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邱毅照遭拒 告公然侮辱又輸

2011年11月18日台灣
【新唐人2011年11月18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8日電)汪姓男子不滿今年7月間前往立委邱毅辦公室索取簽名照,遭到林姓辦公室主任拒絕,因認定對方公然侮辱而控告。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全案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方表示,汪男指控,他在今年7月21日晚上7時許,前往立委邱毅辦公室,索取邱毅簽名照並詢問委託事宜,沒想到,林姓辦公室主任以非常不客氣的態度對待他,還大聲斥罵他在場鬧事,並通知警衛請他離開,他深覺受辱,控告林女公然侮辱。

檢警偵辦期間,林女表示當天有與汪男發生不睦,堅決否認有侮辱對方,並表示當時是下班時間,她已盡力解釋無法處理,沒有對汪男大聲嚷嚷。

檢察官調查,雙方對當天發生狀況內容所稱大致相符,汪男深感不受尊重,並未指出對方有何具體侮辱言詞,且縱使林女態度不佳,也難認有侮辱行為,認定全案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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