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6月19日訊】陳尉:就陳光誠及家人的遭遇致溫家寶總理的公開信
一、
尊敬的溫家寶總理:
您好!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陳尉,24歲,身體健康,精神正常,篤信憲法和法治,沒有加入任何黨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之公民基本權利,我有權跟您談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陳光誠及其家人的情況,同樣根據這一憲法條款,您有義務查清事實並處理,不得打擊報復。
我與陳光誠先生素不相識,我完全是出於義憤,發自肺腑,服從良心而給您寫這封信,我相信,只要是還有一絲良知與愛心的人就不會對此視而不見。我希望您可以關注一個中國公民的遭遇,因為這是您當總理的國,他的受難是這國所有人的羞恥,而您更甚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政府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題中之義,加上您憂國愛民的赤膽忠心,深愛這土地的盈眶熱淚,於法於情於理您都應該認識這位公民。難以想象,等您退休後孫子問您:“爺爺,那個盲人犯了什麼法呀,為什麼限制他一家的人身自由?怎麼那麼多人去毆打他和他的家人?這是個什麼樣的國家呀?那時候誰當權?太不是東西了,竟然魚肉人民。”您將作何回答。
二、
首先請允許我介紹一下這為中國公民給您認識:陳光誠(1971年11月12日-),中國山東臨沂人,因幼時生病導致雙眼失明。陳光誠沒有經過法律的專業培訓,而僅依靠自學法律知識,來幫助許多村民、殘疾人士維護權益,他因此被媒體稱為“赤腳律師”。
1.什麼是人權?
人權就是人之為人的權利。人權沒有主體限制,只要是人,無論他的國籍、民族。種族以及是否有犯罪記錄等都不會影響人的這些基本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也就是說,中國政府尊重和保護中國公民的人權。
2.陳光誠及家人是人嗎?
陳光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公民當然是人,陳光誠先生的家人亦如此,所以陳光誠和他的家人都是人。
3.陳光誠及家人有(應然的)人權嗎?
陳光誠及家人是人,加之中國憲法保護和尊重人權,因此毫無疑問,陳光誠及家人享有應然的人權,即理論上陳光誠先生一家人均享有人權。
4.陳光誠及家人有(實然的)人權嗎?
從被抓,到審判,到刑滿被軟禁,與外界隔絕,血淋淋的現實證明,陳光誠及家人沒有沐浴到中國政府的人權之光。他們生存狀況惡劣,每天擔驚受怕,承受着來自物質和精神的雙重壓迫,還隨時有被毆打的可能,實際上陳光誠先生一家的人權並沒有得到保證。
請問總理,您的政府尊重和保護了公民陳光誠及家人的人權了嗎?您的政府把憲法放在什麼位置上了?無視憲法的政府將會如何對待人民呢?
三、
下面我將以提問的方式敘述陳光誠其人其事和有關部門的作為,您如果有不懂的,可以詢問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公安部。雖然這些內容大多來自互聯網,但是請您諒解,因為您的政府根本不允許這些信息出現在別的地方。希望您對這些說法仔細確認、推敲和處理,給陳光誠一家以及所有依法維權的公民一個說法。
1.陳光誠做了什麼?
(1)根據1991年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可減免稅收,但臨沂當地政府直到1996年,依然在向殘疾人士征稅,陳光誠與當地政府多次交涉未果,遂於1996年寒假,到北京上訪。此後臨沂地方政府接到上級批示後,終於表態要停止向殘疾人士征稅。
(2)1997年,東師古村開始實行兩田制,加重了村民的負擔,陳光誠通過《半月談》了解到上級政府不允許搞“兩田制”,1998年夏,他到北京上訪,最後終於中止了村裡的兩田制。
(3)2000年到2001年,陳光誠在中國法學會發起並負責“殘疾人維權項目”。2002年,他試圖在北京成立殘疾人的民間維權組織,未果。2003年7月-8月,陳光誠夫婦作為訪問學者,前往美國訪問,參觀並了解了當地的殘疾人機構。
(4)根據《殘疾人保障法》第44條的規定,殘疾人可以免費乘坐地鐵。2003年9月,陳光誠在北京乘坐地鐵,檢票員以其沒有當地的盲人免費乘車證為由,要求其購買車票。陳光誠而後將北京市地鐵運營公司告上法庭,並獲得勝訴。通過此案,終於使外地盲人也可免費乘坐地鐵。
(5)由於臨沂地方政府在計劃生育工作上,存在野蠻行為,比如強行對育齡婦女進行絕育手術、對生二胎的孕婦強行墮胎、引產,甚至隨意抓捕親屬、逼迫家人交納巨額罰金,陳光誠試圖通過法律渠道,來維護這些受害者的利益,並向媒體揭露了有關情況。
2.您的政府對陳光誠做了什麼?
