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慶洪案 21律師致信兩高院籲司法公正

2012年01月16日大陸
【新唐人2012年1月16日訊】(新唐人記者蕭雲綜合報導)1月13日,黎慶洪案21名辯護律師聯名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兩高院)發出公開信,緊急反映貴陽及小河區兩級司法機關的嚴重違法行為,要求司法公正。14日,此公開信被發佈在網上。

21名辯護律師聯名上書兩高院

公開信中指出,此案存在極為嚴重的違法程式與行為。

公開信說,按照法律相關規定,此案小河區法院是無權受理的,由小河區法院來審理此案是違法管轄,法院應不予受理或轉為由貴陽市中級法院一審受理。眾辯護律師一致向小河區法院提出書面異議,並當庭提出多次異議,但法院不予理會,堅持違法審判。

公開信還指出,法院合議庭無視辯護律師合理異議及要求,將堅持異議的全國人大代表遲夙生律師等4名辯護人逐出法庭。之後,法庭不告知被告人有重新聘請律師的權利,也不給重新委託的辯護律師辯護準備期,完全置被告人委託辯護的權利於不顧。

信中還說,此案是本應公開審理的案件,實際上卻違法限制旁聽,大量媒體及律師助理、被告人親友均被拒之門外,而法庭旁聽席卻空餘一片。

眾律師在信中表示,通過此案的證據及幾天庭辯,已經確信此案是一個完全不能成立的涉黑案件。這樣一個疑點重重的複雜、重大案件,貴陽中級法院竟將此案降格到基層法院管轄,無非是要避開貴州省高級法院的二審監督;變相不公開開庭,無非是要避開媒體之監督;抓捕近十名證人,無非是要嚇阻證人作證,遮閉真相。其方式,明顯違法;其用心,路人皆知!

大陸律師悲憤發聲 民眾熱議此案

黎慶洪案案越來越引起大陸民眾的關注。民眾稱這是史上最無恥的審判。眾多律師因此案明顯的司法不公、法官欠缺法律常識而紛紛在網上悲憤發聲,同時,各地律師群起援助。

在網上發表《中國律師吹響揭露貴陽黎慶洪涉黑案真相的集結號》的律壇怪俠楊金柱律師在微博上稱,經認真研究案卷和四天庭審,現將自己對該案的判斷昭告天下:貴陽黎慶洪涉黑一案是一個完全喪失程式正義、並且在實體上完全不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冤案!

陳有西律師也指出,黎慶洪案是個合法民企被黑打的典型冤案。同心會沒有任何違法事實,相當於農村的為婚喪事互相幫助的“兄弟會”,無任何違法行為。一年後自行散夥。任何犯罪必須有犯罪後果和社會危害性。而同心會沒有。

他說,我已經將貴陽案的所謂黑社會“罪行”公佈,原樣的檢察院《起訴書》。全國的企業家、經營者、職工、保安,都去看看吧,對照一下,按這個公安局和檢察院的標準,你們是不是也是黑社會?

李修蛟律師的微博則稱,黎慶洪被抓後,花梨鄉的街坊鄰居自發形成一份“800人請願書”,大約有80%的人簽了名,“向司法機關聯名擔保黎慶洪不是黑社會”,貴陽市公安局的筆跡檢驗專家還對“請願書”進行了鑒定。另外,包括花梨鄉政府、開陽縣民政局和開陽縣人大常委會等部門都出具證明材料,認為黎慶洪不存在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的行為。

楊名跨律師表示,這是2012年的第一場雪,“雪冤”的雪。面對幾近破產的司法公信,面對已近谷底的公民人權,面對退無可退的刑辯環境,中國律師的民間大救贖如此高調而又慘烈地來臨。驅一來二補三,全國各地的律師同仁正綿延不絕的向貴陽進軍。他悲憤的說,貴陽黑打案的濫權亂法,侵害人權,已至令人髮指的地步。最高法最高檢的大佬們,如此法治之隆冬,你們睡得可安穩?

網友林寶兒: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這是對這起訴書最好的描述... 一個曾經的企業家,曾經的人大代表,曾經的政協委員,尚且如此。對我等平頭百姓,更是不敢想像了。

網友邱曉穎: 看罷港劇《天與地》後,覺得真正的年末大戲就是貴陽黎慶洪案了。很想知道,最後參與庭辯的律師數量會不會達到歷史之最。

有民眾對律師們說,感覺你們律師才是來貴陽打黑除惡的。我們就歡迎你們這樣的律師。

據悉,在這黎慶洪案第二次起訴中,之前敲榨、詐騙黎慶洪家屬幾十萬的二名員警也被抓,並居然被同案起訴,成為57個被告中的二個,變成了黎慶洪的唯一“黑社會保護傘”。而黎慶洪之前從來不認識這兩個員警。

案件回放

(1)2010年3月25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黎慶洪案,17名被告人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8個罪名被處罰,黎慶洪被判19年。

(2)2010年7月12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以事實不清為由,撤銷一審判決,併發回貴陽中院重審;

(3)2010年8月16日,貴陽中院准許貴陽市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

(4)撤回起訴後,貴陽市公安局未釋放被告人,“重新立案偵察”,抓捕在原案二審中的多位證人,增列為黎慶洪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將17名被告升級為嫌疑人67名,使原案升級為特大涉黑案件,同時,還將多位被告人的親屬違法關押一年餘。

(5)2011年8月26日,此案降格由貴陽市小河區人民檢察院起訴至貴陽市小河區人民法院,被告人增至57人,罪名從8個增至27個;

(6)2012年1月9日,該案在小河區法院開庭審理,本應公開審理的案件,實際上卻違法限制旁聽,大量媒體及律師助理、被告人親友均被拒之門外,而法庭旁聽席卻空餘一片。

(7)在1月9日、10日、11日、12日、13日的審理中,多名律師被法庭訓誡,4名律師被法庭強制驅逐,致使1名律師當庭昏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