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解印尼漁工來台 跨部會動員

2012年01月04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1月4日訊】(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4日電)外交部今天表示,台灣駐印度代表處就台籍漁船「金海祥3號」案積極接洽印度政府,追蹤管轄權主張、證據採擷等進度,並聯繫法務部、內政部相關單位,順利將涉案漁工押解回台。

屏東東港籍漁船「金海祥3號」去年12月初在孟加拉灣海域失聯,經印度方面協尋,找到漁船,但台籍船長王耀彰不見蹤影,船上僅有6名印尼籍漁工。

經外交部與印度方面洽談,協助船東將「金海祥3號」帶回台灣,並爭取到船旗國專屬管轄權,順利將涉案的兩名漁工押解回台,接受調查。

外交部表示,交涉過程中,除聯繫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協調派人前往印度鑑識「金海祥3號」,協助解送印尼漁工來台,並洽獲印度外交部口頭同意將涉案漁工移交台灣,駐處祕書陳彥元更兩度飛往印度安達曼群島布萊爾港處理。

外交部說,外交部亞東太平洋司長田中光也於12月13日飛抵新德裡,就此案向印方致謝、晤談細節,印度方面同意台灣鑑識人員前往布萊爾港採證,並希望儘速解決此案;同時,外交部與法務部達成共識,隔日派遣鑑識人員余勇健前往印度。

外交部表示,原未交出護照的2名漁工,經嚴詞詰問,交出暗藏護照,另4人則供稱自己是從其他船隻轉介到金海祥3號,證件不在船上。

外交部說,印度方面告知,基於國內押解程序,沒有證件的4名漁工,移交時間應延後,外交部則力洽先押解2名涉案漁工。

另外,駐印度代表處副代表石柏士也於12月26日拜會印度外交部及內政部,表達希望加速解送兩名涉案漁工程序,印度方面於28日核發兩名漁工出境許可;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科長柯孝宗及2名刑事局警官飛赴新德裡押解漁工,於今年1月1日押返,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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