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拘留所條例 綠委憂台人權益

2012年03月21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3月21日訊】(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1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鄭麗君今天說,中國大陸「拘留所條例」將上路,台灣人到對岸司法人權沒有保障。陸委會表示,這次與中國大陸簽投保協議,積極將人身自由安全部分納入。

鄭麗君下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中國大陸的「拘留所條例」將在4月1日上路,原本公布的徵求意見稿當中,被拘留人拘留「12小時內」通知親屬,後頒布的版本改為「及時通知」等模糊字眼;關於拘留所警察侮辱、體罰、虐待被拘留人的究責條款也被刪除。

鄭麗君表示,要求相關單位在第8次江陳會(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前提出新的因應作為,並在協商中具體要求未來如何保障台灣人在中國的司法人權。

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賴中強說,中國大陸有許多拘留人民的法源,台商往來兩岸,有許多曾被海關行政拘留;各省市維護穩定辦公室為阻止民眾、台商等到北京上訪,會委託民間保全,將上訪民眾拘留在私設監獄。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專門委員蔡志儒出席記者會表示,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簽署後,納入人道探視部分,尚不能完全滿足外界期待,這次與對岸簽署投資保障協議,積極將人身自由安全部分納入,希望進一步保障人權。

蔡志儒並說,希望大陸在經濟改革同時,強化司法正義、人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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