(1)9月6日,陳光誠在北京與時代周刊記者討論臨沂的計生狀況,下午即被山東警察在不出示任何證件、公文的情況下,強行抓走。回到山東後,陳光誠基本上被軟禁在家,與外界的通訊也被限制,並且受到多次毆打,一些同情支持他的村民也曾遭毆打。
數名律師先後介入此案,並前往臨沂進行調查取證,但受到很大阻力,甚至遭暴力襲擊。而後由海外媒體曝光後,受到廣泛關注。迫於輿論的壓力,中國國家人口計生委官員就臨沂計生事件發表了談話,並稱要着手調查此事,但此案隨後並未出現轉折,陳光誠繼續被軟禁。
(2)2006年3月11日,陳光誠被臨沂警方從家中帶走後與外界失去聯系。6月11日,陳光誠家人收到其被刑事拘留的通知書。8月18日,山東臨沂沂南法院開庭審理,陳光誠被指控犯有故意破壞財物罪和聚眾擾亂交通罪,當天法庭沒有做出裁決。
陳光誠的辯護律師張立輝以及陳光誠的妻子不被允許進入法庭;辯護律師許志永博士前一天晚上被沂南公安以偷竊為借口羈押,在陳光誠庭審結束後許志永才獲釋;法庭臨時指派的兩名辯護律師,沒有為陳光誠做任何辯護;陳光誠明確拒絕法庭指派律師的情況下,法庭並不依照法律規定進行休庭。8月24日,沂南縣人民法院以故意破壞財產和聚眾擾亂交通罪,判處陳光誠有期徒刑四年零三個月。
(3)10月30日,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縣法院的判決結果,要求發還重審。12月1日,沂南縣法院宣布對陳光誠維持原判。2007年1月12日,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布維持對陳光誠的一審判決。
(4)2010年9月9日,陳光誠出獄,被警車接送回家,此後即被軟禁在家。當地政府稱陳光誠的問題屬於“敵我矛盾”。陳光誠家被安裝了監控攝像頭、手機屏蔽器、強光燈,他和妻子被禁止外出,他家周圍由數十人輪流把守,禁止外人來往,其生活用品只能由陳光誠的母親帶入,鄰居若提供幫助即被威脅警告。
3.陳光誠犯了什麼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陳光誠先生的上訪和維權都是依法行事,我國法律也規定公民有信訪和用法律武器維權的權利,請問總理,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又怎麼會犯故意破壞財物罪和聚眾擾亂交通罪呢?作為今年畢業的法科學子,我百思不得其解,還請總理解惑。
4.山東警方從北京抓走陳光誠先生並被軟禁、毆打和限制通訊所依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憲法第四十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
陳光誠先生被從北京抓走後,不僅被限制人身自由,還被毆打,限制通訊,甚至同情陳光誠的村民也遭到毆打,作為中國最高的行政長官,請問他們依據的是哪一部法律、哪一個文件的授權去直接侵犯公民的憲法權利?如果有這樣的法律,請問這是誰制定的,怎麼通過的?
5.陳光誠的審判公開、公平、公正嗎?
陳光誠一案明顯不屬於不公開審判的范圍,那麼為什麼他的律師和妻子不被允許進入法庭?任何公民被指控都有辯護的權利,同時有律師權,當一個被告的律師被禁止入庭,試問溫總理,對於陳光誠先生的辯護權利如何保障?當事人的妻子、一個沒有犯罪記錄的公民被禁止進入法庭,這不僅沒有法律依據,並且直接違反最低的人道主義。
另一個辯護律師許志永則被錯誤羈押而錯過審判,法庭不顧當事人的反對而指派律師強行開庭,而指派的兩位律師沒有作任何辯護。這種嚴重違背法律規定的程序的審判不僅僅是對陳光誠先生的不公,還使法治蒙塵,讓法律蒙羞,這次審判是對中央依法治國的羞辱和踐踏。
請問總理,這樣的審判陳光誠先生,公開、公平、公正嗎?
