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深圳市長許宗衡一審被判死緩

2011年05月09日大陸
【新唐人2011年5月9日訊】星期一(5月9日),前大陸深圳市長許宗衡因收受賄賂超過3300萬人民幣,一審被法院判處死緩,緩期兩年執行。去年廣東31名廳官落馬,全省查出的幹部違法涉案金額至少12.45億元。有評論認爲這樣的判決相當於放生許宗衡。

據中共官方《新華網》報道,河南鄭州市中級法院認定許宗衡受賄罪名成立,同時判決沒收他所有私人財產。

鄭州法院判決書稱,雖然許宗衡受賄數額巨大,情節嚴重,但他在案發後主動交待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且贓款贓物全部追繳,因此決定緩期執行死刑判決。

許宗衡被控在2001至2009年間,受賄總值達3318萬元人民幣的財物,為九個單位或個人謀求變更土地規劃、承接工程和職務升遷等方面謀取利益。

56歲的許宗衡曾任中共深圳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市委副書記、深圳市副市長和市長職務。

2009年6月,許宗衡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中共中央調查。同年8月,許宗衡被開除中共黨籍和公職,中共中央紀委對許宗衡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調查,其涉嫌犯罪問題同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廣州日報》曾報道,去年,廣東省查出一些大案要案:許宗衡案、深圳市福田區委書記李平受賄案、中山市市長李啟紅違紀違法案,重點查處了新廣國際重大經濟損失案、珠海市人大副主任冼文違紀違法案和省委政法委綜治辦副主任倪俊雄受賄案等。

去年全省受理群眾信訪舉報71106件,立案4712件4963人,其中廳級幹部31件31人、縣(處)級幹部214件 217人,百萬元以上大案256件,涉案金額至少12.45億元。

香港時事評論員劉銳紹認為:這樣的判決等同於縱放許宗衡,完全無法產生阻嚇力,社會大眾難免會懷疑中共打擊貪腐的決心。
  
劉銳紹說,不少收賄金額低於許宗衡的官員都被判處死刑,但許宗衡卻獲得死緩,讓人覺得高官貪污都可以網開一面,肅貪工作「得過且過」。他又指責,這起案件並不是公開審理,欠缺透明度,民眾無法掌握具體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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