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煖軒被控貪污 二審維持無罪

2012年02月16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2月16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6日電)前交通部次長何煖軒被控在高公局長任內,接受業者支付外傭費等生活開銷,遭檢方依貪污罪起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何煖軒無罪判決。

檢方指控,民國88年間取得國道新營服務站經營權的五目公司,負責人陳進財與何煖軒為相識多年的好友;檢方認為何煖軒在89年9月間涉嫌要求陳進財提供外籍勞工,外傭費新台幣32萬餘元全由陳代為支付。北檢偵辦後,依貪污罪將何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何煖軒與陳沒有對價關係,判決無罪。高等法院上午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