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捲門封死地下室 法院判打開

2011年12月15日台灣
【新唐人2011年12月15日訊】(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5日電)台北市仁愛路某大廈一樓趙姓住戶不滿地下室盧姓屋主鎖住樓梯間捲門,不讓其他住戶通行,狀告法院。台北地院認為,盧屬無權占有,判決盧敗訴,應將鐵捲門打開。

判決書指出,台北市盧姓屋主買下仁愛路某大廈9間地下室後打通出租;不過,一樓趙姓住戶不滿盧姓屋主,擅自鎖住樓梯間鐵捲門,導致住戶須繞道而行,主張盧無權占有,提起訴訟,要求盧打開鐵捲門。

盧姓屋主抗辯指出,他在民國92年間購買大樓地下室,先後出租給工廠、三溫暖業者、超市等使用,關閉鐵捲門是防止顧客入侵大樓;且當初點交大樓時就獲得鐵捲門鑰匙,數年來並無住戶反對,並非無權占有。

法院審理認為,盧姓屋主未取得大樓全體共有人同意,也未訂有分管契約,就以鐵捲門設備占用樓梯,屬無權占有,判決盧敗訴,應將鐵捲門打開,供其他住戶通行。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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