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林鎮夷延任依法有據

2012年02月16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2月16日訊】(中央社記者陳培煌台北16日電)國防部今天表示,依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重要軍職任期2年至3年,惟基於軍事需要,得予連任、留任,因此參謀總長林鎮夷上將延任依法有據。

總統馬英九去年2月15日核定國防部參謀總長林鎮夷上將延任1年,延任令已在今年2月14日屆滿,由於種種跡象顯示林鎮夷將再延任1年,外界關注總統府近期是否會發布延任令。

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受訪時說,依據相關條例規定,重要軍職任期2年至3年,惟基於軍事需要,得予連任、留任,因此參謀總長林鎮夷上將延任依法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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