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密檔案】「四一二」反革命政變真相 (下)

2011年07月18日私密檔案
【新唐人2011年7月18日訊】

(續上篇)很明顯,這一招比直接出兵更省事。

而且,“主持繳械的是週鳳岐屬下的第二十六軍,他們要的是槍械,不一定要殺人。所以繳械時我們的同志被捕去的,都沒有死。王一飛指揮南市糾察隊,繳了械後被捕了。一個軍官問了他幾句話,就放他走。他冒充上海大學學生。”這句話,出自於中共早期革命家鄭超麟的回憶錄,當時他正在上海,應該具有可信度。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流的血自然不會很多,除雙方在對打的過程中小有傷亡以外,只有兩人遭處決,即《白崇禧回憶錄》所說的共黨全國總工會委員長汪壽華□、總書記侯紹裘,“至於傳說中集體槍斃若幹人之事,完全是**之惡意宣傳。”

然而,正因為造成的傷亡不大,沒有把人嚇倒,所以才有了第二天的全市總罷工,以為人家不敢把他們怎麼樣,企圖以這種大規模的群眾運動來迫使國民黨反動派讓步,結果釀成一場更大的慘劇。

真相說法一:胡愈之以人格作保

第二天,4月13日中午,數萬名工人上街遊行,在經過湖州會館時,要求駐軍撤退,不答應就硬衝,結果一衝還真的衝進去了,重新奪回自己的總工會大本營,把槍桿子嚇得掉頭就跑。“由於這次儻來的勝利,使得群眾們更形瘋狂,尤其,也讓共產黨人誤會了東路軍仍將忍讓為先,他們不會開槍抵抗。”

在這一場勝利鼓舞下,總工會宣布全市總罷工,又在下午舉行大遊行,赴寶山路天主堂第二十六軍第二師司令部請願,一路上漫天的風雨,也澆不滅心中的怒火,一陣陣口號直衝雲霄,強烈要求立即釋放被捕工人,交還糾察隊槍支,懲辦殺人兇手。

“當遊行隊伍走到寶山路時,蔣介石令反動軍隊用機槍掃射手無寸鐵的工人群眾”。這是教科書上的說法。
“受三民主義洗禮之軍隊,竟向徒手群眾開槍轟擊,傷斃至百餘人……以上為昨日午後弟等在寶山路所目睹之實況。弟等願以人格保證無一字之虛妄。弟等尤願證明,群眾在當時並無襲擊司令部之意,軍隊開槍絕非必要。”這是親眼目睹這一慘案的上海文化界名人胡愈之、鄭振鋒等人聯名寫的抗議書,刊登在當年4月15日的上海《商報》上。

既然敢用人格作保證,看來還真的是“無一字之虛妄”吧?

然而,也是目擊者的左翼作家葉靈鳳,卻“清晰記得,走在遊行隊伍最前列的是工人糾察隊,仍保持了相當的武裝,有輕機槍,有盒子砲,有步槍,武裝的糾察隊過後,就是徒手的工人糾察隊,緊接著的是一般工人和民眾,其中有不少是婦女和小孩。他們一路走一路喊著口號,態度十分激昂。”

盡管葉靈鳳最後也說“這些軍隊是在近在咫尺的距離內,事先一點警告也沒有,突然就瘋狂的開槍掃射”,但在關於是不是“徒手”的問題上,他的回憶顯然與胡愈之等人的傳統說法大不一樣,工人糾察隊居然還有輕機槍!

如果群眾真的有武器,而不是“無一字之虛妄”,那胡愈之他們豈不是沒有人格了嗎?

真相說法二:誰先動手?

