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機構買電子書 免徵營業稅

2011年11月08日台灣
【新唐人2011年11月8日訊】(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8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未來各級學校或是研究機關跟國外購買電子書或是電子資料庫,將可以免徵營業稅。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潘維剛等人提案修法,增訂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6條之1,規定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供教育、研究或實驗使用的勞務予公私立各級學校、教育或研究機關者,勞務買受人可以比照實體貨物免徵營業稅,且不必辦理營業稅之申報手續。

潘維剛指出,政府為了促進教育和學術發展,對於各公私立各級學校、教育或研究機關進口用於教育、研究或實驗的必需品,在關稅法第49條中訂定相關的免稅辦法,而隨著電子資訊的發展,教育、研究或實驗必需品也可以轉成電子型態儲存並透過網路傳輸。

不過,潘維剛說,近來有不少大學反映,學校向國外廠商購買電子資料庫和電子書,卻被財政部賦稅署認定電子資料庫不具實體,無法通關免稅,被要求繳納營業稅,因此基於租稅公平和促進教育及學術發展考量,應該比照實體貨物免徵營業稅。

財政部長李述德在財政委員會初審時表示,現行學校或教育機構購買教育的必需品,可以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9條免徵營業稅,電子型態的產品則必須課徵營業稅,不過,由於電子資訊發達,因此不管實體貨物或是電子型態的貨物,同享免徵營業稅的優惠,課稅待遇一致,符合租稅公平,財政部認為可行。

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由於國外資料庫廠商的電子資料庫價格昂貴,台灣因為規模較小,無法像其它國家有能力和資料庫廠商議價,教育部應該整合各級學校需求性高的電子資料庫,由政府協助大學共同購買全國學術版,減少各校重複購置情況,避免圖書教育經費的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