6.政府有軟禁公民的權力嗎?
2010年9月9日,陳光誠出獄,這意味着陳光誠先生已經接受完刑罰制裁,他理所當然依法依理依情恢復了一個公民的基本權利——人身自由。但是,他卻被軟禁在家,禁止外出,禁止探訪。
請問總理,政府有軟禁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的權力嗎?對一個盲人公民及其家人這樣使用公器合法性在哪裡?
7.政府有毆打公民的權力嗎?
陳光誠及其家人被毆打了多少次,沒有多少人知道,但是您的人肯定知道,作為打手的老大,您不覺得壓力很大麼?
請問總理,政府有權力毆打公民嗎?
8.為什麼不能探訪公民陳光誠?
以下是探訪陳光誠先生的幾則消息:
(1)2008年1月24日,德國電視一台制片人陳露及其采訪小組一行四人前往東師古村,希望對袁偉靜進行采訪,但進村後旋即遭遇攔截、恐嚇威脅,袁偉靜“一出來就馬上也被另外一兩個人往回拖。在我們被往外推,她被往裡拉的期間,我們大概有20秒鍾彼此看見,但完全沒有對話。
(2)2009年3月8日,記者王克勤帶着一個學生前往東師古村,試圖帶點生活用品給袁偉靜,但遭毆打驅趕,無功而返。(參見王克勤:探望陳光誠家人,我們被打出村莊http://blog.163.com/guoyushan_vip/blog/static/5700166020092113144586/ )
(3)2011年1月10日,女網友珍珠只身駕車前往東師古村試圖看望陳光誠,遭暴力襲擊,車窗玻璃被打碎。
下面是這位網友的自述:
1月10日山東臨沂地方政府慫恿縱容流氓砸毀我車輛以及設備,總計損失:錄音筆損壞維修805元;汽車維修6200元,非法搜走左小簽名CD兩張;老媽蹄花演出人員簽名CD一張。日本標准語磁帶5盒,法語磁帶5盒,生活日語6盒;聯想手機一部。
5月31號到山東被搶財物清單:現金大約1000元;4600元三星galaxys I900手機一個;2300元尼康S60相機一個;1300元華為無線路由含一年花費;1500元 NokiaE65手機一個;6月7號被搶清單:Cobo包包一個;現金百余元;3600元修車發票;防曬霜一只;飄柔洗護用品旅行裝;碧歐泉旅行護理套裝,戶口本。
挨打的經過:
5月31號,我被推上無牌面包車,推我上車的一個平頭白襯衫的30不到的男的對我連扇7-8個耳光,主要毆打部位是顴骨和額頭之間,沒有打到太陽穴,也沒傷到眼睛和鼻子,手法熟練,明顯經過訓練。
31號,面包車前排一個40多男的一直用手按住我的頭,後來他開始摸我的頭發,然後是耳朵脖子,我大喊,按我頭的亂摸我。這個男的把我頭發拎起來,猛抽了十幾個耳光,手法和前面平頭男子一致。
5月31號,前排打我耳光的男子還抓起我頭發,用手機拍攝我的臉,抱着照片看了半天,並多次用手電照我的臉,還示意旁邊的中年婦女把手伸進內衣搜我的身。幸虧知道這裡流氓多,我穿了雙層長短袖,怎麼搜身也不走光。該男子把我踢下車,我去看車牌時,對我的大腿踢了七八下。
6月7號再次被綁架扔麥田的時候,穿白衣的30多歲男子對我後背,身側,腰部踹了十幾腳,踹不動後,讓一20多短發男子動手捆我,捆綁的過程中此人兩次抓我左胸,我大聲說了,他猛扇了我一個耳光。他們還試圖用我的襪子塞我的嘴,因為有人來而未得逞。猥褻我的男子還曾在我面前撒尿。
