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2月16日訊】茅台酒價連年飆升,現在已經高達2000多元一瓶。有市場預測說,在未來的三年內,飛天茅台的零售價有可能突破5000元一瓶。致使網議紛紜,熱鬧非凡,不過,最終都歸結為一句話:茅台不是酒!
茅台不是酒,它是什麼呢?有的說,茅台是身份,喝得起的人,非權力在握者,就是大腕大款;有的說,茅台是投資珍藏品,1957年出廠的幾元錢一瓶的茅台,2007年拍到了138萬元;有的說,茅台是奢侈品,2000多元一瓶酒,老百姓只有嚇懵的份,決沒有享用的福;有的說,茅台是腐敗禍水,買的不喝,喝的不買,乃行賄受賄「專供品」……
上述說法皆不無道理,但要補充一句:茅台不是酒,茅台是「皇上」。這不是小民誆語,有稽可考。1958年中央成都會議期間,時任貴州省委書記的周林,一天晚飯後同毛澤東散步,毛要求周回去把茅台酒搞成年產萬噸。1959年,周林指示茅台酒廠說:「對於你們(茅台酒廠)來說,鋼鐵是元帥,茅台酒是皇上。」「皇上」意味至高無上,必須集全民之命全國之力確保。這一年,國家投資茅台酒廠120萬元搞擴建,當年的茅台酒產量為820噸,比大躍進的1958年高出197噸,是1953年產量的10倍以上。1960年再放衛星,創下了年產912噸紀錄。這個記錄,一直到15年後的1975年才被超過。1959至1961三年間,茅台酒合計產量2079噸,其中出口139.86噸,國人自飲1939噸。這三年國營茅台酒廠實際使用高粱和小麥合計1.13萬噸。這1萬多噸釀酒的糧食都是哪裡來的呢?是從老百姓嘴裡掏出來的,是成千上萬生命換來的!
在直面是保百姓性命還是保茅台酒增產的抉擇面前,我們選擇的是後者。「民以食為天」,長時間的飢餓致百姓大面積地群體發病,茅台酒鄉仁懷縣截至1959年7月16日,已報告8384人患病,其中浮腫5335人,有的地方浮腫病人達到9%以上。就在這種哀鴻遍野的慘境下,我們仍然堅持確保「皇上」需求不動搖。1960年為滿足茅台廠用糧需要,強令各地調糧:遵義11萬斤、畢節29萬斤、銅仁10萬斤、黔東南12萬斤、貴陽7萬斤、湄潭1萬斤、習水10萬斤、銅梓10萬斤、正安1萬斤、赤水4萬斤、務川1萬斤、息烽1萬斤、仁懷20萬斤,共計調糧117萬斤。中央糧食部還從四川江津調糧70萬斤。而上述被強制調糧的地方,無不餓殍遍野。遵義地區三年饑荒期間人口減少50多萬人。湄潭縣到1960年4月共死亡12.2萬人,死絕戶2938戶;銅梓縣截至1960年底人口負增長121.32%,全縣人口在1959至1960年一年間減少41734人;習水縣三年減少人口42624人,死絕499戶以上;畢節縣三年減少53990人……上海交通大學歷史系曹樹基教授以1050種地方志人口統計數字為基礎研究證明,在三年災害期間全國「非正常死亡人口」為3245.8萬人,其中,貴州省死亡174.6萬人,死亡率10.23%,位列全國第三。
大災三年生產的茅台酒中,不知融入了多少生命的代價,每一瓶茅台酒都縈繫著一簇餓殍的冤魂。古人雲,茅台酒乃提取「高粱之『精』,小麥之『魂』」。殊不知,在那三年裡,茅台酒所提取的,可是「黎民之『精』,殍殕之『魂』」呀!前些日有媒體報導,一瓶1959年產的「五星」茅台在北京拍出103.4萬元的天價。現在難礦償命費的「官價」,一條人命40萬元,一瓶1959年產的茅台酒何止勾兌進二三條人命?大災三年所生產的茅台酒,其中有64.4%是國人自食的。且不知道這都是些什麼樣的國人,他們吃下肚的哪裡是一杯杯酒水,分明是一條條鮮活的生命,人性良心安在?
