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蘇杭兩名巨貪副市長被執行死刑

2011年07月19日大陸
【新唐人2011年7月19日訊】據中共官方《新華網》引述最高人民法院7月19日消息報道稱,浙江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以及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今天上午已經被執行死刑。

報導指,許邁永貪賄和徇私舞弊總金額達2億多元,姜人傑貪腐總額也超過1億元人民幣。

報道稱,5月12日,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因受賄145億餘元,貪污5300萬餘元人民幣,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違規退還有關公司土地出讓金7100萬餘元,被寧波中院一審判處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另外,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聲稱,經審理查明,2001年上半年至2004年上半年間,姜人傑利用擔任蘇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分管城建、規劃、房地產開發等工作的職務便利,幫助他人保留已被確定取消的土地開發項目、進行土地所有權置換、介紹工程業務及結算工程費用等,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0857萬元、港幣5萬元、美元4000元。

中國最高法發言人孫軍工週二說,許邁永、姜人傑案都是涉及城市建設領域的職務犯罪案件。兩人都曾擔任主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長,主要犯罪行為都與土地審批有關。

他承認,中國房地產市場目前缺乏有效監督,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等職務犯罪現象非常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