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中國官員問責制過於寬鬆

2011年12月22日尼泊爾強震
【新唐人2011年12月22日訊】中國被問責的官員幾乎100%復出,尤其是遷涉到重大事件的官員復出都曾引起民意反彈。中國人民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反腐敗與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暉批評,在中國,出事的官員往往以問責來代替刑責,一年後就可以官復原職,問責制過於寬鬆,使政府的公信力下降。

目前,中國關於官員問責復出的規則尚無法律規定,導致官員復出受到社會的廣泛質疑。中國人民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反腐敗與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暉批評,共產黨的問責制過於寬鬆。

毛昭暉:「領導幹部被問責後的一年後,就可以官復原職了,兩年後就可以提拔使用了。而且在被問責期間,可以根據他的表現安排適當崗位和工作任務。」

毛昭暉還表示,官員被問責後能復出,問責制也就沒有意義了,對應當承擔責任的官員就起不到壓力的作用,政府公信力也受到影響。

毛昭暉:「有的應當承擔黨紀政績的責任,甚至有一些按照刑法的規定,應該承擔玩忽職守罪和濫用職權罪,但現在往往以問責來代替。我們的政策也好,制度也好,甚至被某一些貪官們,某一些腐敗分子們當成保護傘了,那就問題更大了。」

官員被問責後復出的,例如三鹿奶粉事件,國家質檢總局食品生產監管司原副司長鮑俊凱,後復出升任安徽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局長、黨組書記,再如甕安事件中被撤銷一切黨政職務的原縣委書記王勤,在悄悄復出之後調任黔南州財政局副局長等等。

新唐人記者詹雅蓉、特約記者王倩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