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扮女裝屢行騙 假新聞人遭訴

2012年02月25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2月25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5日電)50歲的劉姓男子,屢次以男扮女裝方式詐騙新聞人遭判刑,他於去年間,又扮成女子,詐騙某新聞網麻姓執行長,分租辦公室卻不給錢。北檢日前偵結,依詐欺得利等罪嫌將他起訴。

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日前假釋出獄的劉男有多次詐欺前科且都以男扮女裝方式行騙,他於去年4月間,又扮成女子自稱“劉以琳”是某新聞工作室的負責人,他向某新聞網麻姓執行長表示,欲與對方業務合作,要分租辦公處所。

檢方指出,麻男信以為真,從去年5月1日起,將其辦公處所分租給劉男,並同意他使用電話及電器等產品,直到去年8月底止,劉男共積欠逾新台幣7萬元。

起訴書指出,分租辦公室期間,因麻男有攝影機需要修理,他則佯稱有認識人可以幫忙,麻男因此交付2000元及攝影機給他,但至今仍未交還。

檢方指出,麻男於去年7月29日,經同業告知劉男是男兒身且曾騙過很多同業,他先戳破劉男謊言,劉男當場先交付4000元,仍積欠6萬8007元。麻男一度想和解,但不願劉男再有機會繼續詐騙同業,決定報警處理。

檢警偵辦期間,劉男表示其於承租時,身上全部財產只有1萬多元,並坦承沒付租金也沒還攝影機。

檢方偵辦期間,劉男雖以褲裝出庭,但因身材嬌小,紮起頭髮,臉上有擦粉塗口紅,說話語氣輕聲細語,所以外表看起來就是中年婦人模樣。劉男也向檢察官表示,他從高中時期左右,就喜歡把自己裝扮成女人。

檢察官調閱他的前科發現,他屢次以男扮女裝方式且以類似的手法詐騙許多新聞媒體等同業。全案日前偵結,檢察官審酌他是累犯,依詐欺得利等罪嫌將他起訴,建請法院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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