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4月20日訊】2011年1月20日這個平常日子,雙於我們這個從重慶永川到雲南威信縣城經營小買賣的人來說可謂非同尋常,這天未料到3歲的兒子陳意被開水燙傷上半身,一字不識的我們經人介紹,情急之下懷抱愛子陳意趕到威信縣城建設街劉家藥店尋醫問藥,
店主見狀後並沒有任何推辭,我們沒有與接待我們的劉明凱“醫生”就醫療費用進行討價還價,立即同意了“劉醫生”的關於包治好而不留下疤痕,只需五千元人民幣的承諾,其斬釘截鐵的話語讓我們甚感欣慰,畢竟受傷的孩子不用考慮後顧之憂了!
我們當時交付兩千元後,劉明凱當即來到我們租房處而給受傷的小孩在皮膚燙傷處抹藥,之後又給小孩服了一些藥片,遵從醫生告知的日常須知,但孩子接受內服外用的藥物後,卻出現煩躁不安的癥狀,劉明凱見此陣勢只得另行給孩子打了一針劑藥水,孩子在打針後8小時左右就出現無法換回的死亡後果。
幼童陳意的死亡通知書(圖片:當事人提供)
這是正常的人生歸宿還是人為導致的死亡後果?我們陷入了痛不欲生的深淵,面對愛子幼小生命的失去,我們才猛然意識到這不是天災而是人禍!孩子的突然離去,除了我們自責病急亂投醫外,更重要的是接診孩子的劉家藥店居然是家掛羊頭賣狗肉的“黑診所”,而劉明凱就是該店理所當然的“假醫生”,其根本不具備醫療主管單位頒發的診療服務許可證,這是典型的非法行醫。
孩子的死亡與庸醫的行為具有不可分割的因果關系,作為父母必須依法維權討還公道,絕不懼怕這個聲稱黑白通吃而置我們外地人不屑一顧的假醫生!膽大妄為的劉明凱在事發後,不是主動安慰死者家屬,而是四處協調不正當的社會關系,我們不會屈服於一個非法庸醫的猖狂和無賴。
我們立即向當地縣衛生局要求查處劉明凱非法行醫的事實,但對於我們所遇到的個案,衛生部門調查核實劉明凱確無行醫資格後,在口頭答復中透露出,該糾紛不屬正規診所裡真正醫生所導致的醫療事故,而對於我們所反映的事實卻屬刑事案件的管轄範圍。
為此,我們只得將劉明凱涉嫌非法行醫,導致孩子陳意死亡的犯罪事實,向當地縣公安局報案,可當地公安局卻告知我們還是要找衛生局解決,為此我們在威信衛生局與公安局之間來回穿梭,我們更像是皮球被踢來踢去,後來我們又到縣人大、政法委等部門上訪後。
2011年1月22日下午,威信縣公安局正式對死者陳意進行屍體解剖及提取檢驗物後。因為快過大年了,辦案民警告訴我們要耐心等待,須將提取物送往市級以上鑒定機構方可進行準確鑒定,至少要在過年後才有鑒定結果,我們對此深信不疑,並在度日如年的困境中等待鑒定結果的權威發布。
然而,令人感到不可思議的是,2011年3月1日,當地縣公安局在給我們的《死亡證明通知書》中,稱陳意系燙傷後水電解質紊亂及疼痛性休克引起的死亡。面對白紙黑字且加蓋印章的死亡證明通知書,我們驚呆了。
威信縣公安局在死亡通知書中所告知的孩子死因概說,究竟是來自於本部門物證鑒定室還是其它具有相應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至今讓我們死者家屬一頭霧水。我們請求當地縣公安局給予一份法醫鑒定報告(意見),遭到斷然拒絕,
屬於死者家屬的知情權卻被強行剝奪了,依法維權的道路在何方?天無絕人之路,我們終於如夢初醒,回想起當初劉明凱這個假醫生在事發後的囂張情形,眼前這張漏洞百出的《死亡證明通知書》告訴我們該案真相背後必定隱藏著不可告人的祕密。
一個縣級公安局內設的物證鑒定室,對外作出與鑒定無關的死亡證明通知書實屬罕見,從加蓋該縣局“物證鑒定室”印章的形式上判斷,這似乎是一份鑒定結論,倘若果真如此,該結論所依賴的鑒定資質、條件、程序等是否合法?更為蹊蹺的是該物證鑒定室為何半字不提死者用藥情況?這樣的鑒定難道還有公信力嗎?
