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團體聲援劉賢斌 責中共以言入罪

【新唐人2011年3月26日訊】四川異見人士劉賢斌因發表批評四川大地震豆腐渣工程的文章,星期五被遂寧市法院以所謂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10年有期徒刑。多個民間團體當天到中共駐港辦事處抗議當局以言入罪,要求立即釋放劉賢斌等維權異見人士。

支聯會、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和社民連等團體,星期五先後前往中聯辦抗議,他們指出,劉賢斌只是發表文章揭露四川地震及批評豆腐渣工程,中共當局竟然打壓說真話的百姓,而不去追究貪官和腐敗制度。

香港支聯會主席李卓人:“根本完全不講道理,完全是用最高壓、最野蠻的手段去對付所有的維權人士,它以人民為敵要鎮壓,鎮壓人民的開支大過國防,這個就是現在中國的處境。

社民連梁國雄議員批評中共以言入罪,法庭已淪為政治鎮壓工具。

香港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以言入罪,鎮壓異己的齷齪恐怖,以及對茉莉花革命運動懼怕異常,我們認為劉賢斌與黃琦、譚作人等政治犯一樣,都是一黨專政所造成的文字獄受害人。

他們強烈要求中共當局立即釋放劉賢斌及所有異見及維權人士,停止壓制茉莉花運動及所有維權行動。

劉賢斌因發表批評四川大地震豆腐渣工程的文章,2010年6月28日被遂寧市警方刑事拘留,但延至今年3月25日才開庭審理,違反中國《刑事訴訟法》有關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最長不超過5個月的規定。

新唐人記者林秀宜在香港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