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北京置產歧視條款惹爭議

2011年02月17日尼泊爾強震
【新唐人2011年2月17日訊】中國首都北京,16號公布打房新政策,規定外地人在京買房須提供5年的繳稅證明,並限購一套住房。有學者認為,這是明顯的歧視在京外地人,這種不合理條款世界罕見。

北京市星期三公布的落實國務院的「國八條」的15條施行細則,其中最受外界抨擊的是,外地人在京買樓必須連續5年以上,在北京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而且限購1套住房。

投資分析師施先生:「這種(規定)很不合理的,這可以說是全世界只有中國才有的這個東西,因為不管我是山東的、我是廣西的、廣東的、或者是上海的,去到你北京,那你就是一等公民我是二等公民了,這個簡直就是亂搞。」

北京理工大學經濟學教授胡星斗也對香港明報表示,沒有哪個國家的政策是建立在歧視外地人基礎上的。

大陸經濟學者綦彥臣則分析認為,中國的房地產利益集團過於龐大,加上與地方政府多有掛勾,在市場調節功能無法正常發揮的情況下,政府只好靠行政命令來進行操作,不過他預期這種政策將難以發揮實效。

大陸經濟學者綦彥臣:「那個甚麼證件不能造假,比如說稅收證明,你花1000塊錢,這個單子就都來了,你說你是北京人,明天花500塊錢又出了你的身份,新身份了,你就可以知道,限購,對外地人真正想搞投機的那些人,還是沒有作用的,其實這個政策是非常失敗的。」

綦彥臣建議,政府可以倣傚古代的收儲政策,高價收購,再低價賣給真正需要的人,如此便能真正解決所有問題。

新唐人記者梁欣、詹雅蓉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