有一點醫學常識的人都知道,是否有電解質紊亂以及引起電解質紊亂的原因是什麼?電解質紊亂能否引起死亡等這些敏感問題至今都非常復雜,結合該案狀況,即有傷者本身的燙傷脫水也有外來原因的藥物作用,但真正的死因並非威信縣公安局物證鑒定室在法律文書中一句話那樣簡單。
面對讓人質疑的“鑒定結論”,當地公安局卻要求我們進行簽字確認孩子死亡與用藥無任何關系,對此我們持有異議要求重新鑒定時,公安局卻為我們並不過高的要求設置阻礙,要麼聘請律師須經其認可,要麼須交費才可另行啟動鑒定程序,一個涉嫌刑事案件的死因鑒定必然涉及藥物檢驗,其相應費用由受害家屬買單,這是有法可依或是另有隱情?
我們如今四面楚歌而陷入告狀無門的艱難困境,嫌疑人劉明凱至今逍遙法外而沒有被司法機關采取刑拘等強制措施,這究竟是啥原因無從得知,尤其是我們一直持有異議的司法鑒定,何時能夠行使透明、公正地權威鑒定?
面對威信縣公安局對此案懸而未決的局面,作為父母的我們絕不接受“私了”的建議,我們每天幾乎都在以淚洗面中期待司法公正,為了孩子九泉之下的亡靈能夠得到安慰,我們只有繼續尋求上訪的途經,直到此案真相大白而水落石出為止。
在此,我們跪求社會各界同情我們的遭遇和處境,孩子的無辜已成了父母今生不可換回的悲劇,但我們深信人間自有正義在,弱者的合法權益在公平與公正的法治中必將指日可待!
店主見狀後並沒有任何推辭,我們沒有與接待我們的劉明凱“醫生”就醫療費用進行討價還價,立即同意了“劉醫生”的關於包治好而不留下疤痕,只需五千元人民幣的承諾,其斬釘截鐵的話語讓我們甚感欣慰,畢竟受傷的孩子不用考慮後顧之憂了!
我們當時交付兩千元後,劉明凱當即來到我們租房處而給受傷的小孩在皮膚燙傷處抹藥,之後又給小孩服了一些藥片,遵從醫生告知的日常須知,但孩子接受內服外用的藥物後,卻出現煩躁不安的癥狀,劉明凱見此陣勢只得另行給孩子打了一針劑藥水,孩子在打針後8小時左右就出現無法換回的死亡後果。
幼童陳意的死亡通知書(圖片:當事人提供)
這是正常的人生歸宿還是人為導致的死亡後果?我們陷入了痛不欲生的深淵,面對愛子幼小生命的失去,我們才猛然意識到這不是天災而是人禍!孩子的突然離去,除了我們自責病急亂投醫外,更重要的是接診孩子的劉家藥店居然是家掛羊頭賣狗肉的“黑診所”,而劉明凱就是該店理所當然的“假醫生”,其根本不具備醫療主管單位頒發的診療服務許可證,這是典型的非法行醫。
孩子的死亡與庸醫的行為具有不可分割的因果關系,作為父母必須依法維權討還公道,絕不懼怕這個聲稱黑白通吃而置我們外地人不屑一顧的假醫生!膽大妄為的劉明凱在事發後,不是主動安慰死者家屬,而是四處協調不正當的社會關系,我們不會屈服於一個非法庸醫的猖狂和無賴。
我們立即向當地縣衛生局要求查處劉明凱非法行醫的事實,但對於我們所遇到的個案,衛生部門調查核實劉明凱確無行醫資格後,在口頭答復中透露出,該糾紛不屬正規診所裡真正醫生所導致的醫療事故,而對於我們所反映的事實卻屬刑事案件的管轄範圍。