(4)2月13日,法國《世界報》駐華記者Brice Pedroletti同法國《新觀察家報》記者Ursula Gauthier以及法國國際廣播電台記者Stéphane Lagarde一同驅車前往東師古村采訪,在靠近陳光誠家時,他們遭六名男子推搡,錄音機、記者證被搶走,汽車被搜查,錄音機存儲被刪除,還有“一個中國男子手裡拿了一塊磚頭威嚇他們”。在記者開車驅車離開後,還有一輛無牌照車輛跟隨了一段路程。
(5)2月14日,美國《紐約時報》駐華記者傑安迪和他的一名同事駕車去采訪陳光誠,他們還沒有進入東師古村就被攔下。“幾個便衣攔住我們的車不讓我們進村。他們用暴力打開我們的車門,搶走我們的手機、錄像機、照相機以及我們的證件。最後扣下了我們的照相機儲存卡還弄壞了一台筆記本電腦。”網友高興波在視頻中得知“陳光誠很喜歡吃羊肉,但是出獄後一直沒有吃到”後,同一天他帶羊肉進入東師村,被發現後遭扣押毆打,最後被扔在距離村子20多公裡處的荒郊野外。
(6)2月16日,美國CNN記者前往東師古村,也遭遇推搡,有人甚至向他們扔石塊,他們被迫撤離。
(7)2月17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馬朝旭在北京的每周例行記者會上,被多次問及外國記者近日在山東采訪陳光誠時受阻一事,馬朝旭表示,外交部得知上述情況後,即向山東當地政府了解情況並及時作了妥善處理。他又說,希望外國記者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在中國報道要尊重中國國情,特別要尊重當地人民的意願,以免發生任何不快。
同一天,無(有)國(牆)界記者組織就法國記者因試圖靠近陳光誠而遭襲擊一事發表聲明,譴責這種針對記者的野蠻行為,同時強烈抗議中國有關當局在陳光誠出獄後強迫其與外界隔離的做法。
請問總理,為什麼中國公民、中國記者和外國記者都不能探訪陳光誠先生?請問外交部說的法律法規是什麼?國情是什麼?當地人民的意願又是什麼?
9.質問陳光誠事件維穩費用。
有消息說,預算用在陳光誠先生身上的維穩費用達五千萬元。請問總理,這五千萬的維穩費用是否屬實?如果屬實,它屬於地方預算還是中央預算?在全國人大或地方人大表決過嗎?哪些人代表納稅人通過了這項費用?
10.輪流看守、毆打陳光誠及家人的人算公務員嗎?
根據最新的消息,看守、毆打陳光誠及家人是肥差,一天80元。請問總理,這些人屬於您治下的國家公務員嗎?拿政府的錢,為政府辦事,多麼典型的公務員啊!
四、結語:現在還來得及
尊敬的總理,軟禁、迫害陳光誠先生及家人既不是憲法和法律賦予政府的權力范圍,也不符合您的親民愛民形象,更是與人道主義背道而馳。不得不說,您的政府做了一件蠢事,這是在對人民犯罪。政府犯法與庶人同罪,雖然人民現在還無法審判您的政府,但是人民握有最後審判的權力,您和您的政府終將走上神台,讓人民來評判。
尊敬的總理,現在還來得及,只要您及時解救陳光誠先生及家人於水火,那麼普通的公民對您和您的政府還是不會絕望的。我不得不提醒您,您的政府已經在錯誤的道路上走的越來越遠了,您別無選擇,立地成佛、回頭是岸是唯一的救贖。趕緊給陳光誠及家人自由並依法給予國家賠償,嚴懲那執法犯法的罪犯吧,這樣您也不失為一個男人,一個人民的總理,一個不會被子孫後代詰難、嘲笑的人民公仆。
尊敬的總理,也許您沒有流芳百世、青史留名的雄心,但是對得起自己的良心應該是必須的吧。作為一個後輩,我建議您,一定要謹慎行事,不要讓您的子孫因為您的所作所為而世世代代抬不起頭。不為國計,也應該為自己的後人留條寬敞的活路,這也是一個人之為人的基本義務,您說呢?
此致!
