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0月25日訊】大陸河南省固始縣趙崗鄉農民盧先滿10月10日向新唐人網路投書,投訴趙崗鄉鄉政府及開發商強佔他家土地搞開發倒賣。具體內容如下:
我是固始縣趙崗鄉新堰村農民盧先滿,趙崗鄉鄉政府及開發商現在強佔我家的土地搞開發倒賣,我無數次找縣委縣政府反映和交涉,他們根本不買我的帳,萬般無奈的情況下只得叩求盧書記為民做主。
1998年8月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向我們農民下發了30年不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我們家當時所承包的土地實有面積不下13畝,加上老宅基地差不多15畝(有證書證明),證書上明確規定“農民對土地的承包權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任何單位不得侵犯”
趙崗鄉鄉政府和開發商在沒有土地使用證的情況下多次強行施工,對於我們農民的上訪置若罔聞,他們一點人性都沒有!
為了保護我們家的承包土地,2008年6月15日我大哥吊死在鄉政府辦公室,我母親因為悲痛過度也隨後去世,兩條人命啊!
如果他們再不停止施工,我只有到現場自焚,我還有別的出路嗎?
2006年開始,趙崗鄉鄉政府雇傭一幫“黑社會”的人趁我和二哥盧先昌在外面打工之機,先將我父親、大哥騙到外面,然後於夜晚把我們兄弟幾家所有房屋全部推掉。
我大哥盧先道找到鄉政府交涉,鄉政府的人承諾賠給我們三兄弟每家兩間宅基地;當時鄉政府的人說的明明白白:六間宅基地只是賠償你們老盧家的老宅子的。
當時我們家的老宅子四戶人家:我父母、我大哥、我二哥和我家,老宅子的面積至少二畝;而鄉政府承諾賠給我們兄弟的六間宅基地就是200多個平米
2008年6月初,我大哥找到鄉政府要求落實宅基地,鄉政府竟然變了卦,只給四間;而且還要強佔我們父子兄弟承包的所有的土地,鄉政府的人根本不講理、不講法。我大哥便於2008年6月15日上午吊死在趙崗鄉鄉政府的辦公室。
我大哥吊死後,鄉政府雖然兌現給了我們兄弟的六間宅基地的承諾,但一直還想強佔我父親及我們兄弟三人承包的所有的土地面積搞房地產開發。
2009年10月22日,開發商任建民唆使村民組長康豐才及其侄子康同中20多人到我們家承包的土地挖土施工,我和二哥盧先昌兩人不讓施工,我二哥先是撥打110電話報警,報警後遲遲不見警察來,我二哥阻止康同中挖土兩人便打了起來,其他人才停止挖土。
施工停下來好一陣子,趙崗派出所的警察田強才趕到現場。
當天下午,趙崗派出所副所長劉仕中領來固始縣公安局刑警隊的兩名刑警一塊將我二哥行政拘留。
認識康同中的人都知道他有兩顆假牙,後來康同中居然做出了“兩顆牙被打掉了”(輕傷)的法醫鑒定,接著固始縣公安局將我二哥由行政拘留變為刑事拘留。
我二哥刑事拘留後,鄉政府的人經常跑到我二哥的家,威脅我二嫂:如果不在“賣地協議”上簽字,就將盧先昌判刑三年,我二嫂被迫簽字,之後固始縣公安局就釋放了我二哥,趙崗鄉鄉政府夥同開發商強佔農民土地的事實非常清楚:
一、是康同中等人首先來到我們家承包的土地上亂挖土施工;我二哥為了保護自己的土地不讓康同中施工才引起雙方打架的。我二哥的行為完全是保護自己合法“財產”(土地就是農民的財產)的“正當防衛”行為。
二、我二哥撥打110報警電話,公安局警察故意不出警(行政不作為),打架後公安局警察不抓先到別人土地上亂施工的康同中等人;而是抓“正當防衛”的我二哥拘留(非法執法)。
三、把我二哥刑事拘留後,以“將盧先昌判刑三年”作為要脅,逼迫我二嫂王家敏在賣地協議上簽字,我二嫂簽字後固始縣公安局才以所謂的“取保候審”為名釋放了我二哥。
我二哥盧先昌家的土地面積是1.9畝,在逼迫之下賣了他們自己家的土地;但我父親、我大哥家和我家的土地並沒有賣,更沒有和鄉政府簽定賣地協議,我們父子兄弟分開門離開戶,各有各的《土地承包證書》,我父親的土地面積是3.81畝,我大哥家的土地面積是1.9畝,我自己家的土地面積是4.57畝。我們村民組當初是以大尺幹子(1.2丈)丈量土地的,一畝土地實際上是80平方丈。鄉政府憑什麼把我們父子兄弟所有的土地一塊強佔過去呢?
固始縣“官商警匪”所作所為的非法性顯而易見!
現在,開發商在沒有土地使用證的情況下為什麼還強行施工?
我個人家庭特別困難,十幾年前的車禍給我造成了身體殘疾,走路都很難,車禍後老婆又和我離了婚,兒子在15歲未成年的時候就到外面打工,現在還有一個80多歲的老父親,家裡沒有房子住,我和老父親被逼在簡陋的棚裡,土地再被強佔的話,我們家還有沒有活路?
