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4月17日訊】(新唐人記者李韻采訪報導)2011年1月18日,哈爾濱市呼蘭區利民開發區街道暴力征地。受害人馬永剛要求利民開發區利民街道立即停止不法行為,並恢復申訴人設施和房屋原狀,賠償由不法強拆所致的經濟損失。馬永剛之子馬金元因阻止暴力拆遷被刑事拘留。
自1986年,申訴人馬永剛承包本村水面養殖土地面積近150畝,承包至2002年初,申訴人兄弟兩人分別與本村村委會簽訂了承包合同,承包面積分別為50畝和28畝(詳見合同),該宗土地位於利民村土地現狀西北,南北臨本村村民樹地,西臨玉田村耕地,東臨蕭紅大街。合同簽訂後,申訴人自行投資300多萬,對承包土地現狀進行全面改良;修建、增設附屬設施,使承包土地符合水面養殖標準,隨後申訴人向政府主管部門提出水面養殖申請,該申請獲得批準,呼蘭區漁業部門向申請人頒發了水面養殖許可證。此後申請人一直利用該水面養殖用地從事漁業養殖至今。
申訴人承包水面養殖用地位於利民開發區腹地,屬黃金地帶。近幾年來利民開發區範圍內房地產開發過熱,非農業建築迅猛發展,占用大量良田沃土,耕地在以驚人的速度減少,由於利民開發區內房地產價格節節攀升,一些房地產開發商在未合法取得政府、土地、城建、規劃等主管部門審批情況下,違法占用耕地進行房地產開發十分普遍。且愈演愈烈。
2010年秋,有消息稱,申訴人承包的水面養殖用地已被利民街道和本村村委以協議方式轉賣給房地產開發商,擬用於房地產開發。並有消息稱,今年冬天將進行實地勘測,並制作施工圖紙。但在此期間,沒有任何單位和個人找到申訴人披露內情,申訴人也沒有接到任何政府方面合法批文,也沒有任何單位和個人與申訴人協商征用土地補償問題。
2011年第一場雪覆蓋了申訴人的水面養殖用地,魚池的冬天裡格外安靜,誰也想不到會有意外的事情發生。在利益的驅使下,房地產開發商在沒有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協調政府各方面的關系,一場預謀在策劃並準備付諸實施。
2011年1月18日13時,經事先預謀,利民街道主任李文誌和利民村支部書記、村主任糾集呼蘭區公安刑警大隊,轄區各派出所、綜合執法及不明身份的社會閑雜人員共150多人,駕車40多輛來到申訴人水面養殖現場,首先用鏟車將申訴人經營管理所有的簡易房搗毀,室內近萬元機械設備及其他物品下落不明。隨後這夥人用機械設備破壞土地現狀。進行勘探,13:30分,申訴人聞迅趕到現場進行阻止,遭到公安人員的圍攻毆打,致身體多處受傷。在暴力行為面前,申訴人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用機械設備阻止了違法勘探行為。
申訴人之子馬金元為了阻止暴力拆遷時,利民開發區及利民街道無視法律、法規規定動用公安幹警和社會閑散人員將申訴人圍攻、毆打,並將申訴人之子馬金元刑事拘留,導致申訴人全家都處於冤情無處申的境地。
事後這夥人不但沒有悔改且又策劃一場新的預謀並準備付諸實施。
2011年2月18日8時,經事先預謀,利民街道主任和利民村支部書記、村主任糾集呼蘭區公安刑警大隊,轄區各派出所、及不明身份的社會閑雜人員共150多人,駕車40多輛再次來到申訴人水面養殖現場,首先用2個翻鬥車堵住道口,隨後用一臺大挖掘機在申訴人的水面養殖現場施工、勘探,致使土地遭到破壞土地,申訴人聞迅趕到現場阻止,遭到不明身份的社會閑雜人員阻攔。
迫於無奈,申訴人及其家人為依法維護申訴人合法財產權不受侵害,用機械設備阻止其違法行為,可萬萬沒想到這夥人竟用磚頭砸申訴人的機械設備,致使申訴人的機械設備遭到損壞,致申訴人及其家屬身體多處受傷。
呼蘭區治安大隊長陳敬偉無視法律、法規,執法犯法,親自用磚頭將申訴人之弟馬永春的前額打壞且大量流血,導致面部嚴重毀容,傷口長達6CM左右、深可見骨。在這種情況下公安幹警竟將申訴人及其家屬刑事拘留,打人之人卻逍遙法外,而且目前仍在申訴人的水面養殖現場施工。
為了依法維護申訴人的合法財產權不受侵害,申訴人曾依據《信訪條例》及《物權法》的規定逐級上訪。
在利民開發區的這片土地上,十幾年來,因違法征用土地和暴力拆遷引發的惡性事件數不勝數,官匪勾結欺壓百姓的暴行罄竹男書,先後打死村民兩人,輕重傷不計其數。本次事件不過是冰山一角,事發絕非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