為此,我們只得將劉明凱涉嫌非法行醫,導致孩子陳意死亡的犯罪事實,向當地縣公安局報案,可當地公安局卻告知我們還是要找衛生局解決,為此我們在威信衛生局與公安局之間來回穿梭,我們更像是皮球被踢來踢去,後來我們又到縣人大、政法委等部門上訪後。
2011年1月22日下午,威信縣公安局正式對死者陳意進行屍體解剖及提取檢驗物後。因為快過大年了,辦案民警告訴我們要耐心等待,須將提取物送往市級以上鑒定機構方可進行準確鑒定,至少要在過年後才有鑒定結果,我們對此深信不疑,並在度日如年的困境中等待鑒定結果的權威發布。
然而,令人感到不可思議的是,2011年3月1日,當地縣公安局在給我們的《死亡證明通知書》中,稱陳意系燙傷後水電解質紊亂及疼痛性休克引起的死亡。面對白紙黑字且加蓋印章的死亡證明通知書,我們驚呆了。
威信縣公安局在死亡通知書中所告知的孩子死因概說,究竟是來自於本部門物證鑒定室還是其它具有相應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至今讓我們死者家屬一頭霧水。我們請求當地縣公安局給予一份法醫鑒定報告(意見),遭到斷然拒絕,
屬於死者家屬的知情權卻被強行剝奪了,依法維權的道路在何方?天無絕人之路,我們終於如夢初醒,回想起當初劉明凱這個假醫生在事發後的囂張情形,眼前這張漏洞百出的《死亡證明通知書》告訴我們該案真相背後必定隱藏著不可告人的祕密。
一個縣級公安局內設的物證鑒定室,對外作出與鑒定無關的死亡證明通知書實屬罕見,從加蓋該縣局“物證鑒定室”印章的形式上判斷,這似乎是一份鑒定結論,倘若果真如此,該結論所依賴的鑒定資質、條件、程序等是否合法?更為蹊蹺的是該物證鑒定室為何半字不提死者用藥情況?這樣的鑒定難道還有公信力嗎?
有一點醫學常識的人都知道,是否有電解質紊亂以及引起電解質紊亂的原因是什麼?電解質紊亂能否引起死亡等這些敏感問題至今都非常復雜,結合該案狀況,即有傷者本身的燙傷脫水也有外來原因的藥物作用,但真正的死因並非威信縣公安局物證鑒定室在法律文書中一句話那樣簡單。
面對讓人質疑的“鑒定結論”,當地公安局卻要求我們進行簽字確認孩子死亡與用藥無任何關系,對此我們持有異議要求重新鑒定時,公安局卻為我們並不過高的要求設置阻礙,要麼聘請律師須經其認可,要麼須交費才可另行啟動鑒定程序,一個涉嫌刑事案件的死因鑒定必然涉及藥物檢驗,其相應費用由受害家屬買單,這是有法可依或是另有隱情?
我們如今四面楚歌而陷入告狀無門的艱難困境,嫌疑人劉明凱至今逍遙法外而沒有被司法機關采取刑拘等強制措施,這究竟是啥原因無從得知,尤其是我們一直持有異議的司法鑒定,何時能夠行使透明、公正地權威鑒定?
面對威信縣公安局對此案懸而未決的局面,作為父母的我們絕不接受“私了”的建議,我們每天幾乎都在以淚洗面中期待司法公正,為了孩子九泉之下的亡靈能夠得到安慰,我們只有繼續尋求上訪的途經,直到此案真相大白而水落石出為止。
在此,我們跪求社會各界同情我們的遭遇和處境,孩子的無辜已成了父母今生不可換回的悲劇,但我們深信人間自有正義在,弱者的合法權益在公平與公正的法治中必將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