至於現場到底是誰先動的手,我們再看看當時的新聞和親歷者是怎麼說的。

一、國聞週報第4卷第13期的《4月8日-14日一週國內外大事述評》記載:

“下午一時,閘北工人二千餘結隊遊行,軍隊制止不服,手執鐵棍、炸彈,其勢洶洶,旋衝入舊俄教堂內,師司令部屋內現炸彈聲,軍隊始開槍,被擊斃十餘,工人均扯蘇俄紅色國旗,糾察隊被捕者百餘人,中有六十餘系舊魯軍兵士,因抄出舊符號……被拘工人供全系因雇傭受迫攻軍,並非本意,與逃入民居者語全同。中以苦工為多,有知識工人預先早已規避。”

二、刊載在4月14日時事新報上的《上海總工會糾察隊繳械後之慘劇》一文稱:

“昨日下午一時許,總工會召集工人五百餘人遊行示威,在香山路會所排隊出發,行經止園路、中興路、中華新路、鴻興路、香山路。當由寶興路轉入寶山路時,第二十六軍第二師司令部聞訊,深恐人數太多,於通過時發生意外,即令所屬集中部內,聽候調動,一面在各區布置步哨,以資彈壓。

及至下午二時零五分,工人方面,漸向第二師司令部接近。同時狂喊各種口號,愈喊愈烈。衛兵方面,以工人等似有包圍司令部行動,即向工人等警告,謂此處系第二師司令部,爾等須避嫌疑,齊從對面路旁過去,否則幹涉未便。工人等聞語,當有一形似領袖者出答,謂我等可服從,但全體恐未必皆服從雲雲。衛兵等見情緊迫,即將司令部大門緊護,阻其衝來。該首領者見不能進,突然掉首大呼“往前衝”。語甫出,即有糾察工人一百餘人,齊在後方袖出手槍,向司令部門前開放。在前工人等,亦均袖出鐵棒木棍,施行毆擊,衛兵隊猝不及防,當時被擊斃─人,彈傷四人,毆傷二十餘人。

第二師長斯烈聞訊,以來勢甚是洶湧,無從勸解,為自衛之計,乃下令還擊,一時槍聲大作,子彈橫飛。沿寶山路一帶之商店見狀,紛紛收拾閉門。各處居民,鹹驚惶失措,不知所適。車輛行人.頓時絕蹟。十五分鐘後,槍聲益密,間以砲聲,蓋軍隊方面,已由司令部大門衝出,向工人隊伍中射擊。時工人方面,已死二十餘人,抵抗力漸覺不支,遂紛紛向後方退走。軍隊方面,亦漸向前進逼,當工人等退至寶通路一區黨部門前,突又開槍反攻,經軍隊方面,用機關槍掃射二次,工人殘隊,始竄奔四散,分頭逃逸,一場慘劇,予此始告停歇。綜計是役,計激戰三十分鐘,軍隊方面死二人,傷三十餘人;工人方面,死三十餘人,傷四十餘人,被拘八十餘人;路人被流彈致死者有某水果攤販及一皮匠,均中要害而死,負傷者亦有十餘人。

三、第二師參謀長祝紹週的回憶:

“匪黨在青雲路舉行集會大會,數雖有一萬餘人,但以長槍被繳,為禍不烈,故其先頭匪徒眾行經寶山路向本部直衝時,能為本部守衛所阻,惟其人眾勢大,蓄意謀亂,多持鐵棒亂毆,中間尚雜有不少手槍,我衛兵遂有死一傷數,在此不得已情形下,衛兵始鳴槍自衛,當場傷斃百餘人,餘均作鳥獸散。經派隊圍截,捕得七百餘人,身均藏有直魯軍符號,查系潰散軍閥餘部,為匪黨以金錢收買,充作擾亂地方秩序危害黨國人民者,何來真正之工人?”

四、《杜月笙傳》的相關記載:

當時,第二十六軍軍長和第二師師長都不在閘北,天主堂司令部,由祝紹週將軍負責指揮,遊行隊伍快過來之時,特務營長請示如何處置,祝紹週斷然的回答說:

“請他們改道!”

“萬一他們不肯呢?”

祝紹週斬釘截鐵的說:

“槍在你們手上!”