我是固始縣趙崗鄉新堰村農民盧先滿,趙崗鄉鄉政府及開發商現在強佔我家的土地搞開發倒賣,我無數次找縣委縣政府反映和交涉,他們根本不買我的帳,萬般無奈的情況下只得叩求盧書記為民做主。
1998年8月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向我們農民下發了30年不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我們家當時所承包的土地實有面積不下13畝,加上老宅基地差不多15畝(有證書證明),證書上明確規定“農民對土地的承包權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任何單位不得侵犯”
趙崗鄉鄉政府和開發商在沒有土地使用證的情況下多次強行施工,對於我們農民的上訪置若罔聞,他們一點人性都沒有!
為了保護我們家的承包土地,2008年6月15日我大哥吊死在鄉政府辦公室,我母親因為悲痛過度也隨後去世,兩條人命啊!
如果他們再不停止施工,我只有到現場自焚,我還有別的出路嗎?
2006年開始,趙崗鄉鄉政府雇傭一幫“黑社會”的人趁我和二哥盧先昌在外面打工之機,先將我父親、大哥騙到外面,然後於夜晚把我們兄弟幾家所有房屋全部推掉。
我大哥盧先道找到鄉政府交涉,鄉政府的人承諾賠給我們三兄弟每家兩間宅基地;當時鄉政府的人說的明明白白:六間宅基地只是賠償你們老盧家的老宅子的。
當時我們家的老宅子四戶人家:我父母、我大哥、我二哥和我家,老宅子的面積至少二畝;而鄉政府承諾賠給我們兄弟的六間宅基地就是200多個平米
2008年6月初,我大哥找到鄉政府要求落實宅基地,鄉政府竟然變了卦,只給四間;而且還要強佔我們父子兄弟承包的所有的土地,鄉政府的人根本不講理、不講法。我大哥便於2008年6月15日上午吊死在趙崗鄉鄉政府的辦公室。
我大哥吊死後,鄉政府雖然兌現給了我們兄弟的六間宅基地的承諾,但一直還想強佔我父親及我們兄弟三人承包的所有的土地面積搞房地產開發。
2009年10月22日,開發商任建民唆使村民組長康豐才及其侄子康同中20多人到我們家承包的土地挖土施工,我和二哥盧先昌兩人不讓施工,我二哥先是撥打110電話報警,報警後遲遲不見警察來,我二哥阻止康同中挖土兩人便打了起來,其他人才停止挖土。
施工停下來好一陣子,趙崗派出所的警察田強才趕到現場。
當天下午,趙崗派出所副所長劉仕中領來固始縣公安局刑警隊的兩名刑警一塊將我二哥行政拘留。
認識康同中的人都知道他有兩顆假牙,後來康同中居然做出了“兩顆牙被打掉了”(輕傷)的法醫鑒定,接著固始縣公安局將我二哥由行政拘留變為刑事拘留。
我二哥刑事拘留後,鄉政府的人經常跑到我二哥的家,威脅我二嫂:如果不在“賣地協議”上簽字,就將盧先昌判刑三年,我二嫂被迫簽字,之後固始縣公安局就釋放了我二哥,趙崗鄉鄉政府夥同開發商強佔農民土地的事實非常清楚:
一、是康同中等人首先來到我們家承包的土地上亂挖土施工;我二哥為了保護自己的土地不讓康同中施工才引起雙方打架的。我二哥的行為完全是保護自己合法“財產”(土地就是農民的財產)的“正當防衛”行為。
二、我二哥撥打110報警電話,公安局警察故意不出警(行政不作為),打架後公安局警察不抓先到別人土地上亂施工的康同中等人;而是抓“正當防衛”的我二哥拘留(非法執法)。
三、把我二哥刑事拘留後,以“將盧先昌判刑三年”作為要脅,逼迫我二嫂王家敏在賣地協議上簽字,我二嫂簽字後固始縣公安局才以所謂的“取保候審”為名釋放了我二哥。
我二哥盧先昌家的土地面積是1.9畝,在逼迫之下賣了他們自己家的土地;但我父親、我大哥家和我家的土地並沒有賣,更沒有和鄉政府簽定賣地協議,我們父子兄弟分開門離開戶,各有各的《土地承包證書》,我父親的土地面積是3.81畝,我大哥家的土地面積是1.9畝,我自己家的土地面積是4.57畝。我們村民組當初是以大尺幹子(1.2丈)丈量土地的,一畝土地實際上是80平方丈。鄉政府憑什麼把我們父子兄弟所有的土地一塊強佔過去呢?
固始縣“官商警匪”所作所為的非法性顯而易見!
現在,開發商在沒有土地使用證的情況下為什麼還強行施工?
我個人家庭特別困難,十幾年前的車禍給我造成了身體殘疾,走路都很難,車禍後老婆又和我離了婚,兒子在15歲未成年的時候就到外面打工,現在還有一個80多歲的老父親,家裡沒有房子住,我和老父親被逼在簡陋的棚裡,土地再被強佔的話,我們家還有沒有活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