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0月27日訊】(中央社記者蘇龍麒、葉素萍台北27日電)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審查勞動基準法第28條修正草案,修法提升工資受清償優先順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王如玄說,「不反對」但有「擔心」。
立法院社環委員會上午審查民主進步黨籍立委翁金珠等人所提勞動基準法第28條修正草案,翁金珠在提案中指出,雖然現行的勞基法規定,雇主積欠6個月以內的工資,有最優先受清償的權利,但實務上,這項優先全都低於抵押權與質權,導致勞工權益受損。
因此,翁金珠提案,參酌海商法的相關規定修法,比照船員於僱傭契約所生的債權,優先於船舶抵押權,提升勞工於勞動契約所生的債權中,受清償的優先順位,以保障勞工權益。
對於立委提案修勞動基準法,提升工資受清償優先順位,王如玄在答詢時指出,勞委會「不反對」,但有「擔心」。
王如玄說,此修法如果不能溯及既往,對太子汽車欠薪員工幫助不大,若要溯及既往,讓薪資債權優於抵押權,將使得銀行要求借款廠商提高擔保品,對既有公司會造成經營困境,在這些公司上班的勞工也會受到影響。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吳當傑答詢時指出,「期期以為不可」,這項修法將影響產業與經濟發展,傷害到廣大員工就業機會,因為,金融機構或民間企業擔保債權若受影響,企業融資受限,產業會受到衝擊,進而影響員工,他認為,要處理工資積欠問題,必須回歸到社會救助制度,讓工資墊償基金發揮功能。
由於朝野立委對於相關修法持不同意見,雖然本案經委員會初審通過,但送交立法院院會討論前,仍需交由黨團協商。
立法院社環委員會上午審查民主進步黨籍立委翁金珠等人所提勞動基準法第28條修正草案,翁金珠在提案中指出,雖然現行的勞基法規定,雇主積欠6個月以內的工資,有最優先受清償的權利,但實務上,這項優先全都低於抵押權與質權,導致勞工權益受損。
因此,翁金珠提案,參酌海商法的相關規定修法,比照船員於僱傭契約所生的債權,優先於船舶抵押權,提升勞工於勞動契約所生的債權中,受清償的優先順位,以保障勞工權益。
對於立委提案修勞動基準法,提升工資受清償優先順位,王如玄在答詢時指出,勞委會「不反對」,但有「擔心」。
王如玄說,此修法如果不能溯及既往,對太子汽車欠薪員工幫助不大,若要溯及既往,讓薪資債權優於抵押權,將使得銀行要求借款廠商提高擔保品,對既有公司會造成經營困境,在這些公司上班的勞工也會受到影響。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吳當傑答詢時指出,「期期以為不可」,這項修法將影響產業與經濟發展,傷害到廣大員工就業機會,因為,金融機構或民間企業擔保債權若受影響,企業融資受限,產業會受到衝擊,進而影響員工,他認為,要處理工資積欠問題,必須回歸到社會救助制度,讓工資墊償基金發揮功能。
由於朝野立委對於相關修法持不同意見,雖然本案經委員會初審通過,但送交立法院院會討論前,仍需交由黨團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