民間釀酒,歷來得遵循災荒倫理底線和災荒市場規則。1937年,貴州省政府曾頒佈「違背釀酒處罰規則」,禁止在天災缺糧時期用糧食煮酒、熬糖、米漿刮布。違禁者,除將酒沒收變價及封禁器具外,並依釀酒量,按當地酒價,處以2倍以上4倍以下罰金,再犯者,處以4倍以上8倍以下罰金。為保民食,仁懷全縣曾經有過嚴禁煮酒熬糖長達一年時間。改朝換代了,災荒倫理底線和災荒市場規則也被「革命」掉了,我們居然,越是荒年,越是糧食奇缺,越要大幹快上茅台酒。好讓人非夷所思焉!
2003年,茅台酒年產量首次突破一萬噸,實現了47年前毛澤東的期望。在慶祝活動上,茅台酒廠董事長、黨委書記季克良說:「這是我一生中最幸福的時刻。」(3月29日《中國經濟週刊》)試問,這種「最幸福」中蘊含著多少悲哀和慟怛?季董事長知曉否?茅台人和全體國民忘卻否?
茅台不是酒!儘管當下中國已經實現了溫飽並向小康邁進,畢竟95%以上的國民無緣於茅台酒(這是作者武斷估測)。既如此,那它還是正常意義上酒嗎?顯然不是!於消費,茅台是奢侈品。富人有花不完的錢,他們有權利奢侈,法紀無權干預,任何外人無須「眼紅」。
於官場,茅台是腐敗的風向標。哪裡有茅台現身,哪裡必有腐敗蹤影,不是行賄受賄,就是饕餮公款。對此,有責任心的匹夫應該檢舉揭發,官家則必須嚴查嚴懲。莫說是一般小吏,即便是省部級高官,他也捨不得掏自己口袋去買數千元一瓶的「辣水」過酒癮。為廉政和珍惜公帑,中央應該出台鐵規,嚴禁公款消費茅台酒。當然了,涉外公務另當別論,應予網開。
(本文參考資料:帥好:《大饑荒年代的茅台酒生產》,《炎黃春秋》2010年第1期;王民三:《1959—1960年貴州糧政日記》,《炎黃春秋》2010年8期)
文章來源:《博客中國》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茅台不是酒,它是什麼呢?有的說,茅台是身份,喝得起的人,非權力在握者,就是大腕大款;有的說,茅台是投資珍藏品,1957年出廠的幾元錢一瓶的茅台,2007年拍到了138萬元;有的說,茅台是奢侈品,2000多元一瓶酒,老百姓只有嚇懵的份,決沒有享用的福;有的說,茅台是腐敗禍水,買的不喝,喝的不買,乃行賄受賄「專供品」……
上述說法皆不無道理,但要補充一句:茅台不是酒,茅台是「皇上」。這不是小民誆語,有稽可考。1958年中央成都會議期間,時任貴州省委書記的周林,一天晚飯後同毛澤東散步,毛要求周回去把茅台酒搞成年產萬噸。1959年,周林指示茅台酒廠說:「對於你們(茅台酒廠)來說,鋼鐵是元帥,茅台酒是皇上。」「皇上」意味至高無上,必須集全民之命全國之力確保。這一年,國家投資茅台酒廠120萬元搞擴建,當年的茅台酒產量為820噸,比大躍進的1958年高出197噸,是1953年產量的10倍以上。1960年再放衛星,創下了年產912噸紀錄。這個記錄,一直到15年後的1975年才被超過。1959至1961三年間,茅台酒合計產量2079噸,其中出口139.86噸,國人自飲1939噸。這三年國營茅台酒廠實際使用高粱和小麥合計1.13萬噸。這1萬多噸釀酒的糧食都是哪裡來的呢?是從老百姓嘴裡掏出來的,是成千上萬生命換來的!
