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荔蕻“被維穩”京二院駁上訴持原判

2011年10月21日尼泊爾強震
【新唐人2011年10月21日訊】最近剛獲得“推動中國進步獎”的大陸維權人士王荔蕻,被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以維持一審原判結案。家屬和律師雖然已有心理準備,但仍然難掩不平的憤怒之情。

被以“尋釁滋事罪”起訴的維權人士王荔蕻案,20號早8點半,在北京市中級法院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9個月刑期。

當天,王荔蕻的辯護律師劉曉原和韓一村律師都沒有到庭。劉曉原認為,一審對事實認定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還存在案件辦案程序違法。但之前詢問法官已經得知,案件可能以書面審理。劉曉原指出,案件沒有以公平正義和社會良知來改判王荔蕻無罪。

劉曉原:「這個判決它完全是從維穩的角度來考慮的,並沒有完全依照法律或事實做的判決。判決已經生效必須服刑了。中審判決王荔蕻如果不服,她出來以後也可以申訴。這不可能,申訴肯定(法院)也是駁回。」

宣判過程中,除了王荔蕻的兒子齊健翔,法院沒有允許其他人旁聽。由於家屬不能再上訴,齊健翔對判決感到憤怒。

齊健翔:「(法官)念完了就結束了。」

媽媽情況怎麼樣呢?

齊健翔:「好像更瘦一些,頭髮更長一些。被帶出去的過程中交流了一下,(王荔蕻)說她無罪。」

法院門外,全國各地約2百多民眾和訪民陸續到達聲援。訪民高喊:王荔蕻無罪…警察則忙著搶下訪民張開的橫幅;撕下貼在法院牆上印有王荔蕻頭像的圖片。

許多訪民不忘把自己的冤屈用文字向媒體展示。希望世人關注中國沒有法治和人權的現狀。

王荔蕻長期為弱勢群體維權,因參與關注“福建三網民”圍觀活動,今年3月21號,被北京當局以“尋釁滋事罪”帶走並抄家。

新唐人記者梁欣、王明宇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