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2月3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日電)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亞太固網遭掏空新台幣277億餘元案件時,發現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等人涉嫌以販售「固網股條」方式籌措資金,搶亞太經營權。高院日前移請台北地檢署偵辦。
高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承辦亞太固網掏空案的法官在審理期間,發現王又曾及子女王令一、王令僑、王令楣等人當年為取得亞太固網(原名東森寬頻)經營權,以販售「固網股條」方式,拿別人的錢當股本,籌措資金。
高院表示,王又曾等人一方面以力霸、東森集團及個人資金投資亞太固網;另一方面於民國89年間成立3家投資公司,並辦理原有3家投資公司的現金增資後,向外販售「固網股條」。
高院指出,想要投資亞太公司的投資人在繳納股款後,並非取得亞太公司繳款憑證,而是取得6家投資公司的繳款憑證,且不能參加亞太公司股東會選舉董、監事。
高院說,王又曾等人利用6家投資公司募得資金合計75億餘元後,全部投資亞太固網公司,並在選出董、監事1年後解散,6家投資公司所持有的亞太公司股票移轉到原始投資股東。
高院指出,王又曾等人利用集團公司資金投資,並以複雜交叉持股、以股權擔保融資的手法,再以販售「固網股條」方式,拿別人的錢當股本,掌控亞太公司董事會,進行掏空亞太公司的計劃。
高院認為,王又曾等人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中證券虛偽不實交易等罪,已移請北檢偵辦。
高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承辦亞太固網掏空案的法官在審理期間,發現王又曾及子女王令一、王令僑、王令楣等人當年為取得亞太固網(原名東森寬頻)經營權,以販售「固網股條」方式,拿別人的錢當股本,籌措資金。
高院表示,王又曾等人一方面以力霸、東森集團及個人資金投資亞太固網;另一方面於民國89年間成立3家投資公司,並辦理原有3家投資公司的現金增資後,向外販售「固網股條」。
高院指出,想要投資亞太公司的投資人在繳納股款後,並非取得亞太公司繳款憑證,而是取得6家投資公司的繳款憑證,且不能參加亞太公司股東會選舉董、監事。
高院說,王又曾等人利用6家投資公司募得資金合計75億餘元後,全部投資亞太固網公司,並在選出董、監事1年後解散,6家投資公司所持有的亞太公司股票移轉到原始投資股東。
高院指出,王又曾等人利用集團公司資金投資,並以複雜交叉持股、以股權擔保融資的手法,再以販售「固網股條」方式,拿別人的錢當股本,掌控亞太公司董事會,進行掏空亞太公司的計劃。
高院認為,王又曾等人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中證券虛偽不實交易等罪,已移請北檢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