在直面是保百姓性命還是保茅台酒增產的抉擇面前,我們選擇的是後者。「民以食為天」,長時間的飢餓致百姓大面積地群體發病,茅台酒鄉仁懷縣截至1959年7月16日,已報告8384人患病,其中浮腫5335人,有的地方浮腫病人達到9%以上。就在這種哀鴻遍野的慘境下,我們仍然堅持確保「皇上」需求不動搖。1960年為滿足茅台廠用糧需要,強令各地調糧:遵義11萬斤、畢節29萬斤、銅仁10萬斤、黔東南12萬斤、貴陽7萬斤、湄潭1萬斤、習水10萬斤、銅梓10萬斤、正安1萬斤、赤水4萬斤、務川1萬斤、息烽1萬斤、仁懷20萬斤,共計調糧117萬斤。中央糧食部還從四川江津調糧70萬斤。而上述被強制調糧的地方,無不餓殍遍野。遵義地區三年饑荒期間人口減少50多萬人。湄潭縣到1960年4月共死亡12.2萬人,死絕戶2938戶;銅梓縣截至1960年底人口負增長121.32%,全縣人口在1959至1960年一年間減少41734人;習水縣三年減少人口42624人,死絕499戶以上;畢節縣三年減少53990人……上海交通大學歷史系曹樹基教授以1050種地方志人口統計數字為基礎研究證明,在三年災害期間全國「非正常死亡人口」為3245.8萬人,其中,貴州省死亡174.6萬人,死亡率10.23%,位列全國第三。
大災三年生產的茅台酒中,不知融入了多少生命的代價,每一瓶茅台酒都縈繫著一簇餓殍的冤魂。古人雲,茅台酒乃提取「高粱之『精』,小麥之『魂』」。殊不知,在那三年裡,茅台酒所提取的,可是「黎民之『精』,殍殕之『魂』」呀!前些日有媒體報導,一瓶1959年產的「五星」茅台在北京拍出103.4萬元的天價。現在難礦償命費的「官價」,一條人命40萬元,一瓶1959年產的茅台酒何止勾兌進二三條人命?大災三年所生產的茅台酒,其中有64.4%是國人自食的。且不知道這都是些什麼樣的國人,他們吃下肚的哪裡是一杯杯酒水,分明是一條條鮮活的生命,人性良心安在?
民間釀酒,歷來得遵循災荒倫理底線和災荒市場規則。1937年,貴州省政府曾頒佈「違背釀酒處罰規則」,禁止在天災缺糧時期用糧食煮酒、熬糖、米漿刮布。違禁者,除將酒沒收變價及封禁器具外,並依釀酒量,按當地酒價,處以2倍以上4倍以下罰金,再犯者,處以4倍以上8倍以下罰金。為保民食,仁懷全縣曾經有過嚴禁煮酒熬糖長達一年時間。改朝換代了,災荒倫理底線和災荒市場規則也被「革命」掉了,我們居然,越是荒年,越是糧食奇缺,越要大幹快上茅台酒。好讓人非夷所思焉!
2003年,茅台酒年產量首次突破一萬噸,實現了47年前毛澤東的期望。在慶祝活動上,茅台酒廠董事長、黨委書記季克良說:「這是我一生中最幸福的時刻。」(3月29日《中國經濟週刊》)試問,這種「最幸福」中蘊含著多少悲哀和慟怛?季董事長知曉否?茅台人和全體國民忘卻否?
茅台不是酒!儘管當下中國已經實現了溫飽並向小康邁進,畢竟95%以上的國民無緣於茅台酒(這是作者武斷估測)。既如此,那它還是正常意義上酒嗎?顯然不是!於消費,茅台是奢侈品。富人有花不完的錢,他們有權利奢侈,法紀無權干預,任何外人無須「眼紅」。
於官場,茅台是腐敗的風向標。哪裡有茅台現身,哪裡必有腐敗蹤影,不是行賄受賄,就是饕餮公款。對此,有責任心的匹夫應該檢舉揭發,官家則必須嚴查嚴懲。莫說是一般小吏,即便是省部級高官,他也捨不得掏自己口袋去買數千元一瓶的「辣水」過酒癮。為廉政和珍惜公帑,中央應該出台鐵規,嚴禁公款消費茅台酒。當然了,涉外公務另當別論,應予網開。
(本文參考資料:帥好:《大饑荒年代的茅台酒生產》,《炎黃春秋》2010年第1期;王民三:《1959—1960年貴州糧政日記》,《炎黃春秋》2010年8期)
文章來源:《博客中國》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