中國公民:陳尉
2011年6月16日
轉自《人人網》
一、
尊敬的溫家寶總理:
您好!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陳尉,24歲,身體健康,精神正常,篤信憲法和法治,沒有加入任何黨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之公民基本權利,我有權跟您談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陳光誠及其家人的情況,同樣根據這一憲法條款,您有義務查清事實並處理,不得打擊報復。
我與陳光誠先生素不相識,我完全是出於義憤,發自肺腑,服從良心而給您寫這封信,我相信,只要是還有一絲良知與愛心的人就不會對此視而不見。我希望您可以關注一個中國公民的遭遇,因為這是您當總理的國,他的受難是這國所有人的羞恥,而您更甚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政府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題中之義,加上您憂國愛民的赤膽忠心,深愛這土地的盈眶熱淚,於法於情於理您都應該認識這位公民。難以想象,等您退休後孫子問您:“爺爺,那個盲人犯了什麼法呀,為什麼限制他一家的人身自由?怎麼那麼多人去毆打他和他的家人?這是個什麼樣的國家呀?那時候誰當權?太不是東西了,竟然魚肉人民。”您將作何回答。
二、
首先請允許我介紹一下這為中國公民給您認識:陳光誠(1971年11月12日-),中國山東臨沂人,因幼時生病導致雙眼失明。陳光誠沒有經過法律的專業培訓,而僅依靠自學法律知識,來幫助許多村民、殘疾人士維護權益,他因此被媒體稱為“赤腳律師”。
1.什麼是人權?
人權就是人之為人的權利。人權沒有主體限制,只要是人,無論他的國籍、民族。種族以及是否有犯罪記錄等都不會影響人的這些基本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也就是說,中國政府尊重和保護中國公民的人權。
2.陳光誠及家人是人嗎?
陳光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公民當然是人,陳光誠先生的家人亦如此,所以陳光誠和他的家人都是人。
3.陳光誠及家人有(應然的)人權嗎?
陳光誠及家人是人,加之中國憲法保護和尊重人權,因此毫無疑問,陳光誠及家人享有應然的人權,即理論上陳光誠先生一家人均享有人權。
4.陳光誠及家人有(實然的)人權嗎?
從被抓,到審判,到刑滿被軟禁,與外界隔絕,血淋淋的現實證明,陳光誠及家人沒有沐浴到中國政府的人權之光。他們生存狀況惡劣,每天擔驚受怕,承受着來自物質和精神的雙重壓迫,還隨時有被毆打的可能,實際上陳光誠先生一家的人權並沒有得到保證。
請問總理,您的政府尊重和保護了公民陳光誠及家人的人權了嗎?您的政府把憲法放在什麼位置上了?無視憲法的政府將會如何對待人民呢?
三、
下面我將以提問的方式敘述陳光誠其人其事和有關部門的作為,您如果有不懂的,可以詢問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公安部。雖然這些內容大多來自互聯網,但是請您諒解,因為您的政府根本不允許這些信息出現在別的地方。希望您對這些說法仔細確認、推敲和處理,給陳光誠一家以及所有依法維權的公民一個說法。
1.陳光誠做了什麼?
(1)根據1991年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可減免稅收,但臨沂當地政府直到1996年,依然在向殘疾人士征稅,陳光誠與當地政府多次交涉未果,遂於1996年寒假,到北京上訪。此後臨沂地方政府接到上級批示後,終於表態要停止向殘疾人士征稅。
(2)1997年,東師古村開始實行兩田制,加重了村民的負擔,陳光誠通過《半月談》了解到上級政府不允許搞“兩田制”,1998年夏,他到北京上訪,最後終於中止了村裡的兩田制。
(3)2000年到2001年,陳光誠在中國法學會發起並負責“殘疾人維權項目”。2002年,他試圖在北京成立殘疾人的民間維權組織,未果。2003年7月-8月,陳光誠夫婦作為訪問學者,前往美國訪問,參觀並了解了當地的殘疾人機構。
(4)根據《殘疾人保障法》第44條的規定,殘疾人可以免費乘坐地鐵。2003年9月,陳光誠在北京乘坐地鐵,檢票員以其沒有當地的盲人免費乘車證為由,要求其購買車票。陳光誠而後將北京市地鐵運營公司告上法庭,並獲得勝訴。通過此案,終於使外地盲人也可免費乘坐地鐵。
(5)由於臨沂地方政府在計劃生育工作上,存在野蠻行為,比如強行對育齡婦女進行絕育手術、對生二胎的孕婦強行墮胎、引產,甚至隨意抓捕親屬、逼迫家人交納巨額罰金,陳光誠試圖通過法律渠道,來維護這些受害者的利益,並向媒體揭露了有關情況。
2.您的政府對陳光誠做了什麼?
