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幸媛:台港簽新航約意義非凡

2011年12月30日台灣
【新唐人2011年12月30日訊】(中央社記者蘇妍鳳台北30日電)台灣和香港首度由官方簽署新航約,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委賴幸媛表示,這為黃金十年,亞太區域轉運樞紐目標奠定良好基礎,意義非凡。

「台灣與香港間航空運輸協議」(台港航約)今天由陸委會香港事務局局長朱曦、香港政府駐台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主任梁志仁,代表雙方政府在香港簽訂。

陸委會發布新聞稿,賴幸媛作上述表示。

賴幸媛強調,這次簽署的航約,不同於過去由民間人士簽署且偏向商業協議性質的舊航約,不僅提升業者經營便利及旅客往來便捷性,更「充分彰顯航權協議的官方性質」。

陸委會表示,這是繼台灣駐港機構更名及地位提升後,台港實質關係進一步的發展。

陸委會指出,新航約於簽署後生效,並未規範效期,架構、內文也與一般航約相符。

同時,新航約不再規定各方可營運台港航線的航空公司名稱及班次容量,而是比照國際航約僅規範總容量,航約中的航線及經營權,將由雙方各自依內部規定指定及分配業者營運。

據指出,新航約生效後,台港雙方每週貨運量都各為2800公噸,自2012年夏季班表起,則為每週3000公噸,比舊航約貨運容量大幅增加1300公噸(舊航約每週1700公噸);台港客運班次都是每週198班次,自2012年夏季班表起,每週將為205班次,比舊航約也有成長,增加了35個班次(舊航約每週170班次)。

另外,新航約將以定期班機方式管理「特別包機」,未來台南、台中、花蓮、台東、馬公、金門與香港間均可申請經營「特別包機」。

「有關台港之間空運安排」(台港航約舊約)於民國96年6月期滿後,台港雙方以每半年為期延展1次,至今已延展9次。

台港雙方自去年3月以來開始磋商新航約,去年上半年雙方分別成立「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後,在彼此的密切交流互動中,交通部、交通部民航局與香港政府民航主管機關積極進行新約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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