全體官兵嚴密防範,衝要地帶架設機關槍,天主堂每一扇門,每一個窗口,最低限度布置一名槍兵。移時,共黨暴徒果然發動了凌厲攻勢,人潮開始向天主堂猛衝。司令部第一線的指揮人員,恐怕共產黨徒逼得太近,路窄人多,雙方開火,秩序一亂,可能造成重大的死傷,因而先開一排朝天槍,加以警告,表示軍方有堅守的決心。然而這邊的排槍轟出了一蓬蓬的白煙,共產黨的前鋒卻立刻拔槍還擊,一排排子彈射得石迸瓦飛,顯見他們擁有槍支不少。守軍迫於自衛,只好還手,移轉槍口開始平射,置身最前的群眾當紛紛臥倒,指揮官更加不敢疏忽大意,因為他一看對方的動作,便曉得他們不但不是烏合之眾,而且必定受過軍事訓練。

激烈的槍戰又展開,由於第二師據險而守,機關槍在咯咯的響,往後擁來的群眾聽到了密集的槍聲,四散奔逃,共產黨人高聲叱叫,竭力堵截,但他們自己反而被急於逃命的人潮衝倒,直到後面徒手和持刀斧棍棒的群眾逃得一乾二淨,前面的人雖然死傷狼藉,卻仍懵然無知的還在猛烈攻擊。這時候天主堂的窗口伸出喇叭喊話: “後面的人都跑光了,你們還不快點繳槍投降?”臥地射擊的暴徒這才發現上了大當,於是有人高聲喊叫:“不打了,咱們走!”

官兵們一聽講的是山東話,當時便極感詫異,衝出去活捉九十多名暴徒,原來他們是張宗昌部下的直魯軍,近來流落在上海,共產黨誘之以利,許他們當帶兵官,或者送盤纏、買船票送他們回老家,他們這才跑來充敢死隊,打先鋒。

以上4種說法,除了在對方人數等細節上有出入以外,皆異口同聲,即:遊行隊伍並非都是工人群眾,混雜有收編的原北洋士兵;遊行隊伍並非赤手空拳,至少有手槍、鐵棍。

在關於是誰先動手的這一問題上,也大致相同,都說駐軍還擊在後。國聞週報的記載是:師司令部響起炸彈聲,軍隊始開槍;時事新報的報道是:衛兵隊在被擊斃─ 人,彈傷四人以後才開槍還擊;祝紹週的回憶是:我衛兵遂有死一傷數,在此不得已情形下,衛兵始鳴槍自衛;《杜月笙傳》的說法是:第一線指揮人員先朝天鳴槍示警,共產黨的前鋒卻立刻拔槍還擊,守軍迫於自衛,只好還手。我們再根據當天上午遊行隊伍強行奪回總工會的動作,就不難判斷誰是誰非了。

既然是迫於自衛,就不可能在遭攻擊的情況下,還要向蔣總司令請示能不能還手。何況老蔣噎去了南京,那時候通訊技術十分落後,要等老蔣下命令開槍是不可能的,這是常識。當然,老蔣也有可能在事前作部署,提前下達必殺令,但這種可能性相當小。因為吳稚暉、蔡元培他們辛辛苦苦搞出來的通緝名單直到4月15日才下來,結果讓一度落網的兩條大魚都跑了。多年以後,當事人祝紹週還悔恨不已,說:“當時週匪恩來與顧匪順章,曾同時一度扣留,因恪於未奉明令,糾察隊繳械後,隨即釋放,當時除惡未盡,至令渠今日為虎作倀,殘害同袍,實深惋惜。”

連大魚都沒有及時下令去捉,何況蝦子?

