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5月27日訊】針對江國慶錯殺案,台灣國防部26號表示,已經註銷涉及濫權人員所獲的功獎,獎金也將追回。而軍事法院以江案顯有重大爭議為由,裁定開始再審。最快下週一就會正式進入程序。
軍事法院裁定江國慶案再審,雖然對涉案軍官的究責無直接關係,但卻是江家追討國賠或3000萬冤獄賠償的關鍵。
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事實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時效是十年,也已經過了,所以在賠償部分,我們覺得現在最可能,也最單純的,其實是冤獄賠償。因為冤獄賠償必須要無罪判決確定,才可以開始賠償,所以現在連時效都還沒開始起算,沒有問題。另外有提到國家賠償法,國家賠償當然可以主動由行政機關進行,但是我覺得行政機關要去作這樣動作,對他們來說,當然壓力很大,通常他們要等到被告了。」
依照國防部「半年替江國慶」平反的承諾,再審可能八月會有結果。
不過,針對九名涉案軍官,因為超過十年追訴期,所以不獲起訴﹔因為不是軍法官身份,也無法適用追訴期較長的「濫權訴追處罰罪」﹔外界質疑,起訴九軍官,真的找不到法條? [圖卡]
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非常的限縮解釋,非常的保守。刑法還有一個31條,就是無身份之人與有身份之人共犯。特偵組的調查,陳肇敏是主持整個辦案會議,這裡麵包括軍事檢察官都參與在內,就變成無身份之人與有身份之人共犯,共犯當然以共犯論,所以陳肇敏這些人就可以按照125條(濫權追訴)。」
無論陳肇敏可不可以共犯論被究責,15年前的錯殺案得不到刑事正義,已經引發台灣輿論反彈和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
新唐人亞太電視陳進交、陳真台灣臺北報導。
軍事法院裁定江國慶案再審,雖然對涉案軍官的究責無直接關係,但卻是江家追討國賠或3000萬冤獄賠償的關鍵。
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事實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時效是十年,也已經過了,所以在賠償部分,我們覺得現在最可能,也最單純的,其實是冤獄賠償。因為冤獄賠償必須要無罪判決確定,才可以開始賠償,所以現在連時效都還沒開始起算,沒有問題。另外有提到國家賠償法,國家賠償當然可以主動由行政機關進行,但是我覺得行政機關要去作這樣動作,對他們來說,當然壓力很大,通常他們要等到被告了。」
依照國防部「半年替江國慶」平反的承諾,再審可能八月會有結果。
不過,針對九名涉案軍官,因為超過十年追訴期,所以不獲起訴﹔因為不是軍法官身份,也無法適用追訴期較長的「濫權訴追處罰罪」﹔外界質疑,起訴九軍官,真的找不到法條? [圖卡]
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非常的限縮解釋,非常的保守。刑法還有一個31條,就是無身份之人與有身份之人共犯。特偵組的調查,陳肇敏是主持整個辦案會議,這裡麵包括軍事檢察官都參與在內,就變成無身份之人與有身份之人共犯,共犯當然以共犯論,所以陳肇敏這些人就可以按照125條(濫權追訴)。」
無論陳肇敏可不可以共犯論被究責,15年前的錯殺案得不到刑事正義,已經引發台灣輿論反彈和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
新唐人亞太電視陳進交、陳真台灣臺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