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違章建築 內政部修罰則

2012年02月16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2月16日訊】(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16日電)違章建築蓋越大罰越輕?未來有法可管。內政部今天通過「建築法」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擅自建造面積不同罰鍰將不同,符合公平正義,公部門也可委外拆除。

內政部部務會報下午通過「建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修正擅自建造、使用者及拆除者的處罰方式;而為防止坊間違章建築「拆趕不及蓋」情況,部務會報也通過「違章建築處理辦法」修正草案,未來違章建築查報和拆除將可委外進行。

考量擅自建造的違章建築樣態多,大面積違章建築有處罰過輕的情形,「建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擅自建造面積在750平方公尺以下者,將處新台幣4萬到20萬元以下罰鍰,超過750平方公尺者,將加計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

草案也明定,對於擅自建造者可勒令停止建造、限期補辦手續、自行拆除或恢復原狀,若屆期未完成要求,可按次處罰,必要時可強制拆除。今天通過的建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提送行政院轉請立法院審議。

針對地方執行違章建築查報及拆除面臨人力不足問題,「違章建築處理辦法」修正草案新增,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可視實際需要委託辦理,今天通過後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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