真相說法三:傷亡總數一百零三人

時事新報在4月18日公布了具體的傷亡數字,請各位注意,這是包括了12日和13日兩天以來的傷亡總數。

以下是全文,

糾察隊繳械之死傷者
──連十三日寶山路衝突事件
計共傷亡者一百零三人


聯合社雲;本月十二日糾察隊繳械,十三日寶山路發生兵工衝突,外間有謂死傷數百人者,殊屬咳人聽聞。茲經確實調查,計閘北浦東兩處,共死兵士十二名,工人三十名,受傷兵土五名,工人及民眾五十六名。總計死亡四十二名,受傷六十一名,死傷並計一百零三名。茲將死傷姓名情形錄後。

姓名和職業 死傷情形
傅 鬆 二師特務連一等兵 由繳械司令部收殮
張延令 同上 同上
王 熊 同上 同上
週得標 同上 同上
週金標 二師特務連二等 同上
李鵬飛 同上 同上
張金標 二師特務連下士 同上
兵士五名 四團 同上
田浦龍 內外棉東二廠 死在寶山路濟難會收屍
秦潤泉 中華書局工人 同上
張發源 茶箱工人 同上
劉金山 小車夫 同上
俞昌福 商務書信 同上
鄭廷瑞 茶葉工人 同上
王樹元 同上
朱志成 三星毛巾廠 同上
劉 增 中華書局 同上
王生培 同上
鄧金標 同上
無名男行路人 同上
無名男糾察隊 同上
無名男糾察隊 同上
無名男糾察隊 同上
無名男糾察隊 同上
無名男紅領帶黑衣衫 同上
俞杜山工人 同上
魏陽春 流彈死家屬收殮
湯斌權工人 因槍枝繳死在浦東小沙渡教堂收
彭海清工人 同上
冷漢輝工人 同上
楊森雲工人 同上
晏 邦工人 傷右胯右足 在卡德路紅十醫院
俞校朗皮匠 傷兩腿同上
戴小四重興紗廠 傷兩腿同上
孫長根 東五廠 彈穿肚同上
成金波 同上 彈穿右足同上
丁學昌第一軍別動隊 傷右膀同上
王仁梁書販 傷兩足在卡德路紅十醫院
倪有發公益紗廠 彈穿股同上
王阿林出外尋友 彈穿股同上
張學成中央公司 在寶山路槍傷大腿
楊福全黃包車夫 彈穿口在正德醫院
趙環子同上 奶部同上
朱士鑑中華工業廠 左手同上
步佔金前被拉夫 傷兩腿在濟生醫院
丁裕春訂書 傷腿同上
江孝理同上 左膀同上
袁盛呆火柴工人 左足同上
陳小根 傷腰同上
吳都明振豐布廠 傷陰部同上
趙阿夫豬鬃工人 肚及膀同上
曹嘉五書局工人 右腿同上
殷成信火柴工人 右腿同上
金胖頭兵士 頭部同上
黃文標席三紗廠 足部同上
王義樣黃包車夫 左腿同上
孔樣福 右腿同上
繆阿昌 煙草工人 在浦東被打傷腰部在南市紅十字會死
李社盛 茶葉棧死在寶山路 濟難會收屍 家屬領去
顧榮興 彈穿肚死在濟生醫院
劉炳坤 同上
溫炳坤中華書局 重傷死在濟生醫院
朱君玉同 重傷死在紅十字總全
尤阿波龍華水泥公司 壓傷死在紅十字
陳金標豐田紗廠 同上
莫棋楊 木匠 傷腿在紅十字總會
喬文敏中華書局 傷足
陸中磷 同上 傷腿在紅十字總會
許三寶 同上 傷足在寶隆醫院
龔肇洲 同 傷頭足
苗龍江同 傷腿
夏福昌兵士 傷腳
鄭覲光同 左腿
陳羅貧兵士 傷左手
許良保工人 被繳械傷腹部甚危
溫晉山商務書館 傷腿
袁連山工人 在浦東被繳械傷
王安桂工人 同上
吳喜欲同上 同上
江寵漢同上 同上
陳康提同上 同上
鐘生福同上 同上
石長勝同上 同上
黃子卿同上 同上
董學根茶葉店學徒 傷小肚死紅十字總合
週錦臣書坊工人 左背傷同上
段少卿兵士 傷左足同上
孫傑三工人 背傷同上
劉如結工人 頭部傷同上
蔡鶴庭工人 頭部傷同上
徐生商務書館 臂部傷同上
張忠林小販 大腿傷同上
張立根玻璃廠工人 大腿同上
宋萬盛泥水匠 肚中二槍頸一刀
王小禹義勇隊兵 左手同上
黃根元木匠 足部同上
孫朝元紗廠工人 腿部在卡德路紅十字醫院
曹國斌工人 頭足均傷同上
胡阿三申新紗廠 彈穿太陽穴同上