(1)9月6日,陳光誠在北京與時代周刊記者討論臨沂的計生狀況,下午即被山東警察在不出示任何證件、公文的情況下,強行抓走。回到山東後,陳光誠基本上被軟禁在家,與外界的通訊也被限制,並且受到多次毆打,一些同情支持他的村民也曾遭毆打。
數名律師先後介入此案,並前往臨沂進行調查取證,但受到很大阻力,甚至遭暴力襲擊。而後由海外媒體曝光後,受到廣泛關注。迫於輿論的壓力,中國國家人口計生委官員就臨沂計生事件發表了談話,並稱要着手調查此事,但此案隨後並未出現轉折,陳光誠繼續被軟禁。
(2)2006年3月11日,陳光誠被臨沂警方從家中帶走後與外界失去聯系。6月11日,陳光誠家人收到其被刑事拘留的通知書。8月18日,山東臨沂沂南法院開庭審理,陳光誠被指控犯有故意破壞財物罪和聚眾擾亂交通罪,當天法庭沒有做出裁決。
陳光誠的辯護律師張立輝以及陳光誠的妻子不被允許進入法庭;辯護律師許志永博士前一天晚上被沂南公安以偷竊為借口羈押,在陳光誠庭審結束後許志永才獲釋;法庭臨時指派的兩名辯護律師,沒有為陳光誠做任何辯護;陳光誠明確拒絕法庭指派律師的情況下,法庭並不依照法律規定進行休庭。8月24日,沂南縣人民法院以故意破壞財產和聚眾擾亂交通罪,判處陳光誠有期徒刑四年零三個月。
(3)10月30日,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縣法院的判決結果,要求發還重審。12月1日,沂南縣法院宣布對陳光誠維持原判。2007年1月12日,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布維持對陳光誠的一審判決。
(4)2010年9月9日,陳光誠出獄,被警車接送回家,此後即被軟禁在家。當地政府稱陳光誠的問題屬於“敵我矛盾”。陳光誠家被安裝了監控攝像頭、手機屏蔽器、強光燈,他和妻子被禁止外出,他家周圍由數十人輪流把守,禁止外人來往,其生活用品只能由陳光誠的母親帶入,鄰居若提供幫助即被威脅警告。
3.陳光誠犯了什麼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陳光誠先生的上訪和維權都是依法行事,我國法律也規定公民有信訪和用法律武器維權的權利,請問總理,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又怎麼會犯故意破壞財物罪和聚眾擾亂交通罪呢?作為今年畢業的法科學子,我百思不得其解,還請總理解惑。
4.山東警方從北京抓走陳光誠先生並被軟禁、毆打和限制通訊所依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憲法第四十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
陳光誠先生被從北京抓走後,不僅被限制人身自由,還被毆打,限制通訊,甚至同情陳光誠的村民也遭到毆打,作為中國最高的行政長官,請問他們依據的是哪一部法律、哪一個文件的授權去直接侵犯公民的憲法權利?如果有這樣的法律,請問這是誰制定的,怎麼通過的?
5.陳光誠的審判公開、公平、公正嗎?
陳光誠一案明顯不屬於不公開審判的范圍,那麼為什麼他的律師和妻子不被允許進入法庭?任何公民被指控都有辯護的權利,同時有律師權,當一個被告的律師被禁止入庭,試問溫總理,對於陳光誠先生的辯護權利如何保障?當事人的妻子、一個沒有犯罪記錄的公民被禁止進入法庭,這不僅沒有法律依據,並且直接違反最低的人道主義。
另一個辯護律師許志永則被錯誤羈押而錯過審判,法庭不顧當事人的反對而指派律師強行開庭,而指派的兩位律師沒有作任何辯護。這種嚴重違背法律規定的程序的審判不僅僅是對陳光誠先生的不公,還使法治蒙塵,讓法律蒙羞,這次審判是對中央依法治國的羞辱和踐踏。
請問總理,這樣的審判陳光誠先生,公開、公平、公正嗎?
