和美國兩國腐敗的最大區別是製度上的區別。美國的社會制度在避免腐敗,而中國的社會制度是保障腐敗。在美國,腐敗是司法部門,和美國的民主監督,包括美國的老百姓,都共同在極力地阻止。而中國的腐敗,實際上是執政者所鼓勵的。大陸用制度保障腐敗,用腐敗來保障治理。官員貪腐的普遍程度也可顯示中國與民主國家的本質區別。

在民主國家官員貪腐是十分稀少、難見的現象。一個數百美元的貪污受賄被揭露也會轟動社會,成為社會輿論和媒體關注討論的一時焦點。而在中國,貪污腐敗無所不在,涵蓋了整個社會的方方面面,大到中央大員,小到村書記、村長。甚至不是行政官員,只要別人有求於己者,也統統貪污腐敗。如醫生勒索病人、收受售藥公司的賄賂;教授買賣論文學位、串通剽竊他人文章作品等等。

顏昌海表示,大陸也處理了一些貪污腐敗的案件,但是被處理的官員大多不是因為他們的貪腐行為,而是因為他們在政治上屬於失勢。

北京後改革研究所研究員、憲政學者陳永苗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表示,政治制度的問題是造成官員集體腐敗的根源。

他說:“這樣的一個政治制度讓所有的決策和政治運作都躲在一個黑暗之中,實際上暗室政治。如果說有三權分立、多黨制,還有選舉的話,就能夠讓一個政府或者官員得到最大的監督,那集體腐敗就難以發生。”

據《新京報》報導,最近天津地鐵公司原黨委書記王春清,與原總經理高懷志互相檢舉,雙雙落馬。日前,二人因犯受賄、貪污等罪,分別獲刑13年和20年。

評論說,貪官因內訌而落馬,和小偷偷出貪官、情婦告出貪官、日記寫出貪官、拆房拆出貪官、黑惡勢力帶出貪官等一樣,頗具諷刺意味,讓中共紀檢監察部門無地自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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