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姍姍案 檢方清查是否涉貪

2012年02月17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2月17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7日電)外交部今天指出,前駐美堪薩斯市辦事處長劉姍姍僱傭帳目清楚,支出及核銷單據一致,並無貪瀆。台北地檢署表示,外交部內部調查報告僅作參考,檢方仍會深入調查是否涉有不法。

台北地檢署發言人黃謀信指出,劉姍姍所涉案件,目前是他字案,將擇期以被告身分傳訊她到案,調查她在美國犯罪行為,台灣是否有審判權。

劉姍姍日前已到外交部說明,外交部今天發布新聞表示,經查劉姍姍僱傭帳目清楚,支出及核銷單據一致,並無貪瀆。檢方將向外交部調閱這份調查報告作為參考,也將擴大清查她除了外傭合約詐騙,是否涉及侵占或溢領公款等違法情事。

檢方指出,劉姍姍於去年遭美方逮捕收押後,就有民眾向台灣高檢署具狀檢舉,高檢署日前將此案發交北檢,北檢已簽分他字案由台北地檢署涉外專組檢察官黃紋綦承辦調查。

劉姍姍在美國就外傭合約詐騙案提出認罪協議,在1月27日宣判庭中,法官接受認罪。台灣檢方已向外交部函調認罪協議、起訴書等文件,已陸續取得卷證,預計啟動台美司法互助協定,再向美方調閱法庭筆錄等相關資料。

檢方人士指出,中華民國刑法對於民眾及公務員境外犯罪的訴究,限內亂、外患、毒品、貪瀆、偽造文書、侵占,以及刑期3年以上的重罪等,依目前外電顯示劉姍姍所涉案情,若無關貪瀆、侵占或重罪時,北檢在查無犯罪實據後,可簽結或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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