6.政府有軟禁公民的權力嗎?
2010年9月9日,陳光誠出獄,這意味着陳光誠先生已經接受完刑罰制裁,他理所當然依法依理依情恢復了一個公民的基本權利——人身自由。但是,他卻被軟禁在家,禁止外出,禁止探訪。
請問總理,政府有軟禁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的權力嗎?對一個盲人公民及其家人這樣使用公器合法性在哪裡?
7.政府有毆打公民的權力嗎?
陳光誠及其家人被毆打了多少次,沒有多少人知道,但是您的人肯定知道,作為打手的老大,您不覺得壓力很大麼?
請問總理,政府有權力毆打公民嗎?
8.為什麼不能探訪公民陳光誠?
以下是探訪陳光誠先生的幾則消息:
(1)2008年1月24日,德國電視一台制片人陳露及其采訪小組一行四人前往東師古村,希望對袁偉靜進行采訪,但進村後旋即遭遇攔截、恐嚇威脅,袁偉靜“一出來就馬上也被另外一兩個人往回拖。在我們被往外推,她被往裡拉的期間,我們大概有20秒鍾彼此看見,但完全沒有對話。
(2)2009年3月8日,記者王克勤帶着一個學生前往東師古村,試圖帶點生活用品給袁偉靜,但遭毆打驅趕,無功而返。(參見王克勤:探望陳光誠家人,我們被打出村莊http://blog.163.com/guoyushan_vip/blog/static/5700166020092113144586/ )
(3)2011年1月10日,女網友珍珠只身駕車前往東師古村試圖看望陳光誠,遭暴力襲擊,車窗玻璃被打碎。
下面是這位網友的自述:
1月10日山東臨沂地方政府慫恿縱容流氓砸毀我車輛以及設備,總計損失:錄音筆損壞維修805元;汽車維修6200元,非法搜走左小簽名CD兩張;老媽蹄花演出人員簽名CD一張。日本標准語磁帶5盒,法語磁帶5盒,生活日語6盒;聯想手機一部。
5月31號到山東被搶財物清單:現金大約1000元;4600元三星galaxys I900手機一個;2300元尼康S60相機一個;1300元華為無線路由含一年花費;1500元 NokiaE65手機一個;6月7號被搶清單:Cobo包包一個;現金百余元;3600元修車發票;防曬霜一只;飄柔洗護用品旅行裝;碧歐泉旅行護理套裝,戶口本。
挨打的經過:
5月31號,我被推上無牌面包車,推我上車的一個平頭白襯衫的30不到的男的對我連扇7-8個耳光,主要毆打部位是顴骨和額頭之間,沒有打到太陽穴,也沒傷到眼睛和鼻子,手法熟練,明顯經過訓練。
31號,面包車前排一個40多男的一直用手按住我的頭,後來他開始摸我的頭發,然後是耳朵脖子,我大喊,按我頭的亂摸我。這個男的把我頭發拎起來,猛抽了十幾個耳光,手法和前面平頭男子一致。
5月31號,前排打我耳光的男子還抓起我頭發,用手機拍攝我的臉,抱着照片看了半天,並多次用手電照我的臉,還示意旁邊的中年婦女把手伸進內衣搜我的身。幸虧知道這裡流氓多,我穿了雙層長短袖,怎麼搜身也不走光。該男子把我踢下車,我去看車牌時,對我的大腿踢了七八下。
6月7號再次被綁架扔麥田的時候,穿白衣的30多歲男子對我後背,身側,腰部踹了十幾腳,踹不動後,讓一20多短發男子動手捆我,捆綁的過程中此人兩次抓我左胸,我大聲說了,他猛扇了我一個耳光。他們還試圖用我的襪子塞我的嘴,因為有人來而未得逞。猥褻我的男子還曾在我面前撒尿。
(4)2月13日,法國《世界報》駐華記者Brice Pedroletti同法國《新觀察家報》記者Ursula Gauthier以及法國國際廣播電台記者Stéphane Lagarde一同驅車前往東師古村采訪,在靠近陳光誠家時,他們遭六名男子推搡,錄音機、記者證被搶走,汽車被搜查,錄音機存儲被刪除,還有“一個中國男子手裡拿了一塊磚頭威嚇他們”。在記者開車驅車離開後,還有一輛無牌照車輛跟隨了一段路程。
