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iyo官司 轉圜因素多

2012年02月12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2月12日訊】(中央社記者李香君台北12日電)藝人Makiyo與日籍友人寄隆輝涉毆司機,遭台北地檢署起訴並分別求刑4年、6年。檢方人士指出,無論是重傷罪構成要件與是否達成和解,都會牽動日後官司發展,變數仍多。

台北地檢署偵辦Makiyo與友寄隆輝涉嫌毆傷林姓司機案,10日依重傷未遂罪起訴兩人。檢方彙整卷證後,最快明天將全案移送法院審理,屆時將由電腦抽籤分案選出受命法官組成合議庭。

有豐富公訴經驗的檢方人士指出,重傷或殺人未遂案件移送法院後,法官仍會審酌是否構成其罪,若認定僅構成普通傷害,仍會改依普通傷害罪論處,屆時因普通傷害屬告訴乃論,雙方若達成和解,經被害人撤告,法官可判公訴不受理,Makiyo與友寄隆輝可免刑責。

一名資深法官認為,除非被告有明顯犯意,否則要證明被告有無重傷犯意很難,法官應會依司機的就醫紀錄、傷勢及現場錄音帶等事證作進一步認定,但由於酒醉人較難控制行為,法官可能也會一併斟酌,全案將來仍很可能轉為普通傷害罪。

檢方人士表示,刑法重傷害罪有一定的構成要件,必須造成某一部份機能永遠喪失,無法醫治復原等重大傷害,「『傷勢嚴重』不等同構成『重傷』」,此案為突發狀況,雙方並無深仇大恨,雖然被害人傷勢不輕,但Makiyo與友寄隆輝是否故意要將對方毆打成殘,將由法官認定,全案仍有變數。

檢方人士進一步指出,若法官仍認定全案構成重傷,被告「犯後態度、和解與否」,都將成為量刑參考,因為傷害已造成,Makiyo等人若展現誠意,盡快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對雙方都較有利。

另外,由於友寄、Makiyo目前陷入找不到律師窘境,台北地院行政庭長黃俊明表示,由於兩人所涉重傷罪為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依刑事訴訟法第31條規定屬強制辯護案件,若被告找不到辯護律師,法院會依法選任公設辯護人或義務律師協助辯護。

至於友寄隆輝為日本人,是否可自行委任日文翻譯陪同出庭應訊?黃俊明指出,將由法官決定;為確保外籍人士權益,法官通常會事先安排,若當事人已有委託翻譯,經法官許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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