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決定禁運伊朗石油

2012年01月24日財經
【新唐人2012年1月24日訊】(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布魯塞爾23日專電)歐洲聯盟外長會議今天決議,歐盟27個會員國禁運伊朗石油,另外決議將對伊朗中央銀行實施制裁。

歐盟部長理事會(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發表聲明表示,為確保部分成員國與企業的利益,凡已和伊朗簽署合約的,可延至7月1日起實施禁運,而歐盟則將從5月1日起開始檢查,實施禁運伊朗石油措施的執行情況。

聲明說,禁運令的範圍包括,禁止會員國由伊朗輸入及轉運原油、成品油和石化工業產品,也不可替伊朗的石油貿易提供融資與保險服務。

歐盟外長會議另外決議,所有歐盟會員國不得輸出石化業的關鍵設備與核心技術,歐盟會員國的企業也不得投資伊朗石化產業,甚至與伊朗合資研發新的商業項目。

此外,歐盟外長會議決定要制裁伊朗央行,歐盟會員國將凍結伊朗央行在歐盟的資產,以確保合法交易必須在嚴格監控的條件下進行。

據石油輸出國家組織(OPEC)公布的資料,伊朗是全球第2大產油國,出產的原油約20%銷往歐盟,希臘、義大利與西班牙是伊朗在歐洲的主要市場。

相關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