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化劑案 賴俊傑遭求刑25年

2011年06月13日台灣
【新唐人2011年6月13日訊】(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13日電)彰化地檢署偵辦塑化劑案今天偵查終結,認定昱伸公司負責人賴俊傑從民國85年開始將塑化劑加入起雲劑及果醬,賣給16家廠商,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等罪起訴,求處25年徒刑。

檢方另對賴俊傑併科罰金新台幣1000萬元。同案遭起訴的被告還包括賴俊傑妻子簡玲媛、小舅子簡鈞恆、販賣塑化劑的金童公司負責人潘淑蘭及昱伸、金童兩家公司。

起訴書指出,民國85年簡玲媛先和潘淑蘭接洽購買塑化劑DEHP及DOP,賴俊傑和簡鈞恆在調配起雲劑的過程中加入塑化劑以節省成本,另在調配鳳梨香料醬等果醬香料時,也加入起雲劑。

檢方查出,根據所查到的昱伸公司出貨單、帳冊等資料,從85年1月4日到100年5月16日止,昱伸公司販賣次數共有458次,所販賣的起雲劑及果醬香料總重有102公噸244公斤,總金額則有962萬6850元。

起訴書表示,賴俊傑、簡玲媛、簡鈞恆置消費者健康於不顧,僅為節省成本圖一己私利,欺瞞下游廠商,讓消費者長年遭受毒害,且賴俊傑犯後無悔意,因此依詐欺罪及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將3人起訴。

其中,賴俊傑遭檢方求處有期徒刑25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簡玲媛及簡鈞恆遭求處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700萬元;昱伸公司及金童公司分別遭科處罰金2億元、1億元。

檢方另查出,金童公司負責人潘淑蘭20幾年前就認識賴俊傑,明知塑化劑是要添加於食品添加物中,卻長期販賣塑化劑給昱伸公司,且犯後飾詞狡賴,因此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求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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