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8月12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2日電)高雄籍遠洋漁船「福甡十一號」喋血案,涉嫌殺害台籍陳姓船長的中國漁工李啟平,高雄地檢署今天依殺人罪起訴,求處有期徒刑20年。
起訴書指出,被告擔任「福甡十一號」的漁工,漁船今年6月3日於烏拉圭附近大西洋公海作業時,陳姓船長與被告因食材堆放問題起爭執,陳以木板毆打被告,引起被告不滿懷恨在心。
起訴書表示,被告後來在駕駛艙因沒有值班人員接替,憤而自冷凍艙取出殺魚刀,在海圖室砍死陳姓船長後,將屍體丟入海中,並擦拭血跡。
起訴書說,陳姓船長失蹤後,被告謊稱是失足落海,但台籍輪機長認為不可能,且發現有血跡,並自船員處獲悉船長被殺害後,立即通報陳姓船長遺孀報案,由海巡人員前往蒐證並押解被告返台偵辦。
起訴書指出,被告擔任「福甡十一號」的漁工,漁船今年6月3日於烏拉圭附近大西洋公海作業時,陳姓船長與被告因食材堆放問題起爭執,陳以木板毆打被告,引起被告不滿懷恨在心。
起訴書表示,被告後來在駕駛艙因沒有值班人員接替,憤而自冷凍艙取出殺魚刀,在海圖室砍死陳姓船長後,將屍體丟入海中,並擦拭血跡。
起訴書說,陳姓船長失蹤後,被告謊稱是失足落海,但台籍輪機長認為不可能,且發現有血跡,並自船員處獲悉船長被殺害後,立即通報陳姓船長遺孀報案,由海巡人員前往蒐證並押解被告返台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