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進婦權 總統:政策性別平等

2011年09月02日台灣
【新唐人2011年9月2日訊】(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2日電)總統馬英九今天說,台灣婦女權益發展要精進,性別平等政策是主軸,最後的目的是政策要性別平等。

馬總統下午出席「邁向共治、共享、共贏的永續社會-性別平等政策新願景」記者會時表示,這幾年大家喜歡用「GDI(性別發展指數)」、「GEM(性別權力測度)」統計評比婦女權益發展,台灣在全世界排名大概在20、22名水準,大致相符台灣的國民所得世界排名。

馬總統說,台灣婦女權益發展確實還有精進空間,但相對過去或其他亞洲國家,台灣還不錯。

馬總統表示,性別平等政策是主軸,不是政府最後的目的;最後的目的是「政策要性別平等」。這就像他過去選舉時提出的,不是「環保政策」,而是「政策環保」,換句話說,在每一個領域都要有這個觀念。

中華民國建國百年,制憲是在民國35年,馬總統說,當時憲法明定不分性別一律平等,但這只是一個最廣泛、籠統的規範;政府遷台後,實行一些具體保障婦女權益措施,如逐步廢除養女,對台灣影響很大,後來並積極推動一夫一妻制,落實民法規定,逐漸改善風氣。

馬總統表示,20年前大規模修憲,在增修條文中更具體明定保障婦女人格尊嚴、人身安全、實質平等,之後就朝這個方向邁進;今天公布的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更進一步分7大主軸落實。

馬總統說,他過去在台北市長任內發現,如果只談婦女問題,不能解決問題,沒有其他局處參與,只是跛腳政策;推動性別平等應是每個部會要做,在每個部會成立性平單位是有必要的。

談到立法院日前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施行法,馬總統表示,中華民國在1971年失去聯合國代表權,無法批准或加入國際公約,但仍然願意接受這些公約內容;要讓每一個人在發現權利受侵害時,可根據這個公約尋求救濟與保護。

馬總統說,雖然因政治因素,政府沒辦法參與國際重要公約,但透過立法方式變成國內法,仍然承擔了國際義務;國際間很多重要公約,未來都可採取這種制訂施行法方式變成國內法,「變成我們參與或者重返國際社會重要的籌碼」。

馬總統表示,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主要內涵包括「公共決策」、「就業福利」、「人口家庭」、「文化教育」、「人身安全」、「健康醫療」與「環境科技」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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