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碼標價 粵公安局長賣官:派出所長15萬

2011年06月20日大陸
【新唐人2011年6月20日訊】近日,大陸廣東省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局長楊強因受賄罪和巨額資產來源不明罪,被執行無期徒刑。而比楊強被捕更吸引人眼球的是他大肆賣官的消息。在他任職期間,將茂港公安分局各派出所所長、教導員、副所長及分局內等要職,明碼標價「出售」。

受賄「透明」 派出所長「明碼標價」

據《新快網》報道,楊強先後收受下屬賄賂40餘次,90%以上集中在2007年7月至2009年初收取。另外,其竟有近30次是在辦公室直接收錢,另外10餘次在家中收錢,可謂「光明正大」。

報導指,從楊強所收賄款來看,大多行賄下屬來自轄內各派出所,同一職位所送賄款大致相同,如派出所指導員或副所長,一般都是賄送8萬元左右,交情好的三五萬元也能「成交」。
派出所所長的「價碼」相對就更高點,平均達到15萬元左右,最少的是原水東港派出所所長溫永輝(另案處理),其先後三次共送了5萬元給楊強,後成功當上所長;花得最多的莫過於原羊角派出所所長陳平林(另案處理),其在2008年1月先賄送了20萬元,成為該所指導員,同年11月再賄送5萬元,最終扶正成為所長。

而派出所教導員、主任科員、科長這些職位的價位相對較低,三五萬元都有,少的2萬元也行。

報道稱楊強受賄相對「透明」,類似「明碼標價」,一般行賄人給的賄款都比較準確。

借口改革換崗 幹警排隊送錢

此外,據《南方日報》報道,與楊強一同受審的第二被告陳奕富所做的供述稱:因為楊強不想直接接觸行賄人,要他作為中間人來轉送。

陳奕富被捕前是茂港區公安分局副局長。按照陳奕富的供述,大批幹警排隊送錢給楊強。換崗前的幾天,他有時一天要往楊強家裡跑好幾趟,替下屬送錢。

據稱前後共有36名幹警向楊強行賄。這些送錢的警員當中,除了後來被提拔為副局長的陳奕富外,其他分別被提拔為派出所指導員、派出所所長、主任科員等職,涉及治安、刑偵、經偵、禁黃賭毒等警務工作中的各個領域。

當賭場「保護傘」 收取保護費

面積僅420平方公裡的茂港,楊強涉足了40個賭場,賭場的運營需要楊強的同意。共上繳100多萬元的「保護費」。

楊強還利用手中權力,在辦案過程中接受案件當事人以及嫌疑人家屬的賄賂,違法幫疑犯辦理取保候審。僅在茂名黑幫李振剛一案中,楊強就受賄43萬元。

邊「賣官」 邊高調反腐倡廉

諷刺的是,楊強一邊 「透明」 受賄,明碼標價「賣官」,一邊卻高調反腐倡廉。

在楊強的授意之下,茂名當地報紙刊發通訊員文章《茂港公安分局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稱要「全面深化公安基層反腐倡廉建設」、「嚴管嚴查嚴懲腐敗行為」等。

日前,楊強被一審判處無期徒刑,陳奕富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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