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訓中心法制化 體委會樂見

2011年04月08日台灣
【新唐人2011年4月8日訊】(中央社記者李宇政台北8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行政法人法,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將慎選5個行政法人先行推動,包含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表示樂見,也希望國訓中心能順利法制化。

人事行政局長吳泰成表示,行政法人法三讀後,未來政府可依法將所涉公權力行使程度較低、但又不適合交民間或行政機關推動的公共事務,以行政法人的組織型態來執行。

吳泰成表示,行政院配合組織改造與立法院通過的附帶決議,慎選5個行政法人先行推動,其中包含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未來將逐一制定個別組織條例。

體委會競技運動處處長胡啟邦表示,國訓中心屬於「任務編組」,在行政法人法通過、有了母法以後,下一步希望「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也能通過。

胡啟邦指出,國訓中心若能順利法制化,在經費運用、人員編制、同仁權益和義務都能更有保障,也能聘用專業人才來服務教練和選手,這是體育界相當樂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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