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報加班費 陸委會員工獲緩刑

2011年11月10日台灣
【新唐人2011年11月10日訊】(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0日電)陸委會負責維護資訊系統的徐姓男子,被控刷卡變更上下班時間,以溢領加班費約新台幣2萬多元;台北地院日前依貪污罪判刑2年,但審酌他已繳還犯罪所得,給予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在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祕書處資訊科擔任分析師的41歲徐姓男子,負責維護資訊安全等業務;徐男自民國96年起,利用職務機會,刷卡進入差勤系統,變更簽到、簽退時間,溢報加班時數,詐領2萬多元。

庭訊時,徐男坦承犯行,但辯稱他負責的業務是協助陸委會人事室與委外廠商溝通合約事宜,職務權限並未包括差勤系統資料庫維護,僅觸犯普通詐欺罪,而非貪污罪。

法官傳喚證人發現,徐男擁有資料庫修改權限,認定徐男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審酌徐男已將犯罪所得全數繳還,得減輕其刑,依貪污罪判刑2年,緩刑2年;緩刑期間需付保護管束,褫奪公權1年。全案可上訴。

相關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