這份名單除了澄清死傷者沒有傳聞中的“數百人”以外,還有一個數據相當重要,即:傷在大腿以下的群眾,至少有24人,佔傷亡總數的28%以上,而傷在腿部的兵士卻只有2 人,僅佔其傷亡總數的12%。這說明什麼?說明國民黨反動派在大開殺戒的時候,依然有所克制,把槍口壓低了。

與楊奎鬆教授商榷

歷史學家楊奎鬆也注意到這份名單,不過看法卻有些偏差。他在《1927年南京國民黨“清黨”運動之研究》一書中寫道:“13日的請願群眾遊行至剛剛由孫傳芳五省聯軍浙軍改編而成的第二十六軍二師司令部時,竟至於發生了軍隊射殺示威群眾的嚴重流血事件。開槍十幾分鐘之後,士兵還闖入附近裡弄居戶,‘捕得青布短衣之工人,即在路上槍斃’。僅據駐軍單方面的統計,當場死傷者也已在百人以上。”

然後,他作了一條注釋,稱:

“《時事新報》兩次公布死傷數字,一次顯為軍方發布之消息,稱軍隊死2人,傷30餘人,工人死30餘人,傷40餘人,死傷數字應不下於110人。一次未顯示傾向,僅公布死傷人名103人,其中軍隊死12人,受傷5人,餘為工人及民眾。但兩次公布之死傷名單(第一次公布了28名傷者名單),除個別人可對上號以外,餘均不相同。且所謂軍方死亡者,只標明由繳械司令部收殮,顯未讓報道者查驗死因。而凡能查驗傷情之士兵,則均非槍傷。鑑於軍方在繳械問題上公然造假,以及死者不公布死因,和傷者均非槍傷等情,推斷可知軍方發布的所謂遊行者先放槍,第二師為自衛而還擊,及士兵因此死傷等消息,亦多屬虛構。”

其實,關於數字不一樣的問題很好理解。第一次的數字,見報於寶山路事件的第2天,記者的採訪自然很匆忙,何況當時是鉛字排版,耗時費力,名單不全、名字弄錯的可能性都有,在一個言論相對自由的社會裡,我們自然會相信第二次的統計比較準確。

第二,楊教授說:“士兵死亡只標明由軍方收殮,顯未讓報道者查驗死因”,未免過於武斷。所謂“顯未”,純系猜測,因為沒有任何旁證,在當時的新聞環境下,即使不讓記者查驗死因,事後也必遭抨擊,胡愈之等人要求嚴懲兇手的抗議書都可以公開發表,為什麼卻沒有批評當局摀蓋子、不讓查驗死因的報道呢?至於楊教授又說:“而凡能查驗傷情之士兵,則均非槍傷”,同樣不知道根據何在,原文中的“金胖頭,兵士,頭部”,“段少卿,兵士,傷左足”等等,誰有一雙慧眼看得出來是“均非槍傷”?

第三,至於“鑑於軍方在繳械問題上公然造假”這句話,不知道楊教授是不是把利用幫會“偽裝工人去衝擊工人糾察隊,然後駐軍再乘機”收繳武器的兵不厭詐當作是“公然造假”?如果一定認定這是“公然造假”,那楊子榮冒充胡標、王一飛冒充大學生算不算“公然造假”?再說,幫會的弟兄們也用不著“偽裝”,他們當中有拉黃包車的、有扛活的、有跑堂的,一樣要靠自己的勞動吃飯,實際上也是工人。

看來,楊教授根據這些不能成立的理由,來推斷“多屬虛構”的觀點,值得商榷。

(全篇完)

文章來源:《凱迪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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