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過 中輟生強迫復學

2011年11月15日台灣
【新唐人2011年11月15日訊】(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5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強迫入學條例部分條文,提升中輟生強迫復學相關規範,並建全國中、小學生輟學通報追蹤及復學輔導規定,協助中輟生重返校園。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趙麗雲在條文初審時說,現行強迫入學條例是適齡國民強迫入學的依據,對於應入學而未入學、長期缺課或中途輟學的學生,是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中規範處置,但中輟生沒到學校未必跟性交易問題有關。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學校應請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對應入學而未入學、已入學但中途輟學或長期缺課的國民家庭訪問,若經勸告其父母或監護人仍不送入學,強迫入學委員會將令其限期入學、復學,再不遵守將處新台幣100元以下罰鍰,可連續處罰到復學為止。

國民黨籍立委陳淑慧表示,翁奇楠命案的槍手廖國豪在學期間長期缺課,學校教育無法發揮應有功能,以致行為出現偏差,顯示制度仍有缺失,因此提出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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