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國慶案 最高院駁回非常上訴

2011年06月08日台灣
【新唐人2011年6月8日訊】(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8日電)前空軍士兵江國慶15年前因女童姦殺案遭軍方刑求錯殺,經聲請非常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全案已裁定開始再審,原判江國慶死刑的判決就不存在,沒有非常上訴必要,裁定駁回。

也就是說,目前只能循軍方再審的判決結果,還江國慶清白。

國防部空軍作戰司令部民國85年間發生女童姦殺案,當時被認定是兇手的江國慶疑遭軍方刑求認罪,隔年隨即遭槍決。江父指控軍方刑求,四處奔走陳情,監察院去年調查認為,國防部疑對江國慶非法取供,檢察總長黃世銘因而下令全案重啟調查。

檢方根據案發現場的掌紋,今年1月間逮捕另1嫌疑人許榮洲後,台北地檢署上月認定女童姦殺案的真兇為許榮洲,以殺人罪起訴許,並認定江國慶遭軍方不當刑求而錯殺。

江國慶委任律師團去年6月間已為江國慶聲請非常上訴,並於今年2月間以全案有新事實、新證據為由,到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遞狀,聲請再審,國防部5月26日認為聲請有理由,裁定開始再審,並於今天上午首次開庭。

至於江國慶的非常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因國防部軍事法院已確定全案開始再審,意即先前判決江國慶死刑定讞的軍方判決已失去效力,因而沒有非常上訴的必要,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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