(5)2月14日,美國《紐約時報》駐華記者傑安迪和他的一名同事駕車去采訪陳光誠,他們還沒有進入東師古村就被攔下。“幾個便衣攔住我們的車不讓我們進村。他們用暴力打開我們的車門,搶走我們的手機、錄像機、照相機以及我們的證件。最後扣下了我們的照相機儲存卡還弄壞了一台筆記本電腦。”網友高興波在視頻中得知“陳光誠很喜歡吃羊肉,但是出獄後一直沒有吃到”後,同一天他帶羊肉進入東師村,被發現後遭扣押毆打,最後被扔在距離村子20多公裡處的荒郊野外。
(6)2月16日,美國CNN記者前往東師古村,也遭遇推搡,有人甚至向他們扔石塊,他們被迫撤離。
(7)2月17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馬朝旭在北京的每周例行記者會上,被多次問及外國記者近日在山東采訪陳光誠時受阻一事,馬朝旭表示,外交部得知上述情況後,即向山東當地政府了解情況並及時作了妥善處理。他又說,希望外國記者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在中國報道要尊重中國國情,特別要尊重當地人民的意願,以免發生任何不快。
同一天,無(有)國(牆)界記者組織就法國記者因試圖靠近陳光誠而遭襲擊一事發表聲明,譴責這種針對記者的野蠻行為,同時強烈抗議中國有關當局在陳光誠出獄後強迫其與外界隔離的做法。
請問總理,為什麼中國公民、中國記者和外國記者都不能探訪陳光誠先生?請問外交部說的法律法規是什麼?國情是什麼?當地人民的意願又是什麼?
9.質問陳光誠事件維穩費用。
有消息說,預算用在陳光誠先生身上的維穩費用達五千萬元。請問總理,這五千萬的維穩費用是否屬實?如果屬實,它屬於地方預算還是中央預算?在全國人大或地方人大表決過嗎?哪些人代表納稅人通過了這項費用?
10.輪流看守、毆打陳光誠及家人的人算公務員嗎?
根據最新的消息,看守、毆打陳光誠及家人是肥差,一天80元。請問總理,這些人屬於您治下的國家公務員嗎?拿政府的錢,為政府辦事,多麼典型的公務員啊!
四、結語:現在還來得及
尊敬的總理,軟禁、迫害陳光誠先生及家人既不是憲法和法律賦予政府的權力范圍,也不符合您的親民愛民形象,更是與人道主義背道而馳。不得不說,您的政府做了一件蠢事,這是在對人民犯罪。政府犯法與庶人同罪,雖然人民現在還無法審判您的政府,但是人民握有最後審判的權力,您和您的政府終將走上神台,讓人民來評判。
尊敬的總理,現在還來得及,只要您及時解救陳光誠先生及家人於水火,那麼普通的公民對您和您的政府還是不會絕望的。我不得不提醒您,您的政府已經在錯誤的道路上走的越來越遠了,您別無選擇,立地成佛、回頭是岸是唯一的救贖。趕緊給陳光誠及家人自由並依法給予國家賠償,嚴懲那執法犯法的罪犯吧,這樣您也不失為一個男人,一個人民的總理,一個不會被子孫後代詰難、嘲笑的人民公仆。
尊敬的總理,也許您沒有流芳百世、青史留名的雄心,但是對得起自己的良心應該是必須的吧。作為一個後輩,我建議您,一定要謹慎行事,不要讓您的子孫因為您的所作所為而世世代代抬不起頭。不為國計,也應該為自己的後人留條寬敞的活路,這也是一個人之為人的基本義務,您說呢?
此致!
中國公民:陳尉
2011年6月16日
轉自《人人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